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3篇)
文学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3篇)文学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文学与社会的关系 文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意识形态,而这种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的社会基础所决定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学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文学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文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意识形态,而这种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的社会基础所决定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而意识形态就是上层建筑的一种表现。
既然文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这个我们从社会发展的轨迹就可以得知。首先我们的文学始于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即劳动,因为我们得先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才能进一步的发展自身,而在劳动的过程中需要相互的协调,就有了交往,也就产生了文学。而有了这个才最终使人与动物有了本质上的区别。才促进了社会的文明发展。
在随后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更为明显也更为密切,比如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百家争鸣”的现象,正是由于当时社会的发展,战乱不断所形成的。那些读书人为了一展自己的抱负于是纷纷讲学著书,说出自己对当时社会的看法,和解决办法。比如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他的思想核心“仁”,就反应他对当时战乱不断社会的看法。而正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状况给了孔子成就大思想家大教育家这一客观条件,也就是我们说的“时势造英雄”。而之后的几大家如:法家、墨家、道家……都是由当时社会之形成的。他们的著书立说,也给当时社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不少封建统治者也采纳他们的建议,于是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此后的作家也大都如此,他们的创作也是离不开社会的发展,而反过来社会的不断前进为他们提供了创作的机会与材料,如中国古代四大名著等。而在他们的文学创作当中也反应了他们的一些主观意见。但总的说来那个时候的文学创作都是和当时社会人的人生价值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作家对自身的一种肯定。而在这种价值的指引下,人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和存在的意义
篇二:文学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论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何为“个人自由”?
“个人自由”原理的基本涵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人的自治能力——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自我选择即通过自己的主观,对事物进行选择和判断。自我决定即根据自己的思想,对外界做出决定);第二,个人在行使其自治能力时被给予的平等对待和对于个人的尊重。
“个人自由”原理强调立足于社会的个人与国家的对抗关系,以及在此关系构造之中的独立、自足的“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自由。首先,正如“个人自由”原理之文义所显示,自由乃是这一基础性原理所蕴含的最为重要的价值。自由的要义在于个人对政府的防范、以及排除政府的控制或干涉。第二,在排除政府控制和干预的前提下,自由意味着个人选择的自由个人依其所愿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追求并实现属于自己的自由与幸福的生活。
何为“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构成。
社会责任是社会法和经济法中规定的个体对社会整体承担的责任,是由角色义务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
虽然“个人自由”原理强调立足于社会的个人与社会的对抗关系,但是个人自由是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如果一个人脱离了社会,成为了一个孤立的个体,其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样也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生活在一个简单而又没有价值的世界,一个属于他自己的世界里,第一,他不会体会到社会的带给他的温暖、保护和利益,第二,他将失去个体与个体之间帮助,第三,他所作所为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第四,他的生活是空虚的。
曾经有一个实验。一,只将一只小白鼠放到一个适宜的环境中生活;二,同时将多只小白鼠放到同样的环境中生活。实验刚刚开始的那几天,所有小白鼠都在正常的生活,并不能观察出有什么异常。可是,到了实验中期,单独生活的小白鼠开始出现不喜欢运动,抑郁,萎靡不振,不好进食等症状,而群居的小白鼠却依然活泼,并未出现抑郁,不进食等症状。
不久之后,单独生活的小白鼠死亡,而群居的小白鼠无一非正常死亡。为避免出现偶然现象,又曾反复做实验,实验结果依旧。
此实验证明,一旦个体脱离了社会,他慢慢变得抑郁,萎靡不振。所以,个体是不能脱离社会而生存的。虽然自由要义是排除社会对自己的控制与干涉,但是,这将造成个人渐渐脱离社会,成为一个孤立的个体。
对于社会,其是不可能脱离个人的。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集体,而集体是由个体组成的,没有了个体,也就无法组成集体,也就没有社会。但是有个体并不证明社会存在实际意义。如果个人不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不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并创造社会财富,那么其社会是虚构的,并没有实际意义,所以实际上社会并不存在,失去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也就不会存在社会责任之说。
虽然个人自由从原理上讲是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对抗关系,但是个人自由是在社会中获得的,其是不可能脱离社会的,离开了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个人的自由也就无从实现。因此,享受个人的自由与承担社会的责任、义务是统一的,息息相关的。但是,承担社会的责任、义务并不与享受个人的自由简单对应,在道德要求上,不能把享受个人的自由作为承担社会的责任与义务的先决条件。承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做贡献,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只有人人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多做贡献,社会的财富才能不断地增加,才能为人们享有权利和自由提供雄厚的基础,人也只有在承担社会责任、恪尽社会义务中,才能使自己的人格健全、品德高尚,个人的自我价值也才能得到充分实现。
篇三:文学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浅析21世纪乡土文学创作中的社会责任r——以梁鸿的《中国在梁庄》和《出梁庄记》为例张云
【期刊名称】《中国校外教育(美术)》
【年(卷),期】2017(000)0z1【摘
要】学者梁鸿的《中国在梁庄》和《出梁庄记》以故乡梁庄为背景,通过口述实录、现场调查等方式,讲述了一个个具有典型性的人和人生故事,传达出了乡村的内在生态.作为21世纪乡土文学的典型代表,她和她的书勇敢地承担起了作为乡土文学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把厚重的情感、深刻的人文关怀和丰富的精神家园深深地烙在读者心中.
【总页数】2页(P692-693)
【作
者】张云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乡村挽歌与身份迷失——解读梁鸿的非虚构文学《中国在梁庄》《出梁庄记》
[J],禹权恒
2.从“非虚构”来看新世纪乡土文学的困境及出路——以梁鸿的《中国在梁庄》和《梁庄在中国》为例[J],秦香丽;3.从“非虚构”来看新世纪乡土文学的困境及出路--以梁鸿的《中国在梁庄》和《梁庄在中国》为例①[J],秦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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