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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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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8篇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  列宁关于人民监督的思想研究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使新生政权体现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和作用,保证公共权力正常和健康的运转,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8篇,供大家参考。

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8篇

篇一: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

  列宁关于人民监督的思想研究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使新生政权体现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和作用,保证公共权力正常和健康的运转,是列宁非常关心的问题。为了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列宁从实际出发,对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监督的思想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并倡导和推动了大量具有民主科学性的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了苏维埃俄国社会主义的发展。

  标签:列宁;人民监督;社会主义

  [人民监督,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机关部门以及其所有的公职人员,必须向人民群众公开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过程,当着人民群众的面办理国家的事情,把各项事务的原因和详细情形如实地告诉人民群众,并与人民群众进行讨论,从而使得国家政策符合民意,从根本上保证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

  、实行人民监督的必然性

  1918年,苏维埃俄国爆发了国内战争,当时的苏维埃国家处境十分困难,为了保证在残酷的军事斗争中取得胜利,在这一时期,布尔什维克不得不采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这种高度集中的政策对战争的胜利起了积极作用。但也造成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导致了国家机构臃肿,出现了压制民主、特权化倾向,以至出现了各种舞弊行为。基于这样的情况,列宁认为对于加强对党和国家的监督刻不容缓。

  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要采取人民监督的方式实行权利监督,这也是区别于过去一切旧政权的重要标志。列宁认为,旧政权是少数人统治广大劳动群众的政权,是一种欺骗群众、压制群众和不让群众参加政权、监督政权的政权。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是人民大众自己的政权,是一种“让群众自下而上地直接参加整个国家生活的民主建设”的政权。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苏维埃政权,就是要实行人民监督,实行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的民主监督。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对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列宁说道,苏维埃政权的民主是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是针对被剥削劳动者的民主,它是代表人民群众意志、依靠人民群众和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对此,列宁还强调了苏维埃政府实行人民监督的重要性,他指出“监督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同时,列宁还认为,正式由于苏维埃政权的性质,使得国家机关和劳动人民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也就有了“一种特别式的召回制和另一种自下监督制”,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就必须要积极发展这种监督形式,来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列宁强调了苏维埃政权是依靠人民群众的,他把人民监督看成是劳动人民争得民主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也是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实行人民监督的主要内容

篇二: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

  完善监督制度是优化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

  1923年1月23日列宁在病中口授了他的《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一文,提出了加强国家机关建设的一些设想。事后列宁感到言犹未尽,于是又向秘书口授了《宁肯少些,但要好些》。列宁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一文中集中阐述了改善和加强党和国家监督机关,完善监督制度的思想。这对于当前我国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写作背景

  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维埃俄国成立了国家权力的监督机关——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1920

  年2月,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它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对法令、决议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作风。列宁将它看作是清除官僚主义、优化政治生态的工具。为了弥补没有专职党内监督机构的缺失,1920年9月,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提出:“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在随后召开的俄共(布)十大上选出了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并明确规定了该机关与党委会平行行使职权,向同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履行查处违反党纪党规和各种官僚主义、腐败行为的工作职能。

  然而,鉴于工农检查院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上存在的流于形式的问题,列宁提出要改组工农检查院,增强监督效能。1923年俄共(布)十二大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工农检查院的联合机构。该机构在地位上与中央委员会平行,在职能上突出监督检查。这样一个地位的提升和职能的集中,便于它监督国家所有的权力部门、所有的干部和所有的活动,包括党的总书记和政治局。列宁说这样的监督非常广泛而又灵活。

  主要观点和内容

  列宁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中提出改革监督机构的最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让人民直接参与的方式,实现对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密切党与人民的联系,加强党的领导。事实上,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就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要

  “把国家的官吏变成我们的委托的简单执行者,变成对选民负责的、可以撤换的、领取微薄薪金的‘监工和会计’。”但是,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可见,在列宁眼里,让人民直接参与监督是实现劳动者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由此,列宁建议增加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中工人和农民党员的数量。而且“监察委员会应当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工人和农民党员正符合列宁这种要求,因为工人、农民党员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眼光独到、大公无私。同时,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中工农党员的人数也要增加,由原来的27人增加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从而从根本上净化政治生态,保障人民利益。

  围绕监察委员会职能的提升,列宁晚年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章中还提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上的设想。列宁在提议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之初就指出:“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监察委员会应当有权接受和协同中央委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随着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工农检查院联合,列宁又建议“凡与政治局会议有关的文件,一律应在会议前24小时送交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各委员,刻不容缓的事情除外,这类事情要通过特别程序通知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加以解决。”上述工作制度上的安排保障了监督机关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在人员考核与配备方面,列宁认为考核党和国家监督机关中的职员至少应满足:要有推荐人,要通过相关理论和基础知识考试,要有配合工作的能力等条件。同时还指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兼任党委会委员,不得兼任行政职务,在任期未满前不得调任其他工作。归根到底,他在监督机制方面的上述设想都是为了使党和国家的权力监督机关成为“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列宁晚年关于完善监督制度思想对我们的启示

  列宁晚年根据苏俄当时情况,提出建立人民参与的独立监督机关,从而肃清官僚主义,巩固政权。这对我们今天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以下借鉴意义。

  一是建立人民利益导向的权威高效的监督机关。早在1927年,我们党内就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从1993年开始,我国的监察机关实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机构设置方式,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履行两项职能。在合署办公的条件下,监察部接受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继续实行由所在地政府、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人民利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由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进一步增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中央发布了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部署在上述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此次改革,尽管依然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但是监察机关将从由国务院领导的体制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专门的反腐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职能,并有权对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作出处置决定。改革将有力整合监察资源和反腐力量,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二是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化法制化。列宁晚年很多好的设想在他去世后遭到抛弃,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将好的想法上升到党和国家制度、法律法规的层面。由此,斯大林后来能够轻易将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的联合机构撤销,将其职能归到中央委员会下属成立的联共(布)中央党监察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下属成立的苏维埃监察委员会。致使监察委员会不再具有监督同级党委会制定各种政策和决议的职能,随后,好的工作机制也逐渐被侵蚀,监督变成上级监督下级、有权监督无权,直接造成了干部对权力的

  滥用和特权阶层的产生。由此可见,完善的监督制度是实现政治生态净化的根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修订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新发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其中,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同时强调了纪委系统的垂直领导和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任务。在国家法律层面,依据《宪法》和《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同时,制定《国家监察法》的工作也在进一步展开。它将从法律上赋予监察委员会于法有依的必要调查权限,并对其地位、职能、权限、履职程序、时间、地点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保障监察委员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真实效能,在制度上确立起“不能腐”的现实法律基础,为实现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根本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

篇三: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

  纪检监察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政党党内监察(纪律检查)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告诉我们,建设一个好的党,需要许多条件,其中,党内严格的纪律和健全的纪律检查(监察)制度则是绝对不可缺少的。特别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革命胜利和执掌政权之后存在不存在发生分裂、官僚主义和腐化变质的危险,要不要进行检查监察、如何有效监督检查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等问题上,工人阶级革命导师都作了肯定回答。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内监督的基本思想

  (1)工人阶级政党的活动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2)严格纪律保证党的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

  (3)通过民主和批评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

  2、列宁关于党内监督的基本思想

  关于加强执政党党内监察的必要性

  工人阶级政党在执政以后,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

  工人阶级政党在执政后,为了同它的大敌--官僚主义、骄傲自大、腐化变质作斗争,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必须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

  为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必须加强党的监察工作。

  关于党内监察制度建设

  列宁关于工人阶级政党党内监察制度的基本思想与实践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党内监察的目的与任务;监察机关的产生;监察委员会的人选;监察机关的地位等。

  3、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了适合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许多卓越领导人对它的形成和发展都作了重要贡献。毛泽东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监察思想。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了许多有关监察(纪律检查)方面的重要思想,并根据这些思想,确立了党和国家监察体制的基本格局。他们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对党和政府实行严格监督是防止腐化变质的重要条件

  (2)充分发扬民主是实行监督开展批评的根本保证

  (3)监察(纪律检查)工作必须加强

  4、邓小平陈云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

  邓小平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

  邓小平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革命家,建国后,他是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在党和国家的建设问题上,建树颇多。其中对加强监察(纪律检查)制度的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

  执政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

  有效的监督是执政党不犯大错误的重要保证;

  有效的监督是防止执政党腐化变质的重要保证;

  有效的监督是使党和国家保持稳定的重要条件。

  必须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多方面的经常的监督。包括

  群众的监督;

  党委会的监督;

  党的监察机关的监督;

  民主党派的监督;

  监督的关键,在于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是否健全。

  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彻底解决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问题。

  加强监察制度建设,发挥监察机关作用。

  陈云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

  陈云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革命家,对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有过许多重要论述。建国后,他是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非常重视在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问题,提出了许多深刻见解。

  在担任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期间,就纪律检查工作的意义、任务、方针及组织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又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对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制度建设,有着十分重要意义。陈云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主要体现在: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抓党风。

  纪检工作要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

  必须不断健全纪律检查机构,严格选拔纪检干部。

  二、党纪论

  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抵制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和坚强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党的纪律的理论是党的纪律检查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和研究纪律检查理论,必须掌握党的纪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

  1、党纪的基本含义

  (1)党纪的含义

  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

  党的纪律是各种党内规范的总称。

  党的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违纪者要受到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的追究。

  (2)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制定了党的纪律。80年来,随着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断前进,随着党的队伍的不断壮大,党的纪律建设也在不断发展,现在已形成了《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核心的、具有中国共产党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纪律体系。它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方面。

  (3)党纪与法律政策道德的关系

  作为执政党,党章规定:“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因此,遵守国家法律和共产主义道德,也是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党员应当懂得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正确、自觉地规范其社会行为。

  2、党纪的特点

  (1)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为工人阶级根本利益服务的纪律

  (2)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

  (3)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

  (4)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

  (5)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3、党纪的作用

  (1)党的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

  (2)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3)党的纪律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

  4、党纪的制定和执行

  (1)党纪的制定与党纪的执行

  (2)党纪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正确执纪与从严治党的关系、执行党纪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党纪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关系

  三、党风论

  党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党风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必须在实践中加强党风理论的研究,从而使党风建设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富有成效。

  1、党风的基本含义

  (1)党风的基本含义

  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

  党风是政党及其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总称。党风既作为党员个人思想、行为的风格而存在,又体现为党组织及整个党的风貌和形象,具体表现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诸方面。

  (2)党风与党性

  党性决定党风、党风反映党性、党风具有相对独立性。

  (3)党风与党纪

  党纪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它与党风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4)党风与改革

  党风建设与改革开放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密切联系。

  (5)党风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党的路线以及依据党的路线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同党风息息相关,但又相互区别。党风影响着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形成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决定党风的发展方向和内容。

  (6)党风建设与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政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政党及其成员的作风问题,涉及的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党风建设比廉政建设起点要高,要求更为严格,内容更为丰富。党的组织和党员不仅要遵照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廉洁自律,而且要遵照党章的要求,在共产主义信念、理想的支配下,履行党员的义务,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作用。因此,廉洁奉公是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党风建设的全部内容。

  2、党风的内容

  (1)党风内容的含义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相互排除又相互联系、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趋势和倾向。党风也不例外,既包括优良作风,又包括不正之风这一对立统一体。

  (2)党的优良作风

  核心内容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与之联系的我们党还逐步形成了谦虚谨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开拓进取等一系列具有时代特征的好作风。

  (3)党内不正之风

  党内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形形色色,但其核心内容则是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其他的不正之风,大都是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由这两种与执政党的特点紧密相联的错误倾向滋生、演化出来的。

  3、党风的根本问题及党风估价的基本方法

  (1)党风的根本问题

  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

  (2)党风估价的基本方法

  党风估价的基本方法,就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待和分析党风建设状况,区分党风建设过程中的现象和本质,支流和主流的方法。

  (3)正确认识党风现状

  就总体状况而言,党风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党内也存在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等不良作风,严重地败坏了党的声誉、危害了党群关系。

  4、党风建设

  (1)党风建设的内容

  党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二是反对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党风建设的意义

  加强党风建设,是维护党的性质,保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条件;

  加强党风建设,对于形成和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党风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途径;

  加强党风建设,是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的重要保证。

  (3)新时期党风建设的思路

  党风建设必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来进行;

  党风建设必须把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

  党风建设必须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党风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四、反腐败论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借鉴国外反贪廉政的经验,结合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客观实际,研究和探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和制定新形势下深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和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确保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腐败的含义和实质

  (1)腐败的内涵

  一般来说,凡是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就是腐败。构成腐败的内涵通常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腐败的主体,即与权力相联系的个人和组织;二是腐败的行为,即以

  权力被滥用为特征的社会行为;三是腐败的客体(后果),即受到损害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三个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要素,构成了腐败的本质内涵。

  (2)腐败的外延

  揭示腐败概念所确指的对象的适用范围。

  确定权力被滥用的适用范围,必须确认一种社会行为的本质属性,即构成这种行为的政治腐败性。

  确定权力被滥用的适用范围,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腐败的政治态度。

  确定权力被滥用的适用范围,必须兼顾到我国历史文化的特殊背景。

  (3)腐败的实质

  指腐败所固有的决定其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概念,它的根本属性,就是某种权力的蜕化和变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定范围的权力蜕变现象的主要特征是:权力官僚化;权力商品化;权力特殊化。

  2、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

  (1)腐败产生的一般原因

  腐败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客观上是一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道德和心理诸因素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通常产生腐败现象的最基本的原因有:

  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的产物;

  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腐败现象往往是社会变革过程中的伴生物;

  思想道德文化领域中的金钱拜物教和权力拜物教,往往是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

  (2)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产生的特殊原因

  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腐败现象,其原因主要有:

  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影响将长期存在,总要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对外开放,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功,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也会趁机钻进来,成为一些人发生腐化的重要诱因;

  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也会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中滋长,是腐败得以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3)新形势下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

  一般来说,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具有利己性、损他性、反社会性、隐蔽性、传染性、顽固性、和可控性等共同特征。在我国,腐败现象既是一种历史现象,又是经济体制和社会经济结构双重转换时期的特有现象。其主要特征有:

  由于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许多社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得以严密规范,腐败现象具有易发性。

  在改革时期,腐败活动往往借改革之名滋长蔓延,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腐败活动往往选择经济领域中供需矛盾突出的环节作为其钻营舞弊的场所,带有一定的聚集性。

  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领域及表现形式,会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转换和变化,具有多变性的特点。

  3、反腐败的性质任务和意义

  (1)反腐败的性质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关系到四化大业的成败。

  (2)反腐败的任务

  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但从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角度来讲,主要任务是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二是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包括纠正不正之风。

  (3)反腐败的意义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坚决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这是一项意义十分重大的战略性措施。

  4、反腐败的思路和对策

  (1)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关于“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的思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

  (2)把廉政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是新时期深入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经之途

  (3)建立有效约束滥用权力的机制是防范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基本举措

  (4)坚持对党员和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是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开展的基础环节

  (5)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条件

  五、监督论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作为执政党,建立起一整套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防止权力的蜕化,是完全必要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职能机关,在党内监督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深入探讨、正确认识党内监督的一般规律和基本特点,研究和掌握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对于纪律检查机关正确地、富有成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监督的基本含义

  (1)监督的一般含义

  一般含义上说,监督就是一定的社会组织,根据既定的行为规范,对某一具体对象进行的察看、监督活动。

  (2)党内监督的基本含义

  党内监督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含义:

  党内监督是一种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

  党内监督是一种制度化的、协调有序的活动;

  党内监督是以揭露、评价、纠偏为主要方式的活动过程。

  2、党内监督的基本特点和原则

  (1)党内监督的基本特点

  党内监督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自觉性;强制性;客观性;相对独立性。

  (2)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党内监督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平等的原则;公开的原则;群众性原则;保护正当权力的原则。

  3、党内监督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1)党内监督的基本任务

  按照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行使职权,防止和减少重大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党内监督的核心问题

  只有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才能保障和发扬党内民主;

  只有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才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核心领导作用;

  只有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才能克服和抑制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4、加强党内监督的途径

  (1)党内监督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结合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党内监督的构成要素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而对构成要素的结合方式的考察也会有不同的结论。但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党内监督要素结合方式的基本问题是领导体制问题,即,党的各级组织、部门、党员在监督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职能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党是严格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党,有关党内监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监督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党员和党的组织部门在监督中的活动和工作都是在党委领导下开展的,因而坚持和维护党委的统一领导,是党内监督要素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哪些层次,哪些方面要素的结合,都应当体现和遵循这一原则。

  (2)加强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

  加强党内监督的途径主要有:

  经常地、深入地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努力形成和发展良好的监督意识;

  有机地协调党内的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党内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的综合效果;

  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发展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5、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

  (1)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内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党的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和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的职能机构,在党内监督体系当中,居于重要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纪委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这使纪委的监督工作的开展有了坚实可靠的组织保障,而且也使纪委的监督工作的效率能够通过各级纪检组织的努力而覆盖和影响到党组织的各个层次和党内活动的各个方面;纪委是党内监督的职能机构;纪委拥有党章和党内其他重要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和手段;纪委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而在监督方面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2)纪检机关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

  纪委是以监督为基本指责,并掌握一定监督权力的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与这种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纪检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主要有:

  以监督的方式参与决策;

  检查处理违反党内行为规范的组织和个人;

  参与党的其他组织和部门开展的具有监督意义的活动;

  对带有倾向、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检查;

  根据改革开放、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和群众的反映,广泛地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地给有关组织和部门反馈信息,提供建议。协助、督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篇四: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与制度建构探析

  作者:李永军

  来源:《理论导刊》2017年第04期

  摘要:我国当前的监察体制是隶属于行政权的一种行政监察体制,其在实践中弊端甚多,难以切实发挥监察作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变行政监察为国家监察无疑是一种可行思路。在此思路下,需要着重解决监察资源整合、独立行权、党纪与国法衔接、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等问题,并在制度建构上体现其设置合法性、自身运作合理性以及运用国法时与党纪的同向性。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监察权;监督与制约;监察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4-0008-04

  基金项目:2015年度江西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法治中国视野下儒家人权思想研究”(15FX2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永军(1987-),男,安徽临泉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制度史学。

  一、现行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

  1监察机关隶属于同级政府,缺少独立性,监察效能低下。行政监察机关级别低,无法行使独立监察权。根据《行政监察法》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由此可知,行政监察机关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监察机关如果要向本级政府所属各职能部门派驻监察人员,还需要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由此,根据级别,其很难监督本级政府领导人员以及同级行政部门行为,而且其外派人员还要本级政府予以批准,这就使其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

  2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被虚化。根据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

篇五: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

  论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列宁的社会主义监督思想是其结合苏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这一最大国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监督思想作出继承和创新的理论成果。列宁的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经历了十月革命胜利初期、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新经济政策时期、逝世前夕这几个发展阶段。考察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背景、内涵和演进历程,提炼其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价值,思索其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现实启示,有助于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监督理论;有助于探究和寻求加强社会主义监督的科学路径;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改革事业向纵深发展。

  一、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背景、内涵和演进历程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建立起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国家,社会主义实现了从理想到现实的飞跃。随着苏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和实践,也经历了一个从构想到落实、从建立到健全、从全方位思索到重点突破的一个历程。

  (一)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监督思想和实践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加强社会主义监督问题上,主要表现为:结合苏俄实践和他对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思考,并汲取马克思、恩格斯的监督思想成果,将社会主义监督在第一个无产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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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国家中付诸实践。首先,列宁提出要实施工人监督,以此来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列宁看来,监督的全部问题,归根到底是谁监督谁的问题。就是说哪一个阶级是监督阶级,哪一个阶级是被监督阶级。在无产阶级政权国家,一定要由工人阶级来实施监督,方能体现其社会主义性质。所以,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起草的第一份文告《告我国公民书》中,就宣布要实行工人监督。胜利的第二天,列宁拟就了《工人监督条例草案》,他提出:以普遍的工人监督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精神。在此,列宁强调了工人监督的实质在于突出他们的主体地位,工人监督的方式是实施全方面的监督。他还对工人监督的具体开展作出规定:强调对人数不少于5人或周转额不少于1万卢布的工、农、商企业,一律实行工人监督;较小的企业由全体职工实行监督,较大的企业,可以由选出的工厂委员会进行监督。随后,苏维埃政府在草案的基础上颁布了《工人监督条例》,条例为工人实施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全面实施工人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建,它保障了工人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突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其次,列宁提出要赋予人民群众直接选举、监督和罢免苏维埃官吏的权力,以此来体现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从选举、监督和罢免这三种权力的关联来看,选举权是最直观的监督权,罢免权则是监督权有力支撑,所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监督和罢免苏维埃官吏,是对苏维埃政权无产阶级性质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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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宁认为,工农群众只有真正掌握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保证对代表的监督权,他在《关于罢免权的报告》中强调,给广大工人、农民以罢免权,即真正的人民监督权,是苏维埃政权真正具有人民性的体现。列宁明确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P102他还说:“最高国家政权是由以前受资本压迫的群众自由选出和随时都可以撤换的劳动人民(工人、士兵和农民)的代表组成的苏维埃。”P448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的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建设无产阶级政党和革命政权(巴黎公社)的思想相比,既有继承也有创新。列宁开创了由工人实施全面监督这一新型的监督方式,以此来突出无产阶级政权国家的人民主体地位。

  (二)列宁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监督思想和实践

  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是苏俄巩固苏维埃政权的特殊阶段,此间,由于战争形势所迫,苏俄不得不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经济上,采取了工业国有化、余粮收集制、取消贸易等措施;相应的,在政治上则是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把之前由群众民主选举领导的办法,改为由党和国家上级机关委任。在工人监督问题上,“原先与国家监督机关平行的工人监督组织,降格为国家监察部附属的一个机构,通过国家监察机构为中介,来实现工人群众的监督作用。”P246可见,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从工人直接监督转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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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来代替工人监督,之所以有上述变化,除了处于战争时期这一客观原因之外,还有深刻的主观原因。苏俄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旧俄遗留下来的专制主义残余严重阻碍了苏俄政治文明的发展。在俄国群众缺少较高的文化水平、浓厚的民主传统、管理经济的专门训练的前提下,要实现从剥夺资本到经济管理的转变,表现为“很难适应,力不胜任,混乱迭出,生产涣散,只好暂时放弃工人监督管理生产。”P246列宁感叹:“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P155但这并不意味着列宁停止了对实施社会主义监督的思考,恰恰相反,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监督的思想,更加注重结合苏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这一最大实际,并形成以下珍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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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

  列宁关于执政党的反腐倡廉思想及启示

  作者:国雨龙

  徐冬先

  李然

  来源:《世纪桥》2019年第07期

  【摘

  要】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随着社会稳定、国家经济建设的展开,党内出现了贪污腐败现象。在这一场反腐斗争中列宁重视反腐倡廉的工作,通过制定法律、依靠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约束腐败。虽然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执政时间不长,但今天我们研究列宁关于执政党的反腐倡廉思想仍对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很大的启示。

  【关键词】列宁;执政党;反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7-0055-02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在新时代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一、列宁关于执政党的反腐倡廉思想的提出背景

  从1903年布尔什维克党成立后,布尔什维克党逐渐掌握了政权成为了执政党。随着社会稳定、经济情况向好,党内开始出现官僚作风,贪污腐败等行为并逐渐蔓延开来。一些法国学者还认为他们继承了沙皇时期的贿赂风潮,所以列宁曾多次说过这是苏维埃的不幸。

  为了遏止政治危机和迅速恢复经济,列宁为代表的布尔什维克党毅然地转向了新经济政策,也正是新经济政策的出现,布尔什维克党内开始出现腐败的现象。1923年时古比雪夫在《致苏维埃与经济机关领导人》中曾提到,苏维埃的政治和经济形势还都不容乐观,每一分钱的花销都要慎之又慎,但是那些机关还有领导干部们却毫不在意的支出着,大量的公款被浪费。在腐败风潮中,最为著名的就是1922年发生的莫斯科苏维埃中央房产局贪污腐败案。莫斯科公用事业局党员局长索韦特尼科夫滥用职权,侵吞房产,致使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取证,证实了索韦特尼科夫的犯罪行为,但是在案件处理期间出现了小插曲,俄共莫斯科市常务委员指责中央调查无依据,必须重新审查,这也就是在包庇干部,对此列宁十分生气,提出要给莫斯科市常务委员严重的警告处分。此外,在全俄政治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作了一个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贪污受贿”是布尔什维克党一个“敌人”“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在这种条件下不能搞任何政治,这里没有搞政治的基本条件”[1],由此俄共的反腐倡廉思想也就产生。

  二、列宁关于执政党的反腐倡廉思想的主要内容

篇七: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

  简论列宁关于监督与监察思想形成的背景

  摘

  要:任何一种伟大的思想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列宁关于监督与监察的思想就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丰富和发展的。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俄共(布)成为执政党,苏俄国内战争时期党的机关和政权机关也出现严重的官僚主义。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列宁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如何对党和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思想体系。

  关键词:列宁;监督与监察;理论来源;历史背景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思想和历史时代间关系时,曾经说过:“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成果为基础的。”[1]

  这实际就揭露出这样一个基本规律:历史是理论的基础,理论是历史经过修正的再现。科学理论的创立和构建应深深地植根于对历史以及现实的明辨与洞察。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导师列宁,他的监督和监察理论在其形成、发展中与当时的历史条件也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来源,是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者。

  一、列宁关于监督与监察思想形成的理论来源

  列宁作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一向对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议会制”深恶痛绝,认为议会是资产阶级的“清谈馆”,对人民群众没有实质性的帮助。所以苏维埃俄国要建立新的国家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它是完全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这个问题在苏维埃政权官僚主义产生并且已经危及苏维埃政权的肌体时,成为列宁同志思索的又一个重中之重的政权建设问题。他坚定地认同马克思的观点——人民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建和领导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实践中,逐步地提出一系列的监督思想。

  (一)提出民主选举制度

  马克思和恩格斯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所创造的民主直接选举,由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必须对选民负责,另外选民可以随时撤换他们。这种选举形式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是真正有益于无产阶级政权的。1891年,即在巴黎公社起义后的二十年,恩格斯又再一次给予巴黎公社以极高的评价:“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地——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当,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

  同样的工资。”[2]由此可见,第一点民主选举对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人民群众掌握罢免权

  恩格斯清醒地意识到,只要国家存在,社会公仆就有变为社会主人的可能,而要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工人群众就一定要掌握监督罢免权。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首创的选举制,公社委员必须受到选民的监督并对选民负责,最重要的是,如果他们的工作不能让选民满意,不能让选民认同,选民可以随时撤换他们。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认同选举权和罢免权是人民群众必须拥有的两项基本权力,是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基本保证,是避免人民公仆权力发生蜕变、成为人民主人的有效武器。

  因此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监督思想是列宁监督监察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

  二、列宁关于监督与监察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一)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俄共(布)成为执政党

  列宁创建了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了二月革命。但是在二月革命之后,俄国形成了史上罕见的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一个是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它是主要的政权,掌握着国家各级权力;另一个就是工兵代表苏维埃,它由于得到武装工农的拥护支持,掌握了局势的实际力

  量,然而它自愿让权于资产阶级,仅仅成为后备的、附属的、辅助的和监督性的政权。虽然临时政府成功地举行了立宪会议的选举,并且给了人民群众一定的民主权利,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局限性,临时政府不但没有能解决沙皇政府遗留的革命问题,反而是继续实行沙皇政府原有的国外政策,主张继续参加战争,不能带给民众和平的环境,更糟糕是的,同时也不能给民众带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由的民主权利。

  在这种情形下,列宁在《四月提纲》中,指出俄国命的最根本性的问题是政权问题,他呼吁出最响亮的号召:“全部政权转归苏维埃!”他清醒地认识到,二月革命的胜利,将标志着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成。“目前我国的特点是从革命的第一阶段过渡到革命的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由于无产阶级的觉悟性和组织性不够,政权落到资产阶级的手中,第二阶段则应该使政权落到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阶层手中。”列宁说,布尔什维克的目标是建立苏维埃共和国,而不是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共和国。只要能够把全部的政权都收回到苏维埃的手中,就完全可以和平地从临时政府手中夺取回人民群众的权力,进而在苏维埃内部展开激烈的斗争,从而把小资产阶级政党排除开,建立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政权。

  随后革命形势一日千里,经历过七月危机和科尔尼洛夫叛乱之后,起义的条件迅速成熟,革命起义爆发,最终在俄历11月7日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十月革命宣告成功。

  十月革命成功夺取俄国的问题,解决了国家政权的归属问题。苏

  维埃政权所通过的一切法令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该政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并且列宁特别希望,在欧洲无产阶级的帮助下取得彻底的胜利。可以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持续的状况下,列宁创造性的设想,成功地选取帝国主义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布尔什维克党取得政权,并且成为执政党,奠定了十月革命的历史价值。

  (二)苏俄党的机关和政权机关出现严重的官僚主义

  十月革命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代替了资产阶级旧的官僚军事机器,在沙皇专制的废墟上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苏维埃政权。在1918年上半年前,全党都忙于巩固国家政权,那时官僚主义的弊病还不太严重,其危害也没有太多暴露出来,所以列宁等党内领导人当时并没有明显地感觉到官僚主义将带来的种种祸害。

  然而随着国家政权的逐渐巩固,列宁敏锐地发现年轻的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出现了官僚主义现象,具体表现在消极怠工、拖拉懒散、做事马虎、脱离群众等做事风格上。他意识到,官僚主义现象正在滋生和蔓延,国家机关中出现了新的脓疮,他将其描述为:“到处都是乱糟糟的,到处都是拖泥带水的”[3]。此时,他开始重新审视官僚主义出现的各种原因。

  首先,旧社会的遗毒是官僚主义产生的历史根源。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有一个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人员特别是旧专家的问题,这些旧人员该如何有效利用的问题。由于管理的能力不能从天上掉下来,也绝不会因为无产阶级是先进的阶级,就自然会拥有管理的技能,而数以万计的老官员旧员工,数千名的老军官老专家,也不能顷刻间就能被改造为为人民服务的典型。其中有些人始终带有资产阶级的习惯和偏见,部分人甚至坚持站在无产阶级的敌视立场。他们不仅按照旧例安心度日,推行陈规旧套,并且故意怠工,继续执行着旧官僚主义的那套做法,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做出有益于人民群众的事情。另外,由于新的苏维埃政权脱胎于旧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旧社会的遗毒和痕迹。

  其次,苏俄国内战争期间实现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官僚主义产生的现实原因。苏俄国内战争期间,为了稳固政权的必要,军事任务高于一切,当时战争的环境要求党内加强集中领导,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高度集中制。这些政策对于取得战争的胜利,保卫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可避免的消极因素,比如高度集中制就导致民主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和削弱,工农群众难以行使对权力的监督等等。相当数量的办公人员毫无进取心和事业心,干部特殊化思想反而日益滋生。他们终日坐在办公室里扯皮聊天,游手好闲,不做正事,不懂得为人民服务;他们对国家事务的处理也一窍不通,不明事理,只会僵硬地摆弄公文,形式主义,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他们的工作,辜负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期望。

  最后,广大党员干部以及人民群众文化水平落后也是官僚主义产

  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沙皇统治下的俄国,在1897年文盲人数占全国的76%,即使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为了发展国民教育,摆脱社会大多数人口文盲现象做出很大努力,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这种文化落后的状况在短时期内是根本不可能完全改变的。这种文化的落后,就为官僚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列宁认为,工农群众没有文化,文化修养不高,必然导致他们缺乏管理国家的才能和技巧,不适合普遍地直接参与国家的管理工作。而旧官吏只会摆官架子,脱离群众,这就难免会产生官僚主义现象。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列宁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如何对党和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思想体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4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28.[3]列宁.致阿·阿·越飞[C]//列宁文稿: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16.

篇八:列宁监察机构对我国监察的影响

  一部系统研究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力作——评《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及其价值意蕴研究》

  作者:俞良早

  来源:《学习月刊》2020年第8期

  俞良早

  社会主义监督,指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展开的经济监督、社会监督、政治监督和党内监督等等。上海三联书店新近出版的李小珊的《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及其价值意蕴研究》是一部系统研究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力作,该著作是她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及其当代发展研究”(14BKS125)的最终结项成果。

  该著作内容丰富。它由探讨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监督学说开始,研究和阐述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监督方案以及思想的历史进步性。这是学界目前极少涉及的内容。它研究和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监督思想,旨在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监督思想的理论根源深入挖掘、精准提炼。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它依照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逻辑就列宁的社会主义监督思想作出了详尽论述。讨论的重点问题有:列宁对社会主义监督的初步构想和实践、列宁关于做好粮食监督工作的思想、列宁关于全面实施经济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思想、工农检查院的成立与改组、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与改革等。第九章撷取了党内监督这一重要视角,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在其中国化历程中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该著作创新性内容主要有:(一)高度提炼了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价值意蕴。时代呈现和检验了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价值意蕴——主要体现为它的实践性、人民性和系统性。所谓实践性,指它从苏俄的实际出发灵活地、科学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实践性。所谓人民性,指它坚持无产阶级以及全体劳动人民的主体地位并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人民性。所谓系统性,指它注重多管齐下地推进监督机构建设和工作的系统性。(二)全面系统研究了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如学界较少关注和研究的国内战争时期关于监督粮食收购和分配工作的思想,在本著作中有全面的反映。(三)深化了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当代价值研究。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列宁改组工农检查院的历史考察和当代启示研究,这为我国当下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机关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时代借鉴。二是深刻挖掘了列宁加强执政党党内监督的理论体系和历史实践,力图为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提供源头活水。(四)为全景式探索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规律提供了监督的理论和实践这一不可或缺的研究视角。著作通过分析苏俄(列宁时期)和苏联(斯大林时期)党和国家监督机构改革曲折发展的史实,从中提炼相关经验、教训和启示,旨在揭示监督机构及工作改革是加强执政党建设和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五)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提供了历史资源。该著作以党内监督为视角,分析了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在其中国化历程中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求证,赞扬和高度地评价了中国共产党在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这从根基上筑牢了我们的“四个自信”。

  今年是列宁诞辰150周年。对列宁最好的纪念是深入研究、学习和掌握他的理论遗产,继承和发展他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该著作作者作为一名理论工作者,撰写和出版这部关于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及时代意蕴的著作,体现了她对列宁和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片忠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片忠诚。这部著作是中外学术界关于列宁监督思想的尝试之作或者说开篇之作,意义非凡。也许关于这个课题还需要人们继续研究,发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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