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系统分析(9篇)
大学治理系统分析(9篇)大学治理系统分析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大学治理的内涵与体系建设 作者:李立国 来源:《大学教育科学》2015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治理系统分析(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大学治理系统分析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大学治理的内涵与体系建设作者:李立国
来源:《大学教育科学》2015年第01期
摘要:
作为社会组织成员之一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治理层面和语境下,首先应该强调的是高校对于国家治理的理解、把握、贯彻和执行能力,同时使大学回归本原与本位,按照大学的本来面目去治理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治理的基础包括利益关系、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大学治理的组成包括制度体系、行动体系、价值体系;大学治理的主体包括学术权力主体、行政权力主体、个体权利主体。大学要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必须正确领悟大学治理中学术权力重塑的初衷,理性反思行政权力主导的成效得失,认真审视大学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
关键词:国家治理;大学治理;大学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5)01-0020-05收稿日期:2014-12-05基金项目: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ECT-12-0539)。
作者简介:李立国(1970-),男,山东滨州人,教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与管理、教育思想史研究。
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基础上的学校治理结构体系、治理制度体系与治理运行体系。完善大学治理体系、推进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一、大学治理的内涵
自20世纪90年代起,“goverance”一词被引入中国,我国将其译为汉语的“治理”,并被理论界广泛关注和诠释。“大学治理”概念的提出,既是呼唤以学术为目标的大学本位的回归,也是对当代大学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和引领文化与科技发展潮流的呼应,这两者皆是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题中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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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体系建设在学校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决定性作用。从管理体系到治理体系的转变,实质上是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系向上下结合、内外协调、全员参与的依法民主治理体系的转变,突出了学术自治、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社会参与、科学管理等现代大学发展的基本规律,集中反映了现代大学制度与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要求。
在很大程度上,我国是把高等学校当作政府的附属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去治理大学,结果导致大学行政化盛行,有违大学理念与大学办学规律,难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与出现创新性科研成果。大学治理就是要去行政化和去行政化管理模式,使大学回归本原与本位,按照大学的本来面目去治理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其实,所谓现代大学制度,就是指把从中世纪大学以来形成和过滤保存下来的关于大学的理念以及把这种理念变成现实的各种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所以,大学治理与大学治理体系的建设,首要的任务是使大学回归本原,回归到以学术性为主旨、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的道路上来,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因此,“大学治理与大学治理体系”的提出,是现代大学理念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的一种自主性调适。现代大学治理所追求的价值内涵,不仅是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求,更为根本的是回归大学本原和实现对需求的超越而发挥真正的引领功能,从而使大学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动力源”。
二、国家治理语境下的大学治理
前几年有些学者和社会人士在提倡“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这种治理模式并不适合于发展中的中国。中国现代化发展一直存在着“政府主导型”的特征,不存在“没有政府的治理”,也不存在“小政府大社会”式的治理[1]。从我国国情看,国家治理体系的主导是政府,以政府为核心的治理,仍然是当前治理的关键。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高校首先应该强调的是其对于国家治理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和执行能力,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同时使大学回归本原与本位,按照大学的本来面目去治理大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高等学校有序参与国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也是高等学校自身水平与能力的体现,主要是指高校通过合法方式参加国家治理过程和活动,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国家治理能力的行为。其主要体现为高校对于国家治理目标、战略与教育方针政策的认知能力、把握能力,遵循和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有效参与治理的能力,参与国家治理的方式和技能的把握和实施能力,以及对于参与国家治理效果效用的评价能力等。有学者把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划分为10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主要包括专业化程度、社会公信力、自我评估、项目规划、资源动员、管理、执行、协调、学习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细致构建了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指标体系。此亦可作为大学参与国家治理的参考指标[2]。
高校参与国家治理要处理好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政府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对高等学校简政放权,使高等学校按照教育发展规律而不是政府机构的规划、事业单位的要求去做。现代国家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治理所需要的是基于社会成员广泛的自觉的价值认同,而非外在强力压制基础上的稳定与和谐的局面。高等学校对于国家治理的认同与支持取决于政府对于高校的治理形态,主要体现为如何使高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使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呈现为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高校也确实能够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界定政府与大学之间关系的关键之一是高校办学自主权性质的确立。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认为,是特别权力关系,高校是独立机构,国家对高校采取的措施,高校对学生的处理,不受法律监管,法院也不受理高校的官司。美国自由主义学派的专家认为高校是自发自主组织,这类组织有其生存发展机制,不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机构去管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认为高校是独立法人组织,是自主活动的民事组织。必须看到,高校办学自主权是行政权的一种形式,是与行政权协同产生的,只不过不是由国家行使这种权力,而是由高校自主行使权力。办学自主权的核心在于学术自主权。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校拥有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研开发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权、校内人事权、财产权、自主管理权等七项自主权并赋予校长全面负责本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在学校的经费来源与使用、招生计划与指标分配、专业和课程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收费标准、人事编制、职称评聘、财产使用与管理、对外学术交往等方面设置了一些管理与限制措施。国家应该赋予学校作为学术机构的基本权力,并建立配套的政策支持。从现实看,应赋予学校更多的自主理财权,让大学自主确定经费预算,自主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政府负责经费投入和审批,对经费使用进行考核验收,而不必具体管理经费使用的支出事项及各种支出细节;赋予学校更大的教职员工聘任权,支持学校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师队伍的多元化,以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赋予学校更大的学生选择权,允许学校自主制定招生计划,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规划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三、大学治理的基础:利益关系、权力关系、权利关系
大学治理的结构体系是利益关系、权力关系和权利关系相互联系、整体构成的有机系统。大学治理涉及到利益、权力和权利三个层面的关系。过去我们研究大学治理,往往偏重于权力与权利,而对利益却较少言及。其实,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一样,高校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其结构是大学治理体系的基础。
利益是大学治理的基础。高校组织体系与成分构成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高校既有学术科研单位、行政单位、后勤服务单位,还有附中、附小、出版社等,有的还有校办产业集团;从人员构成看,有教师群体、学生群体、行政管理干部、后勤服务人员,还有其他一些集体成员,其中既有学术泰斗级的院士、教授,也有文化程度不高的初高中毕业生,有正在成长中的少年与青年,也有白发苍苍的老人。各群体成员不同的属性、内容、层次,使得它们的利益要求和利益关系呈现出结构性构成状态,即不是平面的而是多元立体的利益关系。与此同时,与企业组织不同,高校属于利益相关者组织,政府、社会对高校都有一定的利益诉求,作为公立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大学,政府是投资者和主办者,社会也以一定形式参与高校治理,它们的利益要求使得高校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复杂化。
权力是大学治理的关键。在利益关系结构基础上,高校主要形成了学术权力关系与行政权力关系,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大学内部各种权力关系。大学治理的外部权力关系主要是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如前所述,大学是独立法人组织,依法按教育规律自主办学,形成了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权力边界;大学治理的内部权力关系是校内各种利益之间的权力博弈,主要表现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这种二元权力结构决定了高校治理必须考虑到二者的平衡,既要防止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干预太多,又要防止学术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抵制,影响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去解决各种问题。
当前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大学去行政化改革和去行政化管理模式。高校行政化是指我国按行政单位管理高校,高校按行政单位运行,忽视了作为学术单位的本质特征。高校去行政化的重点是保障学术权力的落实,应明确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的界限,健全不同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完善保障学术权力的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严禁利用行政权力获取学术资源。如北京大学在综合改革中,将学术委员会定位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并设立了专门工作委员会和独立的办事机构,健全了学术治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我国高校设立了“学术委员会”,但其基本上只行使某些单项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大多分散于依托行政职能部门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学术权力行使的高度碎片化是高校学术权力行政化的重要原因。首先,应该考虑改革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在组织建设上将分散依托在行政职能部门设置的有关学术性专门委员会纳入到学术委员会统一领导,同时依托学院、学部建立学术委员会分会,向学院、学部分会下放学术权限。其次,应优化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任期制,改变学术委员会为少数人垄断,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老化,代表性和先进性不足的问题,建立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使其权力行使有实体办事机构为依托,以防止学术委员会受行政控制和工作行政化,甚至成为行政推卸责任、谋取私利的工具;健全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等运行程序和规则,减少制度的自由裁量和灵活运用的空间,增加操作刚性[3]。去行政化管理模式是指按学术组织特性而非行政机构要求来设立相应的管理和服务部门。我国高校的行政职能部门不是按教学、科研等工作特点和服务师生的角度设立的,而是对口党委和政府部门来设置的。应根据学校作为学术单位的特点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要求,改革学校职能部门设置方式,由面向政府部门转变为面向师生需求设置和调整,减少管理层级,全面梳理现有部门职责,改变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和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重新组合行政职能部门,并简政放权,给院系更多自主权,重服务意识的培养,改善机关工作模式和作风。
权利是大学治理的保障。权力关系主要体现在组织层面,权利主要体现在个体层面。传统上,我们在讨论大学管理与大学治理时,比较强调作为组织层面的权力架构,如我们经常讲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但较为忽视了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是一种集体权力,是组织层面的权力,虽然很重要,但作为个体的法定权利也很重要。比如,学术权力是一种集体权力,是通过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予以保障和实现的。但学术委员会毕竟是由少数教授所组成的,教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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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学治理的组成:制度体系、行动体系、价值体系
大学治理是以制度体系为主导,行为体系与价值体系与之匹配、紧密相连的三位一体的系统。
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是确立权力运行的规则和机制,是利益实现和分配的制度设计,既包括权力运作的规则体系,也包含治理运行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包括: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领导权力、决策权力在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我国公立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行政权力在学校的校长办公会,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校长办公会是行政的执行和落实的中枢所在;学术权力在学术委员会,确立了学术与行政的权力分解,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最高权力机构;民主办学体现于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保障了教师利益问题和学生利益问题;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是社会机制在高校治理制度中的反映,解决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同时,制订与颁布大学章程,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学校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党委会及其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大会、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构成了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当前,需要完善院系治理模式。目前,我国高校虽然实现了学院制度,但是,学校与学院的关系一直没有理顺,学院作为办学实体的地位一直没有落实。我国大学校、院、系的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基本上属于行政系统和生产企业沿用的科层式管理体制。这种以“贯彻执行”为主要方式的行政管理体制,用来管理谋求研究创新和高学术水平的大学显得很不适应,过于强调等级秩序和层次,不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大学治理结构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平等、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不利于形成民主监督、权力制衡的机制。在高校综合改革中,需要重点考虑学院的治理模式,把学院作为学术单位、人才培养单位对待,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学院治理模式。学院作为学术单位,要研究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是否探索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学院院长、系主任的产生方式,是否应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明确其实行选举推荐与学校任命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学院治理结构,要健全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师会议、学生会的制度建设。改革高校内部权力配置,学校应向学院下放权力,特别是学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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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的运行体系包括行动体系和价值体系,目的是确保制度体系的落实。所谓行动体系,是指行政权力主体、学生权力主体与个体权力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主体,也是两种不同文化在高校组织中的反映,二者如何互动,是高校治理中的难题。过去在高校管理中,往往忽视了个体的参与、协商、沟通、表达与申诉等,组织层面的权力代表了部分人的利益与诉求,但很难涵盖每个人的利益诉求与发展愿望。因此,需要实现个体权利主体与组织权力主体的良性互动,确保个体权利指向组织权力的行为的有效表现。行动体系需要大学的自律机制和监管体系作保障。2012年教育部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要“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要在学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管理与决策等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当前学校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评估体系有缺失,而世界上一流大学一般都建立了严格完备的内部监控体系,如剑桥大学的监查委员会、香港大学的内部审计处等。应进一步健全学校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申诉评议机制和纠错机制,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要实行财务预算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经济专任审计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应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在教职工和学生关心的招生、就业、学籍管理、收费、经费使用、职称评聘、人事任免等方面,要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所谓价值体系,是高校治理的思想理念、价值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总体构成,也是个体权利得以确立和保障的价值体系。高校治理的价值体系要体现教育规律和办学规律,体现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国家战略与社会需求,确保按照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利益最大化逻辑来确立行使权力和职责,不能因为个别利益驱动而导致价值异化、组织异化、权力异化,使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成员广泛的自觉的价值认同,形成对于学校治理的认可支持。
在三者关系中,价值体系是导向,制度体系是根本,行动体系是保障。三者体现了大学治理体系的利益、权力与权利关系及结构体系,构成了大学治理体系的现实内涵。
五、大学治理的主体:学术权力主体、行政权力主体、个体权利主体
大学治理的主体是谁?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职工、管理队伍、校长、政府,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当事人,如科研经费提供者、产学研合作者、贷款提供者以及当地社区和社会公众等,这些利益相关者都有可能成为大学治理的主体,使得大学治理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但是,大学是学术组织,拥有学术自主权,政府只有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让高校按规律自主办学,才可能使大学治理成为可能;社会各界也可以介入大学治理,但这只是承担了一种间接的特殊责任。大学治理的主体是高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学生。
从权力与权利角度来看,大学治理的主体应该包括集体与个体两个层面,集体层面包括学术权力主体、行政权力主体,个体层面包括个体权利主体。高校师生员工生于斯,长于斯,高校职能的实现要依靠他们才能开花结果,落到实处,治理的效果如何是从他们身上体现出来的,靠他们的努力与奋斗才能变蓝图梦想为实践成就。所以,检验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的成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效,最根本的不是在于其治理机构与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制度设计多么完美,而在于需要认真审视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的关系状况,是否调动了师生员工的能动性与主动性,是否实现了学校预设的奋斗目标与价值追求,并衡量实践与价值初衷间的吻合程度。大学治理所需要的是基于学校师生员工所共同认可的广泛的自觉的价值认同,既要防止行政权力主体过大,也要防止学术权力主体异化。
总之,大学要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需要在国家治理的语境下来理解大学治理的内涵与体系建设,领悟大学治理中学术权力重塑的初衷,理性反思行政权力主导的成效得失,认真审视大学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只有这样,一条能够解决我国大学治理困局的改革之路,才会日益清晰地显现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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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大学治理系统分析
大数据视角下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构建及方法论研究作者:冯文健
来源:《广西教育·C版》2021年第08期
【摘
要】本文结合大数据在高校的应用背景,解读数据治理的概念,分析高校数据治理的价值所在,以权变理论作为基础方法论,论述大数据视角下高校数据治理体系的构建策略,提出明确高校数据治理现实需求、构筑高校大数据治理框架的做法,为建立健全大数据视角下的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
高校
数据治理体系
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1)31-0117-03大数据具有突出的优势特征,凭借数据化动作可以打造有別于人类社会现实空间的虚拟空间,改变人们认知、适应、改变世界的方式。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使命日趋加重,利用大数据的优势改善治理效能,显得意义重大。以数据为核心推动治理的要求已经辐射社会各领域,在教育领域也可看到数据治理的积极动作。高校在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中愈发关注数据的重要性,不断探索构建数据库、研究开发数据中心的构建路径及相关标准,打造元数据,优化数据质量。但现阶段高校对数据治理的探索还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建设数据治理体系成为急待破解的高维难题。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物联网、AI等技术的成熟应用为高校数据治理体系的实践探索提供了更多支撑。在大数据视角下建设高校数据治理体系,让数据这一核心资产不断释放价值驱动领域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一、数据治理概念解读
在计算机诞生后,人们为解决计算机的数据存储问题而诞生了数据库的概念,随着数据库的存量以及数据的功用不断扩大,数据的价值密度及质量影响都备受人们关注。20世纪90年代数据资产概念的诞生强调了数据的显性和隐性价值。其后,人们将“治理”与“最优资产的应用”两个概念进行关联,从而形成了“数据治理”。现阶段,数据治理的权威定义还尚未形成。现有资料对数据治理的解释可分为两类:其一,认为数据治理就是理性配置数据决策权以及数据应用职责;其二,认为数据治理可视为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系列行为总和。
在数据持续积累的过程中,大数据技术的形成增强了数据存储、应用的效率与价值,也驱动数据治理向大数据治理进行升级。目前学术界对大数据治理的定义也作出了阐释,如国际著名数据治理专家SunilSoares认为大数据治理属于广义的信息治理内容,指的是围绕大数据制订适应多部门目标数据优化处理的制度政策。而国内学者张绍华等则把大数据治理定义为一类体系架构,主要用于完成大数据的控制与监督,并指导组织有效管理和运用大数据。
综合而言,数据治理就是坚持按照科学政策与制度,规范与数据相关的事务流程,注重决策与职责配置,从而构建促成预期目标的良好机制。而在大数据视角下的数据治理,则是数据治理在新阶段的新发展要求,必须充分融合大数据特性,匹配相适应的理念方法,更加强调数据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确保其数据价值的有效释放。
二、大数据视角下高校数据治理体系的方法论研究
方法论常被研究者认为是在认知、适应、改造世界过程中所应用的根本方法和相关理论。因此,在学术界的研究中广泛被提及,又时常与认识论、科学哲学等进行区分。很多情况下,方法论都被赋予一定的哲学立场,从而向人们提供了哲学属性的假设与判定。在大数据视角
下,人们积极探索构建的数据治理体系,被人们设定为包含社会元素与技术元素的综合建构体,因此体系的构建需要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构建所依据的方法论,需不断梳理多元学科中的通用方法,从而寻求确定可在多学科中普遍适用的科学方法与理论。
笔者认为,可将权变理论作为大数据视角下研究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构建的普适方法论。该理论诞生于西方,是组织管理学研究领域出现的概念,权变的本质就是要针对具体情况来实施具体应对。权变理论的核心观点主要强调:管理动作的结果评价,应关注存在于内外环境中的彼此作用的变量,而在内外环境中常规适用的原则将不再具有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只有主动随着内外环境或组织的内外部条件的随机变化而作出变化,才能影响到管理效果。从这一理论的内涵看,权变理论并非放大主观感受以完成判断,而是需要有计划地识别目标物的变化再作出响应,因此“计划”和“变化”是其关键。
在大数据视角下,高校作为一个数据汇聚与处理的组织,其内部和外部存在诸多的利益群体,这些群体都对数据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数据治理可以有力均衡不同诉求,对高校的战略目标进行解读,并剖析高校数据现状,在整合各类要素后,通过不断地反复迭代优化,创建复杂的全新系统工程。依据权变理论,在设计构建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框架中,必须把握高校组织的全局,还要对高校内外部存在变化的环境进行调整,确保最终的体系框架与高校的战略目标相匹配。
三、大数据视角下高校数据治理体系的框架设计
(一)大数据视角下高校数据治理的需求分析
大数据时代,各领域对技术的应用都会基于收集整合更庞大的数据,并将数据的汇聚、关联等处理视为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多年来,在教育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中,高校的信息化建设改造走在前列,在资金投入方面占比很大,其积极在各项管理和工作环节增设信息化设备,通过“人”“物”“事”的交互,以教师、学生为主体,使用教学设备,构建教学环境,多角度多层面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数据资源愈发丰富,但海量数据的汇聚、关联、共享、应用都未达到更高效的程度,需要对数据进行科学治理,构建符合高校校情、学情的治理体系。Panian等人的研究曾对数据治理所要求的数据关键属性作出了解释,如表1所示。数据治理体系的构建要认真把握数据关键属性,促使其属性在合理机制下被展现。
(二)大数据视角下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框架设计
大数据视角下,高校教育发展所积累的海量数据,需要数据治理体系打破数据应用的瓶颈,驱动高校数据的发展持续满足数据关键属性。数据治理体系构建,既需要数据技术环境支撑,又需要内部制度环境保障,还需要以高校的战略发展目标为指引,围绕高校数据现状来实施。按照权变理论的思想,可设计构建大数据视角下的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图1中,高校数据治理体系的主体框架就是基于对高校战略目标以及高校数据现状的把握,以大数据技术平台作为底部,提供技术环境支撑,由标准、组織结构、政策来提供内部制度环境保障,满足数据关键属性的需求,从而最终实现体系框架的设计意图,即实现数据价值、增强数据风险管控。
1.大数据技术平台
大数据技术平台作为大数据视角下的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框架的基础,将在内部制度引导下执行数据处理。由于引入大数据技术,可直接面向更大体量的数据群,满足数据的存、管、用等需求。为了在数据有限寿命内更好地发挥数据价值,大数据技术平台需要引入更多的与大数据相关的捕捉技术、提取技术、分布式处理技术、管理技术等,联合大数据的应用及服务机制组成大数据技术体系,体系如图2所示。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建设成本,高校数据治理体系的大数据技术平台应基于原有技术进行拓展,需要着重在市场中筛选理想的大数据平台开发方案,解决厂商作为合作方协作建设大数据技术平台的问题。
2.组织结构
数据治理体系中,组织结构一般都要求稳态化,且要结合数据事务划分清晰的职责。大数据视角下,国内高校对数据建设的关注度提升,一般由校内信息中心主抓数据事务,若未建成和数据关联的组织结构,该单位仅会凭借非正式组织关系进行数据治理,这样可能阻碍数据治理进程,影响治理效果。而在大数据视角下,与数据相关的正式组织结构才能更好地体现数据治理提供决策的价值,形成治理保障与驱动。在大数据视角下,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构建可在组织结构上形成如表2所示的基本架构。
3.政策
数据政策将为组织实现数据治理战略目标提供更精准的策略指南,使治理工作可以有序规范地朝着目标推进。本文论述的大数据视角下构建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所制订的数据政策,可考虑设定主题数据域,如分为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人力资源、公共服务、院校资产、系统管理等不同主题。而政策中还可同时对具体的大数据操作流程作出规定,如学籍管理单位需要获取学生信息,应向部门主管提交数据应用说明,在审核通过后经信息中心主管批准,才可以让数据管理员授权进入数据库查阅信息。
大数据视角下,高校的数字治理体系框架设计将更有创新性,同时在权变理论等更多方法论的理论支撑下,数据治理体系将会积极化解高校教育数据危机,促进高校教育在数据治理和信息化建设的驱动中取得长足的进步,同时也为高校探索释放数据价值与优化风险管控的可行路径提供更多可能。
【参考文献】
[1]陈艳,薛同琦.基于大数据的高校数据治理和应用研究[J].计算机产品与流通,2019(10).[2]余鹏,李艳.智慧校园视域下高等教育数据生态治理体系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20(5).[3]安小米,王丽丽.大数据治理体系构建方法论框架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9(24).[4]董晓辉,郑小斌,彭义平.高校教育大数据治理的框架设计与实施[J].中国电化教育,2019(8).[5]余鹏,李艳.基于教育大数据生态体系的高校智慧校园建设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8(6).[6]马永健.高校智慧校园建设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J].中国新通信,2020(21).
注:2021年广西中青年课题“多数据源教学资源库跨库检索关键技术研究”(2021KY1386);柳州科学规划课题“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机制研究”(2021ZJ-C14);校级课题“基于可穿戴设备的智慧图书馆服务系统研究”(2021-KJC13)
【作者简介】冯文健(1982—),男,汉族,广西容县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应用、智能计算。
(责编
罗汝君)
篇三:大学治理系统分析
大学治理:基于业务特征、组织结构、管控方式与外部环境匹配的示意性分析作者:王飞,王运来
来源:《现代教育管理》2017年第1期
王飞1,王运来2(1.曲靖师范学院,云南曲靖655011;2.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并不是简单的对一个局部的敲打与调整,而是对大学组织整体运营的治理建设。这种整体运营的建设决定每一所大学都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去寻找适合自己个性化的治理条件集,条件集分为内部部分和外部部分。内部条件集包括业务特征、组织结构与管控方式;外部条件集包括社会市场环境、外部监管环境与人的发展环境。一所大学架构怎样的治理体系与拥有怎样的治理能力,是大学根据内外部条件进行相机抉择、理性选择的结果,其主要问题是解决大学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的适应与匹配问题。在大学整体运营的治理推进中需要从大学的业务特征、组织结构、管控方式和外部环境匹配上整体把握,创建“内部条件集+外部条件集”的治理生态与治理路径,以期为大学治理在顶层设计、决策化工具、建立个性化的适应性判别系统等方面实现健康发展。
关键词:大学治理;业务特征;组织结构;管控方式;外部环境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85(2017)01-0022-0一、大学治理示意性分析框架的建构
根据权变理论观点,影响大学进行组织和管控调整的权变因素主要有大学的基本类型、大学的治理结构、大学的办学历史、大学的核心能力、大学的资源关联度、大学的区域分布和大学的外部环境等。在借鉴权变理论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大学的一些共性因素出发去寻找并构建一个具有一定包容性的条件集,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建立分析框架。当然,这个问题永远是开放性的,本文所做的只是通过搭建一个示意性的分析框架,来介绍一种关于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的分析方法。如图1所示,本文将影响大学治理的条件集分为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即条件集的内部部分和外部部分。
内部结构包括大学的业务特征、组织结构、管控方式,其中业务特征包括大学的基本业务及其周期性、业务之间的专业化与多元化、大学多元业务的相关度、大学业务的成熟度、大学业务之间的协同性等;组织结构包括大学组织联结关系、组织形式、组织层级等问题;管控方
式包括大学科层制行政指令管控和法人治理框架下管控的协调、集权与分权的权衡、管控模式的影响等。外部环境包括社会市场环境、监管环境(政府环境)、人的环境。其中,社会市场环境包括大学外部学术力量,如各种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其他中介机构;监管环境或政府环境包括“伯顿克拉克所指的国家权力,也指政府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1];人的环境主要是指大学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整个社会里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人们对待大学的世界观、价值观的问题。
大学架构怎样的治理体系与拥有怎样的治理能力,是大学根据内外部条件进行相机抉择、理性选择的结果,其主要问题是解决大学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的适应与匹配问题。其中,大学的业务特征、组织结构、管控方式通过资源、信息传递,相互影响渗透,决定着大学治理的基本形态、治理行为;外部环境是大学治理生存与发展不能脱离的基本面,特别是在大学承担起人才培养的责任后,大学的内部结构在外部环境中变得更加透明,进入更为复杂的内外部博弈、更为规范的政策监管和更为广泛的社会评价监督之中。对于内外部条件变动的把握,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大学治理构建的“三内三外”条件集框架是在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对于影响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的一次探索。它的有效性和包容性体现在为大学治理在顶层设计问题上提供分析框架,为大学治理提供决策化工具。大学在面临这方面的具体问题时,可以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个性化的适应自身情况的适应性判别系统。不同的大学,仍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此分析框架下的具体条件、各条件应赋予的权重以及条件的完备性等问题“量体裁衣”。
二、大学治理的内部条件集
(一)业务特征
大学所从事的业务是大学获得和利用经济资源、知识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创造更多价值的领域与方式。大学在这种业务方式中的业务特征是其行为方式的出发点,是大学基因中最为直观和最具有辨识度的要素,是大学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础。
1.育人性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根本。”[2]育人性是大学业务的根本特征。大学治理的第一意义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使人追求完美的思想观念和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心灵的普遍状态或习惯”。[3]
2.知识性
知识是大学进行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载体。知识具有某种理性和科学的意味,正如康德说:“知识是有理性的实体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能力之创造。”[4]大学是当之无愧的有理性的实体,其根本目的是人才培养,在这个角度上看,大学业务的知识创造是为了人才培养的目的而进行的能力创造。
3.研究性
何谓研究?“研究是以科学方法为基础的获取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知识体系的一种活动。”[5]“只有取得非传统的,前所未知的成果的活动形式,才能称得上科研工作。”[6]大学的业务鲜明体现这种研究活动性。
4.自由性
自由性是学术性的前提。中国大学长久以来,学术性与学术自由性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直到2014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才提出“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的要求,“明确规定了高校的学术自由,才表明学术自由开始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7]
5.协同性
简言之,协同就是为了产生1+1>2的效果。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需要通过对各部门、各环节、各要素的功能耦合和能力整合,使大学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远远超出各成员单位功能的简单加总,即大学的整体价值大于各部分的价值之和,就是协同的体现。协同性并不是由大学全部单元产生的,而是由不同的经营单元中具有资源与技能共享的要素之间的“化学反应”产生的。
6.科学性
前述五种基本特征都可用科学性来概括,因为都有科学性的成分。科学性的把握重点在于“科学”。何谓科学?“科学是一种建制、一种科学方法、一种累积的科学传统、一种维持和发展生产的主要因素。”[8]大学是一种科学建制,育人性、知识性、研究性、自由性、协同性都要通过科学性的形式与内容呈现出来。
(二)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大学各部分资源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方式,是大学办学治校和管理系统的“框架”。组织结构是大学得以组建和运转的保障。
1.大学组织结构的特性
第一,组织结构的学科性。“大学组织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围绕学科和行政单位组织的矩阵型组织。”[9]因为大学是从事高深知识研究与传播的场所,学科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构成了大学组织的特点。第二,组织结构的松散性。因为学科与学术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性、自由与松散的本质特征,在一定意义上呈现出“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这就决定了大学本质上是一个相对独立、松散的网络组织。松散结合是大学组织区别于政府、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性。第三,组织结构的永恒性。之所以要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正是因为大学组织结构具有永恒性,要不断地对其进行修正,加之“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和环境的产物”,[10]由此,更要在保持大学遗传特性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正完善,使其更吻合时代发展要求。
2.大组织病与组织结构调整
作为人类活动中出现最早最稳固的组织,大学本身就是为了降低人类文明传承与人才培养成本而产生的组织解决方案。作为一种科层组织,大学可以通过组织内部的协调机制,即通过大学内部“看得见的手”代替社会“看不见的手”来节约交易成本。但由于大学办学治校者的组织和控制能力是有限的,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大学内的组织成本会逐渐上升,对整个组织实施完全的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当大学达到一定的规模后,依靠大学内部的计划、组织、协调来配置资源的组织成本已经大到一个很难把握的程度,这时候就会出现“大组织病”,[11]即拥有太多的管理层级,俨然一个正规而又庞大的官僚体系。中国某些大学前些年进行的“大部制管理”,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避免内部组织失败而采取的组织创新,如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的综合改革方案,具体看就是在达到一定规模后为克服组织成本过高而采取的组织解决方案。通过权力下放和组织分立,限制自己的组织边界、缩小大学的规模、规范组织设置、减少组织层级、实现组织扁平化、打造敏捷型组织,通过发挥各个二级组织内的层级协调,避免大组织病。
3.大学组织层级问题
在组织结构中,与大学治理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组织层级问题。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科层制组织纵深不断被拉长,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几种问题:第一,层级过多导致汇报和审批的链条长,降低了信息传递和管理决策的效率,组织内的沟通成本、协调成本与控制成本迅速上升,这是最突出的问题;第二,部门或个人分工的强化使得组织无法取得整体效益的最优化;第三,难以对社会经济需求的快速变化做出迅速反应,此时扁平化组织应运而生。所谓扁平化组织,就是通过破除组织自上而下的垂直高耸的结构,减少组织层次,增加管理幅度,调整优化建立一种紧凑的横向组织,从而使组织变得灵活高效并富有柔性。扁平化的组织更强调组织系统、组织层次的简化和管理宽度的增加与分权。
(三)管控方式
在大学治理中,组织是形,管控是神,形神兼备才能做好文章。管控方式是保障组织结构能顺利运转、组织任务能顺利实施、组织目标能成功达到的关键,构成了大学基因的第三个要素。
1.管控的本质是促使“两种体制”的平衡第一,大学管控的纽带。首当其冲的纽带是“人才培养纽带”,即“育人纽带”。在大学里,校级层面与基层学术组织通过多种纽带形成紧密联系,但其中的育人纽带及其形成的管控关系是大学最基础、最具决定性的联结方式。好比家族中的血缘关系,血缘决定了家族成员的身份、血缘的远近,也基本决定了家族关系的亲疏。大学组织的联系和认同主要靠的就是这种育人的血缘。育人纽带体现出的校级层面与各基层学术组织之间的这种血缘关系将校院二级紧密联结而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校级层面根据其对二级学院的育人工作承担有限责任,并拥有对二级学院的管控权、重大问题决策权、中层管理者的任免权以及重要信息的知晓权,而二级学院应当维护整个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大学管控效益的最大化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育人纽带是最牢固的联系纽带。因为根据育人关系确定的大学发展规律为处理内外各种关系提供了基础,增强了大学组织的凝聚力;大学校级层面能够控制各育人实体二级学院,形成大学统一的治校战略,优化大学内部资源配置,实现大学人才培养效益的最大化。除了“育人纽带”外,大学组织内部之间还通过治理纽带、运转纽带、契约纽带、人事纽带与文化纽带等进行联结,但由育人纽带建立起来的大学内部的办学关系是最为稳固的,也是其他关系纽带的基础。治理纽带是依据大学校级层面与各基础学术组织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校院二级组织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便对各二级学院的人才培养活动进行指导和监控。运转纽带是指大学校级能通过该纽带实现多个基层学术组织成员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联合,依托人才培养链条的上下延伸或横向拓展来实现学科与专业建设的发展,进而带动人才培养。契约纽带是指在大学运行中,通过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有助于实现大学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明确分工,确立校级层面对各二级学院管理关系的合法化,如通过校院签订目标责任契约书的形式来进行。人事纽带建立在人才培养关系基础之上,在不同的学科专业院系之间,对人事的控制力度与该学科和专业的规模相匹配,校级层面可以对院系的人事进行全面控制与
调节。信息纽带是指为满足大学在办学治校决策时信息对称的需求,校级层面凭借自己的实力在大学内部建立信息中心以及完善的信息网络,广泛搜集内外相关信息,为大学各基层学术组织提供决策信息支持。文化纽带是指大学文化是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群体意识,是在融合各个二级学院和中层单位成员大学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全体大学人对大学组织文化的认同。文化纽带能够对大学成员行为形成无形的约束,是最高层次的联结纽带。
第二,法律意义下的大学组织。在法律意义上,由人才培养纽带形成的内部治理关系是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存在的唯一纽带。换言之,只有通过人才培养这个纽带才能使在法律上原本相关性不是太高且处于松散结合状态的各个基层学术组织成为“校院二级管理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关系,形成了校院二级之间在办学管理上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据此,所谓校院二级就是指通过直接或间接育人需求所形成的,存在实质性控制关系的校院二级内部治理体制。这种关系构成了大学内部治理的运作关系。对这个关系可从下面三方面理解:其一,校院二级法律定位。校级是法人实体,二级学院是育人实体。在法律上,校院二级是隶属关系,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二级学院作为育人实体,要通过在法人实体这个框架内搭建自己的组织机构,法人实体指导育人实体,育人实体对法律实体负责。其二,校院二级通过育人关系控制。在法律意义上,大学的所有权、决定权、控制权,主要在校级层面,具体的学科建设权、人才培养权、教师教学权等需要在所有权、决定权与控制权的赋予下进行,但是所有的权力都离不开育人关系纽带,离开了这个纽带,利用契约或法律意义下的行政权力,或许也可以实现大学对基层学术组织的控制和协调,但比起育人纽带上的控制或协调要脆弱得多,也很难持久。
第三,管控意义下的大学组织。大学的管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很多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在管控内容上看,大学组织管控既包括治理意义上的管控,也包括管理意义上的管控。前者是校级层面根据其与二级学院的关系,对大学内部各个单位内有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具体事务做出制度安排,通过组织设置、权力分配和制度设计,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使各方行为主体相互形成一个人才培养的命运共同体。后者是在日常运转过程中,处理各个二级学院间,特别是校院二级间的权力分配、资源配置以及运行方式和程序。两者的区别是,治理关注党委会、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和二级学院层面的制衡和联系,管理关注如何确定和实现目标;治理规定大学运作的基本框架,管理是在既定架构下实现战略目标;治理关注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关注战略实施、操作程序等具体事项。
第四,“法定的体制”和“事实的体制”。大学作为介于政府和社会市场之间的组织和制度形式,其运行同时依靠科层制下的命令机制和社会条件下的弹性机制,体现在其管控上就是“法定的体制”和“事实的体制”并存。对于大学而言,“法定的体制”是基于人才培养纽带形成的育人权力关系。在大学组织中,大学校级层面的基本角色是办学治校者的委托代理人,大学通过掌握学科专业建设搭建起高深专门知识教与学的人才培养载体,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人才培养权力、科学研究权力与社会服务权力。这是法律赋予大学组织的一种刚性的基本控制权。由此,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大学的办学方略和办学计划。在“法定的体制”下,大学对内部二级部门的管控主要是通过治理路径来实现的,校级层面通过向各个二级部门遴选派遣中层干部,将各二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大学职能权利转化为整个校级层面的内部权力,使校级层面的办学意志得到贯彻。图2为大学组织的治理路径示意图。
为实现大学校级层面通过遴选派遣中层干部对二级部门进行管控的意图,首先需在制度上确定,重要事项的决策需通过大学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以及校级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在操作上,二级部门需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提前将决议事项提交给校级层面,二级学院将拟决议事项报到校级层面,获取校级层面专业决策体系的支持;校级层面治理决策层对二级学院拟决议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校级层面以行政指令将意志贯彻到二级学院中。“事实的体制”的形成是基于大学组织内的长期形成的业务流程、大学文化、行为方式及相对固定的人际关系等。大学校院二级的管控不仅通过“法定的体制”,也通过“事实的体制”。基于“事实的体制”
的管控路径主要有:通过大学业务的一体化管理;通过战略、人力、财力、信息等集中管理;通过预算、审计的垂直管理等。
实践中,“法定的体制”和“事实的体制”两者同时存在,此消彼长,随着大学的发展变化实现动态均衡。决定两者以何种模式实现均衡的因素很多,如大学的历史背景、发展历程、管理者风格、教育竞争结构等。而这些因素都要围绕“人才培养”这个根本来发挥作用,具体到人才培养平台上看,大学能够相对完整地架构好自己的人才培养平台,将牵涉人才培养的一切利益相关者置于大学治理内边界之外,大学原有的管控模式及校院二级间“两种体制”的均衡和“配比”格局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管控模式是就集权与分权进行恰当取舍
第一,管控中的集权与分权。凡是组织管理一定存在分权与集权的问题,大到国家组织小到家庭细胞组织,都有集权与分权的问题。所谓集权,就是把治理决策权集中在校级层面,校内二级部门只拥有一定的业务决策权和具体执行权,校级层面对二级部门实行管控。集权的好处在于:首先,集权可以保证组织总体政策的统一性,防止政出多门,互相矛盾;其次,集权可以保证决策执行的速度。任何事项在决策完成后,都能借助集权体制下高度统一的行政指令体系,在整个大学组织中迅速组织实施。所谓分权,就是把治理决策的执行权与落实权分配给二级部门,校级层面只集中少数事关全局利益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分权的好处在于:首先,有利于调动二级学院/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人才培养等任务;其次,有利于提高决策速度和工作效率,二级部门自主决策可以节约信息上下沟通反馈的时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再次,有利于减轻校级层面的决策负担,避免陷入日常管理事务中,可以集中精力处理大学发展的重大问题;最后,有利于提升决策质量。二级学院处于大学职能履行的前沿,具备信息上的优势,要能做出切合实际的决策。
第二,集权和分权的选择。事实上,集权和分权并不是绝对对立的矛盾双方,而是统一于大学组织的管理实践中,随着大学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动态地达到平衡。集权和分权的选择,关键是要认清哪些资源和权力必须在整个大学组织层面集中配置,而哪些资源和权力可以配置到自主履行大学职能的二级学院中。通过集权和分权的合理安排,大学要达到充分发挥两种管理方式的各自优势、促进大学整体效能最大化的目的。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集权管理在计划和协调上的长处,加强大学组织相对于其中单个二级学院特有的“集成作战”优势;另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权限安排,让二级学院承担部分大学职能履行问题的决策,有利于其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大学在集权和分权选择问题上需要考虑的因素一般包括:一是大学的规模;二是大学的产品结构;三是大学的产品关联度;四是大学决策的代价和重要性;五是管理者的风格与要求。对于业绩好、管理者素质高的二级学院,校级层面放权顾虑少,会提升分权程度。反之,校级层面会倾向于进行集权管理。
三、大学治理的外部条件集
现代大学治理实质上就是大学内部业务特征、组织结构与管控方式三大结构在社会市场中如何呈现的问题,或者说大学基因与社会环境是否匹配的问题,合适的外部环境能够充分发挥内外部应有的作用,协调大学内外部治理的关系,促进大学发展。反之,大学就要通过调整、磨合、甚至是转基因的手段来适应外部环境,而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伴随阵痛和成本。
(一)社会市场环境
1.社会公共环境
从社会环境出发,大学治理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大学把内部的业务特征都通过其“公共性”彰显出来,因为无论是财富、权力、知识,都具有强大的公共性,一所大学得以运转,不仅只
是大学在出力,很多人与系统也在出力,把大学或者说社会共享的求知体系给搭建了起来。据此可说,大学如果没有了公共性,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背叛。
2.社会创新环境
中国社会在致力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当前大学所处的社会环境的重要特征是创新环境。之所以当前中国要致力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就是因为整个社会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创新能力不足。中国大学的创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创新者的窘境”。克莱顿·布里斯坦森的《创新的窘境》一书中有一句醒目的话:“就算我们把每件事情都做对了,仍有可能错失城池”,“面对新技术和新市场,往往导致失败的恰好是完美无瑕的管理”。[12]他经过大量的案例分析认为,良好的管理往往让创新者陷入一种窘境,最终导致组织或行业失败。而究其原因,则是管理目的性与当今破坏性创新的矛盾。大学作为社会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没有知识、技术、人才、资本,也不是管理差,那是什么导致创新动力不足?是大学现有的管理更加强对现有业务的保护和激励,很难接受新的业务,围绕人才培养所延伸出来的业务一直坚守在传统的地方。然而,当今的破坏性创新,不单颠覆传统业务,颠覆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甚至颠覆整个教育生态体系,进而重新构建完全不同的生态系统。面对这种创新,往往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破釜沉舟的决心,这对于中国大学现有的管理而言是一种挑战。
(二)制度监管环境
监管环境就是制度环境,也就是政府环境,政府环境包括“伯顿克拉克所指的国家权力,也指政府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对于世界各国的大学制度建设来说,政府都是最关键的因素。”[13]在政府这个关键因素里,政府对大学的宏观管理是必然的,政府宏观权力运行的制度,就当前而言,缺少对权力运行的合理有效制约。主要问题包括我们的制度体系大都是柱状的制度,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制度使自己的权力固化,形成一个个权力壁垒,造成了制度虽然多且庞杂,却出现了一种“制度管制度、制度否制度、有很多制度却管不住、出事时还经常找不到制度或找不到责任者”的现象。制度的过于繁杂与越位和缺位、不落实等状况同时存在。这种缺乏合理有效制衡的监管制度,往往导致一种“权力困境”。
(三)人的发展环境
前面所述的社会环境与监管环境,其实都是一种人的环境。人的生存、生活与发展都离不开环境,人与环境是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这里说的人的环境包括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之所以要强调大学治理的外部环境中有一个“人的环境”,是因为大学本身就是一个“人的环境”,“大学人”这个小环境中的人最终都离不开整个社会与自然这个大环境。从大学治理的角度看,大学所处的人的环境主要是指人的社会环境。人的社会环境与前述所说的社会环境不一样。“社会环境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关系、政治组织、科学文化等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4]人与环境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5]从大学治理来看,社会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社会环境对大学人发展的制约。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制约着大学人的能力发展的方向与高度;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制约着大学人的能力的发展和发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大学人物质生活需要的内容及其满足的程度;社会精神文明和教育发展的状况,制约着大学人的智力、文化和思想、道德的发展。其二,大学人对社会环境的能动利用与改造。在大学这个空间范围内,大学人究竟往哪个方向发展,达到怎样的高度,则取决于个人的自觉选择和努力;在既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下,大学人仍然有着一定的活动空间与余地,并可通过自己的活动和努力,影响、改造或改变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在这个环境意义上讲,大学治理的核心就是治理人,改变人的观念理念。
上述大学治理的三大外部环境,共同支撑起大学的外部和谐治理状态,如图3所示。
三大外部环境与大学外部治理共同构成了大学外部治理的现状示意图,图中圆环重合部分是最有效的发力。三环相交部分构成了大学“强大”的基座。三个圆环重合度越高,叠加效应越大,大学强大的基础就更大。因而,良好的状态就是让社会市场环境、制度监管环境与人的发展环境三环尽可能多地叠加,与大学共同构成“圆形金字塔”。中国大学的现状是这三环未能很好地协调,也造成大学的大而虚胖、大而不强。据此,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大学治理需要多方下功夫。
综上,基于内外条件集的大学治理之有效性关键在于真正做到内外协调,即做到内外适应性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平衡。有效的大学治理是一个需要内外各构成条件相互配合、平稳运行的有机整体,因此,前述“三内三外”条件集及其结构之间也需要像咬合的齿轮一样协调匹配。这里面既包括各种内部结构之间的协调,如业务特征与组织结构、管控模式的协调,也包括外部条件与内部结构的协调,如社会市场环境、制度监管环境等与内部结构、管控模式的协调。这种协调的意义在于确保整个大学步调一致,正如一个人,假如头脸已经转向,而身体还在原地不动,就会呈现出一种滑稽的“拧巴”状态。如果出现不协调的状态并通过人才培养市场加以固化,那么这种“拧巴”状态就更难以调整,如同戴着镣铐跳舞,舞技再高超,优美的舞姿恐怕也要大打折扣。总之,基于大学内部条件集和外部条件集的大学治理的有效性,要实现业务与管控的协调、管控与组织的协调、外部环境与管控的协调,如此才能在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中真正做到为做好顶层设计提供参考、为寻找决策化工具提供参考以及为建立个性化的适应性判别系统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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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梅;责任校对:徐治中)
篇四:大学治理系统分析
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理念、路径及内容张继延;陆先亮
【摘
要】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是相对于外部因素而言,是指在协商、互动、合作、共赢等理念的统领下,由治理的主体、机制、内容和效果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的、整体的、动态的制度及其运行系统,其核心理念是共治、法治、善治.大学内部治理在路径选择上要实现由单边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由法制向法治转变、由科层管制向人文善治转变,其体系内容包括治校理念的现代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机制的科学化、治理过程的法治化.
【期刊名称】《江苏高教》
【年(卷),期】2017(000)011【总页数】3页(P41-43)
【关键词】大学内部治理;现代化;共治;法治;善治
【作
者】张继延;陆先亮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发展规划处,江苏常州213164;常州大学人事处,江苏常州213164【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6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国家改革的总目标,也是高等教育等各领域改革的总要求。
价值理念是制度及其体系设计的先导,不同的价值理念引领下会产生不同的内部治理模式及相应的路径选择。
1.“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概念
大学治理体系的构建以对其内涵的准确把握为逻辑起点。大学治理这一概念从主体身份内外部关系来看,包含有两种维度:一是从大学外部来讲,主要是指社会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包括政府与大学之间、产业界与大学之间、用人单位与大学之间等;二是从大学内部而言,其治理则涉及大学对自身价值的定位、权力运行模式、组织机构设置、人财物等相关的科层制度等。
在对大学治理体系的概念界定上,一般有从治理出发和从体系出发的两种角度。首先,从治理出发界定“大学治理体系”。有研究者认为:“所谓‘治理’,是由治理的主体、机制,治理的结构、内容等构成,并以规则、合约和问责为核心要素的一整套制度设计与安排。从宏观上看,它强调治理主体与各种范畴、层次和形式的协同,以及权力分散自治与协调互动共治相结合的整个过程。”[2]从微观上讲,是指在大学所蕴藏和传承的共性理念与精神基础上的一种治理体制、机制和结构。其次,从体系的构成要素出发。有研究者认为:“大学治理体系不妨界定为大学各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制度体系,包括大学治理结构、大学治理过程和大学治理文化等多个层面的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3]作为一种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上海交通大学推进以人为本的制度激励,以此来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这种大学治理体系的构建更多地体现了现代和治理的理念,但仅以制度激励,缺少体制和机制运行的支撑。
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合作、柔性,而非强制、控制、自上而下。“治理概念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强调因势利导,通过激发活力和相互建构的方式,实现有效治理的局面”[4]。为更多地因势利导、相互建构,大学治理不仅仅意味着多重行为主体的广泛参与,还应该包括其它要素的整体性和系统行参与,比如:组织、文化、传播等等。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所谓大学治理就是大学调动各主体要素参与管理的过程。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由此,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是相对于外部因素而言,是指在协商、互动、合作、共赢等理念的统领下,大学内部由与治理相关的各要素构成的有机的、整体的、动态的制度运行系统,而该体系现代化主要的体现是科学、民主和法治。
2.“共治、法治、善治”是大学治理的核心理念
从本质而言,大学治理体系是文化的一种形态,其背后隐藏着一定价值理念的规约和引领。而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理念,首先体现在大学办学理念体系上,即体现“共治、法治、善治”价值理念的制度、机制和体制安排。
治理的核心要义是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共治是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也是建设的核心要素。从大学的组织属性来看,大学是一个由教师、管理者,学生、校友及其家长,政府、业界等构成的利益相关者的组织。有学者认为:“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大学治理应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5],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多样而复杂,能够处理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使其良好的配合和协作,这是大学治理的成功之道。
依法治校,按照章程办学,法治凸显了大学治理现代化在制度保障上的根本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校的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宏观层面上可以促进依法治国,还体现在微观层面上对办学理校的重要指导意义。这种意义一方面体现在基于法律的权威所带来的认同和执行;另一方面还体现在对于大学制度建设系统性的统领和整合作用。
教育之道,止于至善,善治体现的是大学治理的境界,是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在罗伯特·罗茨归纳的治理类型中,善治最能反映社会对大学以及大学自己对治理体系构建的诉求和呼应,其原因在于:大学本身就不是一个“统治”的组织;当下的大学管理面对诸多挑战;大学必须找到效率更高的新的管理模式
[6]。首先,从大学是学术性组织的特性来说,大学以高深知识为重要特征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大学不能仅仅以行政管理为中心;其次,当下大学管理出现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迫切需要新的治理模式,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1.大学内部治理由单边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
当代大学对利益相关者影响日深的同时,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大学已然发展成为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7]。但大学内部治理往往排斥普通的教师和学生,教师的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受到强大行政权力的压制,治理结构窄化为单边主导。这种单边主导的大学治理模式导致“既无法保证大学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价值、权力与利益平衡,无法激发大学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亦无助于大学教育与学术绩效的提升、大学组织合法性的巩固、大学学术文化的张扬和大学学术使命的实现”[8]。破除治理主体的单一化和治理边界的窄化所带来的困境,需要进一步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并且宽化参与治理的范围,真正实现多元共治。
2.大学内部治理由法制向法治转变
在依法治理的道路上,社会领域经历了由法制到法治的变迁,社会治理实现了理念和行为选择的两重变化。当代社会治理不再是依据法律文本的单纯束缚和钳制,而是在法律制约下的科学、公平、公正的综合治理。同样,对于大学的依法治校来说,不能仅仅在法律框架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是更多地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办学理校的能力。无论是从依法治校的实质要求,还是解决当下问题都迫切需要大学内部治理由浅层的遵守法制向深层的实质法治转变。
3.大学内部治理由科层管制向人文善治转变
善治是政治学概念,它一般指向的是社会。社会善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它的基本要素包括了合作、民主、透明、开放、包容、效率、公平、法制等。对于
追求真理和追求卓越的大学而言,不断求真、不断超越而接近理想是大学的本色精神所在。同样,对于理想状态的善治,大学也应承担探索和践行的历史使命,不仅为自身发展提供可能途径,也为社会治理提供有益借鉴。未来的大学内部治理,应该是突破科层管制的狭隘,而在共治和法治基础上建立的善治。
在“共治、善治、法治”理念的引领下,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包涵治校理念的现代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机制的科学化、治理过程的法治化,最终形成
“以人为本、权责一致、多方共治、管理科学”的新型治理体系。
1.大学内部治理内容的逻辑关系和框架体系
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是由治理主体、内容、机制、效果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动态的制度运行系统。更进一步说,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涉及到什么是治理、由谁来治理、如何去治理和治理得怎么样四大基本要素。这也是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其逻辑关系和简要内容见下表。
2.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主体内容
一是治校理念的现代化。办学治校理念的现代化是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石。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形成了符合现代大学基本特征的“以人为本”“有效科研”“产学研协同”的核心理念。要通过制度、运行机制、大学文化等方面的建设,进一步彰显治校理念现代化的内涵,在具体办学实践中体现治校理念的现代化。
二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首先,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以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探索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为基本架构的内部治理路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程和党委全委会、党委办公会及校长办公室议事规程、校务公开制度、出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等,进一步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和保障运行机制。实施学术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校内外多元参与的民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其次,推进“学院办大学”改革。通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校院两级“责、权、利”,简政放权,实施二级管理;重视发挥制度的驱动和调控作用,建立目标管理制、问责制以及竞争激励机制;优化学院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统一决策、民主管理、执行有力”的学院内部运行机制;综合配套“学院办大学”改革,构建服务协调、评估考核、有效监督的服务保障体系。
三是治理机制的科学化。学校内涵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升已经不能仅依靠大量投入而实现,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是学校未来发展的成功之道。治理机制科学化的内容包括学校工作的主要方面,具体体现为以下六个机制,即: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综合素质的教学机制、健全提升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管理机制、创新人事师资管理制度的聘用机制、完善增强吸引和集聚优质办学资源能力的协同机制、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的调控机制、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的运行机制等[9]。
四是治理过程的法治化。首先是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师生信法、学法、依法、用法、守法、护法。学校作为公务法人,作任何决定都应遵守《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遵守《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以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规章,保障学校及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章程是指导和规范学校各项工作的“宪章”和“基本大法”,学校要贯彻实施经上级部门核准的大学章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保证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在依法办学的过程中要坚持几个价值判断:第一,制度性文件的制订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精神;第二,政党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以及民主权力的运用是否合法;第三,在行政和学术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泛性的民主参与;第四,学校是否做到了依规办事,执规必严。对于大学内部治理体系而言,还要建立民主平等的权力监督机制,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包括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制度、问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同时,还要以权力监督权力,让政治权
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互相约束和制衡。
【相关文献】
[1]本书编写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1.[2][9]陈德敏.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J].中国高校科技,2015(1-2):9—10,11.[3][8]陈金圣.重塑大学治理体系: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14(5):21.[4]张小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蕴含与影响[J].领导文萃,2014(6):9.[5]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205.[6]眭依凡.论大学的善治[J].江苏高教,2014(6):17.[7]李维安,王世权.大学治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170.
篇五:大学治理系统分析
某大学工资管理系统分析报告一、引言
1、背景
该学校随着规模的扩大导致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专门是现行职工工资治理业务工作量专门大,同时还经常显现差错现象。有关人员迫切要求早日开发出全校职工工资治理信息系统,用运算机代替手工记帐、运算和制作报表工作。学校主管领导也十分支持这项工作,已批准投资5万元人民币用于购置设备和软件开发。同时,学校还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
2、目标
(1)
让运算机完全代替手工式的操作,对教职工的所有信息和工资能够准确无误的显示,(2)
为了方便用户,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他们所想要的需求,(3)
该系统具有查询,删除,添加差不多信息的功能。
(4)
在设计本系统时一定要有清晰、完整、一致、可测试的性质
(5)
实现数据共享,幸免重复劳动,规范数据治理行为,从而提高了治理效率和水平
(6)
以运算机为工具,通过对工资治理所需的信息治理,不仅把治理人员从繁琐的数据运算处理中解脱出来,而且优化了治理体系,使其高效化,简易化,智能化
3、功能
(1)扫瞄功能
(2)查看详细质料功能。
(3)查询功能:
(4)增加功能
(5)删除功能生成报表
(5)功能打印功能
(6)密码治理功能。
(6)身份验证功能
(7)数据的导入导出功能:
(8)关心功能
4、专用术语
数据共享、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治理系统、应发工资、实发工资
5、参考资料
《软件工程》
陈明
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3《软件工程导论》
张海藩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软件工程实验》陈明,王智广,赵鹏翔
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二、系统描述
1、项目的概述
本系统是对该校的教职职职员资治理提出的,该校一直由会计人工算工资并编制财务报表,随着学校规模扩大工作量也越来越大,目前简单的治理系统不仅效率低而且成本高,为了适应今后学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因此依照学校的要求,在此,依照学校现有设备来设计了一个以高效率的职工工资治理系统,方便本校各部门的工作,为学校带来极大的关心。通过对教职职员的差不多信息和工资信息进行添加和修改,依照个人信息将工资分为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同时能够调整工资标准和职员信息,也能够调整其他工资项目,依照需要对教职职员差不多信息和工资信息的查询,本系统能够生成各个月的工资表,能够打印报表方便储存和治理,还包括对系统的一些差不多操作功能,教职职员为系统一般用户,只能运行系统个人工资查询功能;系统治理员则能运行系统所有功能,从而有效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性,系统应该具有简单,易用,小巧,经典的特色,为学校财务人员提供便利。
2、项目的要紧内容
依照系统功能和高校工资治理的特点,通过模块化的分析得到高校工资治理系统功能模块的划分,本系统包括用户治理模块、职员信息治理模块、工资标准设定模块、工资信息治理模块。
各个模块的功能描述:
用户治理模块:制定用户的治理级别,治理级别分为治理员和教职职员两类。他们的操作权限不同,治理员是财务部门人员,能够对系统进行一切操作,而教职职员只能进行查询和打印。另外在那个模块中也应该包含添加用户、修改用户
信息、修改口令等。
职员信息治理模块:实现对教职职员差不多信息的输入、修改、删除、查询。在高校治理中按照学院对信息进行治理。
工资标准设定模块:实现对职务工资标准、职称工资标准、其他工资标准的设定、修改、删除、储存功能。而工资标准的依据恰好与教职职员的差不多信息相一致,形成对应关系。
工资信息治理模块:实现工资表的生成、个人工资查询、工资修改、工资结算、工资统计以及工资表打印等功能。其中按月生成工资表,储存在数据库中。
功能分析图:
高校工资治理系职员信息添加
职员信息治理
职员信息修改
职员信息删除
系统用户治理
用户数据添加
用户数据修改
修改用户口令
职务工资标准设立
工资标准设立
职称工资标准设立
其他工资标准设立
工资创建
工资信息治理
工资修改
工资结算
工资统计
3、现行系统的调查情形:
(1)系统的目标
运算机代替手工记帐、运算和制作报表工作。
(2)要紧功能输入
修改,查询,运算,制作报表
(3)组织结构图
(4)用户要求和硬件要求
手工记帐、运算和制作报表工作的人员,需要熟悉和把握会计,财务,人力资源治理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差不多硬件有
WindowsXP的操作系统,1G硬盘空间,配备一个鼠标,键盘,一台针式或喷墨打印机等
(5)存在的要紧问题及缘故
用户不能正确表达自身的需求。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常常碰到用户对自己真正的需求并不是十分明确的情形,对业务的规则、工作流程却不愿多谈,也讲不清晰。这种情形往往会增加需求分析工作难度,分析人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刻和精力与用户交流,关心他们梳理思路,搞清用户的真实需求。
业务人员配合力度不够。有的用户日常工作繁忙,他们不情愿付出更多的时刻和精力向分析人员讲解业务,如此会加大分析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也可能导致因业务需求不足而使系统无法使用。
(6)
以数据流程图为要紧工具,说明现行系统的概况。
职工信息表
工资项目表
职工
注册登记
工资治理
统计
分析
治理员
信息爱护
工资查询
职员离职处理
银行转帐办理
报表生成和打印
职员信息表
系统爱护
银行转帐单据表
治理员
系统日志表
通过对现行系统的数据流程图的分析,由于工资治理是一项琐碎、复杂而又十分细致的工作,工资运算、发放、核算的工作量专门大,一样不承诺出错,假如实行手工操作,每月发放工资须手工填制大量的表格,这就会耗费工作人员大量的时刻和精力现行系统,不仅效率低而且成本高。
4、新系统逻辑模型的确定:
(1)活动者
本软件的使用只要会使用运算机和会看明白软件提供的使用说明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使用,提供用户使用界面从而使用户从界面上去解决问题,爱护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数据库知识和编程知识才能够从后台对进行修改。专门适合在工作中比较繁忙的工作人员,还有与外界接触比较多的工作人员是专门有用本软件的,使用本软件可能以迅捷﹑准确﹑方便地提供个人社会关系数据库治理系统的各
项治理功能,同时力求为用户提供方便﹑高效﹑有用的功能
(2)功能结构图
(3)业务流程图
(4)数据流程图
(4)数据字典
表
1()月份职工()项扣款清单
职工号
姓名
扣款金额(元)
备注
制表人:
日期:
表
2()月份职工交通补贴清单
职工号
姓名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制表人:
日期:
表4某大学一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
部门名称:
三、结
姓名
差不工副煤交备备应房
水托借其扣实龄
食
粮
通
补
补
发
费
电
儿
支
它
款
发
补补补1工资
费
费
扣扣合工多
工工资
汪大伟
……
资
贴
贴
贴
款
款
计
资
李
俊
合计
总本系统开发的要紧目的确实是要使学校工资支付实现运算机治理,使治理员能够有序的治理每一位职工的各项工资条款的发放以及工资报表的打印,使学
校运用现代化技术制造更多更高的经济效益,克服以往的人工治理、统计与查询单一、治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篇六:大学治理系统分析
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作者:陈克恭《光明日报》(2016年10月05日
07版)
遵循规律回归本位
为了建设“两个一流”大学,全国高校都在围绕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目标,创新探索着符合各自实际的实现形式,可谓空前活跃,形式多样。然而,对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中“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这四句话的贯彻落实,认识上仍有概念混淆、边界不清的问题,在实践中存有体制机制与系统功能不协调,导致政策要求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更有甚者,把大学治理的主要矛盾简单地看作是处理好书记与校长的关系。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效性。
可以说,高等教育改革正处于一个步入新周期的历史拐点。在历史拐点处,往往也是思潮迭起的时期,而这个时候的选择尤为关键,越是关键的时刻,越应该去繁就简、遵循规律、回归本位。确切地讲,就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学哲学用哲学”,把握对立统一规律,讲清楚一些基本道理,坚守住基本底线。实践证明,只要正确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思想武器,自信坚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思想家园,就一定能够解决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正确认识“矛盾”二字,把握住好两个方面,既是我们的世界观,也是我们的方法论。既然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普遍法则,我们就一定要有勇气面对矛盾,提高把握矛盾的能力,保证事物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也要遵循这个法则,首先要找到“对立统一”体,其次要建立起促使矛盾双方平衡的体制机制。
把握住大学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基本架构。那么,在这个架构中它们的关系是怎样?我认为,“党委领导(党的领导)、民主管理(群众路线)”位于外层系统,“校长负责(行政管理系统)、教授治学(学术活动系统)”处于内层系统。“党委领导、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根本保障,“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基本主体,两者关系协调统一。
在“党委领导、民主管理”这对关系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党委领导,而促使事物发展的动力则在群众路线。正如根有多深、树就有多高一样,植根于人民群众的深度决定着领导水平的高度。党的历史实践多次证明,党的领导正确与否取决于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什么时候坚持了群众路线,事业就会从胜利走向胜利,什么时候偏离了群众路线,事业都会一挫再挫。这也正是为什么党的十八大之后,在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千头万绪、异常繁重,国内外挑战重重叠加、错综复杂的时候,党中央却作出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战略决策的根本原因。
在“校长负责、教授治学”这对关系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校长担负的责任,而促使事物发展的动力则在教授治学的动力。处理好这对关系,必须把握住大学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在大学,营造一个学术自由的氛围,如空气之于生命一样重要。然而,有人群就必须有秩序,有师生群体也必然少不了管理。所不同的是,这里的管理是为保障学术自由而有的管理;这里的管理重在“理”,而不在“管”;这里的管理是顺应教育规律的“理”,而不是主观意识上的“管”。去“行政化”是去过多过滥的、凌驾于客观规律之上的“管”,而不是去客观需要的“理”。主观必须符合客观这个道理,决定了大学行政管理系统的服务职能和服务角色,也决定了大学治理体系中行政管理的价值取向。
在“党委领导”下一旦构建起“校长负责(行政管理系统)”与“教授治学(学术活动系统)”的关系,“民主管理”就会是一种必然结果。
增强实践性和针对性
结果是过程之结果。为了增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实践性和针对性,西北师范大学探索实行以“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形式统筹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形成党政合力推进学校科学有序运转的工作格局。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本着“议事不定事、务虚求共识”的原则,就学校相关事务讨论交流意见。大家达成基本共识后,将相关事务简单分为“关乎根本、长远和三重一大”和“日常行政工作”两大类,分别提请党委常委会或转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党委决策或行政决定。提请和转交的过程是三思而行的过程,更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凡涉及学术和教师发展的专业问题时,原则上必须先转交相关专门委员会,由专门委员会组织在“教师发展中心”这个平台上“开放配置资源、开放评审成果、开放评定优劣”,形成专业意见后,再行党委决策和行政决定程序。“三开”的过程,既是“教授治学”的过程,也是倒逼“校长负责”行政管理系统科学化的过程,更是促进教师发展的过程。分、合,再分、再合,大小事宜统分结合、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形成统分结合体,这就是党政分工不分家。如此,就逐渐形成了一个与学术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政治生态环境。
同时,学校尝试制作“学术年历”,把全年的工作统筹起来。学科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一些专门委员会把每年要做的常规工作提前规划好,形成一张年度计划表,将其镶嵌在年历中,就有了学校的学术年历,师生按这个年历安排全年工作,就会井然有序。
“两个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保障。对这一命题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既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陈克恭,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篇七:大学治理系统分析
高校治理的目的以及实现手段分析----831add92-7166-11ec-894b-7cb59b590d7d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21年02期
一、大学治理的目的提高高校的整体“效能”,主要包含高校活力的增强,以及高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两个方面。通常我们所说的高校活力,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高校为了实现自身的生存以及发展所拥有的主体性的力量以及所进行的创新性活动。从源头上来说,高校的活力是人的本质活动以及创造性活动的社会实现,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和本质需要。从内容和方式上来说,高校活力是高校治理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力,是高校进行教育创新、教学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的活力,是高校履行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动力源泉,是高校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自主能力,是高校形成自己目标、理想、信念、共同愿望的力量所在。目前,普遍公认的高校的职能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首先,高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需要面向社会,面向未来进行人才培养。大学应该培养最优秀的人才,这是最根本的任务。一方面,社会的发展需要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另一方面,中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对人才的需求也具有一定的区域特征。此外,从受教育者的角度来看,学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这就要求高校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面对这一多元化、复杂的教育目标,高校应全面界定教学自主权。
其次,现代高校不仅是一个教育机构,而且是承担了创造新知识使命、进行科学研究的学术机构。哪些新知识是人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这是教育主管部门规划不出来的。只有通过在科研第一线的研究人员自由探索、充分进行学术竞争,才能应对无限可能的人类未来发展方向。科学研究的这一属性,决定了作为科研机构的高校应该是一个鼓励自由探索、包容失败的学术共同体。这与国家鼓励企业家自由创新的道理也是一样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高校的独立自主性是超然的。事实上,高校自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在高校内部,就必然存在复杂的科层制关系,在高校与主管部门的关系界定清晰之后,决定高校成败的是其内部治理机制。
此外,高校还应承担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职能。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办教育让人民满意”的思想,他强调:“教育是体现发展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共享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在实践中,高校最终要满足人民的教育需求,服务于全社会。
二高校治理的手段
大学治理手段,即实现大学治理目的的手段,是指大学治理主体通过相关的宏观和微观制度改革,实现大学治理目的的一切中介要素。相关宏观制度改革是指国家层面的制度
改革,即直接服务于大学治理目的的宏观制度改革;相关微观制度改革是指相关法人的内部制度改革。高校外部一些法人实体的内部制度改革对高校的治理几乎没有间接的影响,一般不认为这是实现高校治理目的的一种手段。
高校活力的增强和高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从宏观上来讲,主要受到高校考试招生制度、高校人才培养体制、高校的规章制度、高校办学体制和高校管理体制等等的影响。现实中这些宏观制度的不完善,为高校治理的带来了诸多的障碍。清除这些宏观的制度障碍,就可以为高校治理营造良好宏观制度的氛围,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从而有利于高校活力的增强,以及高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具体来说,高校治理所存在的制度性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大学考试和招生制度
主要表现当前的考试依旧摆脱不了“一考定终身”的现状,应试教育依旧是教育的主流形式,直接导致学生注重应试技巧、注重成绩而忽略了综合素质的培养,重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而忽略了技能、操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从而限制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因此,通过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发展性、个性化的综合评价体系,就成为高校治理的手段之一。应当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之下,可以由学校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生可以进行多次的选择,同时,可以采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等多元的方式,使得高校的招生与考试达到一个相对分离的状态,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
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虽然终身学习、全面发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重视学历轻能力的就业观、用人观的陈旧观念依旧根深蒂固。人才培养的机制不够灵活,教育教学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单一,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多样发展、人人发展的观念还没有充分落实到教育实践中,新旧教育观念的矛盾冲突还是非常激烈。因此,通过高校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的观念,树立起全面发展、多元化发展、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这也就成为高校治理的手段之一。
(三)
大学制度
主要表现为高校的特色不鲜明、政府对高校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导致政校部分以及管办不分、办学主体的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混乱导致高校办学自主权保障不充分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民主监督不给力和社会参与的程度不够。因此,通过高校制度改革,建立以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为基础,以高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法制化为核心,以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主要形式,以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依法办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为条件的现代高校制度,就成为高校治理的手段之一。
(四)
高校办学体制
主要表现为政府的宏观调控不给力、社会的参与度与积极性不高、办学主体单一、办学模式不够多样化、高校明显缺乏生机活力。因此,通过高校办学体制改革,在国家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下进一步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就成为高校治理的手段之一。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这有利于调动中央、地方、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增强办学的活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五)
大学管理体制
主要表现为政事不分、学校内外一些法律关系不明晰,权责严重失衡、高校内部管理关系不顺,权责不明确、统筹协调不力和规范无序,因此,通过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为基本特征的高校管理体制,就成为高校治理的手段之一。通过科学手段比如目标管理、精细管理以及标杆管理等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和效益,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精简、权责明晰、运行顺畅、强化服务、优质高效的机构和职能体系。
除了上述宏观制度约束外,高校微观制度也直接影响着高校活力的增强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当前,高校治理的微观制度障碍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内部机构权责利益不一致、人员流动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等方面,物业使用效率制约薄弱,岗位职责管理松懈。通过高校微观机构改革,调整高校布局和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明确机构权责,建立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充分合理开发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率,已成为大学治理的基本手段。
三高校治理目的的实现手段
(一)
增强高校活力
第一,改革高校的办学模式,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核心在于充分有效地实现高等学校办学的开放性与多样性,创新高校办学体制、办学形式、办学途径与管理体制,扩大投资渠道等。创新高等学校与其他资源主体合作共建的模式,探索高校发挥学科人才优势,与各类资源主体合作办学、联合科研、协同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民主管理体系,通过设立理事会形式,吸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实现资源拓展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高校办学模式的改革有很多方面。有的可以积极推进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建,探索中央高校与地方高校的合作发展机制,构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构建产学研联盟的长效机制;有的可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校特色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有的可以完善留学生在华培养体系和机制,扩大留学生招生规模,探索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培养国内紧缺的国际创新人才,建立具有区域特
色的国际教育合作交流平台,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等。目前,各种“共建模式”、“合并模式”、“联合模式”、“私营模式”,在高等教育实践中,形成了“国有民办模式”、“一校两制”办学模式和“多校区办学模式”,为深化高校办学模式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基础。这不仅有助于高校筹集资金,而且有助于提高高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高校的活力,从而促进教育竞争,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结构。
第二,在高校内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在总体把握办学方向的前提下,将过去统一掌握在各职能处室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管理调配权大头下放到各个学院。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推进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学校对学院办学经费的分配模式,强化学院责任,落实学院自主权。过去的“一元制”管理体制,是一边“捆着草”,一边“饿死牛”,学院权力太小,学校行政管理的各处室掌握资源的权力过大,使学校整个管理体系效率低下、运转不灵,甚至出现了每到年底一些处室经费没用完、而学院“揭不开锅”的怪现象,造成学校资源的极大浪费。通过在高校内部实行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改革,可以充分的释放学院的活力,充分的调动起高校基层的积极性,可以间接的推进教育教学、科研以及人才培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从而增强高校的活力,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
三是授权与问责的有机结合。权力结构改革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由于权力分配关系到大学内各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实现,因此大学的权力分配不仅是大学外部利益相关者群体关注的对象,也是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群体追求的目标。科学合理的权力分配是大学内外不同利益集团有效合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有助于协调各种力量,维护大学发展的基本秩序,提高大学运行效率,实现大学使命。
大学权力的分配,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大学的授权,以及学校对院系及教师的权力委托。前者要求政府尊重学校的办学权,并把一部分专业性强、政府无力行使的国家教育行政权力通过授权或委托授予大学,政府对其保留监督的权力。后者要求权力重心下移,把学科和课程的调整和设置权、科研项目管理权、教师聘用权等学术、行政权力委托给学院系一级,使院系组织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与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相配套,必须建立问责制度。一种是政府和社会对大学的问责;一种是学校对院系及教师进行的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决策权和行政权适当分离。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决策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决策权与行政权的分离要求高校的决策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独立。对于许多西方大学来说,大学的决策机构是大学董事会,大学的行政机构是由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和副教务长组成的行政系统。对中国大学来说,很难严格区分行政机构和决策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面临着大学决策权的合理分配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扩大教师的权力,使教师有权学习和参与决策。目前,中国教师被排除在大学决策之外。第二,提高学生在大学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学生是大学决策的利益相关者。学生应该并且有能力参与大学决策。三是适当限制行政人员的权力,以“社会权力”制约“行政权力”。大学的决策权不仅应分配给大学内部的各个群体,还应分配给大学外部的更多利益群体。充分吸收校外各界人士参与大学决策,实现大学管理的民主化和治理的多元化。
(二)提高高校办学水平
一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努力培养信念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技能过硬的高素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评价的主要内容,把初中生教学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践基地、课程和教材的基础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推进文理融合。支持学生参与科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建立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的教学管理。完善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评价水平。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的学风。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开设创业课程,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和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让每一位有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与相关的就业创业准备活动,接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第二,着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加快科研创新基地与创新平台建设,切实增强高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开展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支持高校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形成一批一流的学科和科研成果。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队伍整合和资源共享的科研体制,完善以创新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质量提高,科研与教学互动。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第三,提高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积极服务社会的意识,开展全方位服务。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积极开展前瞻性对策研究,充分发挥智库和智库的作用。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展志愿服务。
总之,增强高校的活力和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提高都是随着高校治理的内外环境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的,但是只有高校活力增强和高校办学水平提高的高校治理才是合理的,只有不断的改进这种治理才能使高校办学真正的立于不败之地。
郭荣祥是南通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的研究员。他的研究方向是高等教育管理
篇八:大学治理系统分析
大学治理结构概念辨析1。
大学治理结构面临的问题及目标模式《高等农业教育》2006—12,12:15-18李
军,阳
渝
大学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指其教育行政管理与教学质量管理,而且还包括通过大学的权力/决策机构、资金/产权机构、运行/管理机构、督导/评估机构等,形成政府、社会、大学各自独立、相互制约、权责明确、协调运转的关系框架,为形成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提供制度保障,达到既保证国家利益、体现投资者意志,又赋予管理者充分自主权、调动办学者积极性的目的。[2]
大学治理结构包括大学外部治理结构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外部治理结构,实质上就是“政府、市场、大学"之间的关系结构,它包括“政府、市场、大学"之间新的权力结构和“政府、市场、大学”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内部治理结构由大学内部领导体制、执行系统、民主参与(包括学术上的参与)及民主监督等机构与职责权限所组成。大学的内部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校内行政的最高领导,学术机构是学术委员会,民主参与机构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
2大学治理结构的历史演进与文化变异。熊庆年、代林利
《高教探索》2006、1什么是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是一个组织中各利益群体的相互关系,它通过权力的配置和运作机制来达到关系的平衡,以保障组织的有效运行并实现其根本目的。大学治理结构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其变异实际上包括内生性和外生性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在外生素影响上,政府与市场的影响无疑是最重要的,宽泛上这也是文化环境。在英国,正是由于政府在不同历史期对高等教育拨款政策的变化,才导致了19世纪末20世纪末英国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变化[9]。来自政府响在荷兰也同样存在.面对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竞争力,荷兰议会在三十年间修订颁布了四部大学法,引荷兰13所大学的治理结构经历了从代表型(或民主到混合型再到行政型的转变。[10]此外,市场因素对学治理结构的影响也十分明显。马丁·乔在阐述加州
抵制政府影响力的时候,指出加州大学把市场当作政替代品,使其成为减少政治力量的因素之一。他认“加大在某种程度上是公立机构,但更大程度上它更个私人的公司.”[11].克瑞·J·肯尼迪也指出:“21世大学在本质上更强调经营,更强调外向型拓展,学术研该更好地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国际化要”[12]。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影响下,大学治理结构面临着在
学术理念和新生管理文化之间的冲突和碰撞,并在不化背景下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样态。不过这并非意味着治理结构的变异只是对环境的被动适应,它也可以是选择和构建的结果。我们试图将大学治理模式概括为类型:
1.科层模式。它强调中央层次上的行政和决策权力,本思想在于工作过程的可预知性并且拥有完备的规度,教职人员的任务就在于按照规则完成工作。在此下,计划、控制与绩效的分离,工作成果将更看重效而非效果。
2。专业模式。其特点在于:技能标准化是组织的主节机制;通常通过小的、分散的、松散联合的、非正、暂时的和自我约束的单位开展工作;权力主要集中目层面的专业人士;很少运用成本—利益分析模式。这种模式目前仍然存在于德国以及其他欧洲国家一些老牌大学中.3.民主模式。大学所有人员都有参与大学事务的协商权力,学生的地位上升,行政人员或者监事会的地位下降,并在最小的工作单位构建民主形式。20世纪70年代,在经过学生运动洗礼的欧洲大学中,此种模式较为普遍。
4.共享模式.它“可以被定义为在董事、行政人员、教师以及学生之间就任务、预算、教学和研究等主要决策所形成的相互认同和共同责任".这种模式在美国可能更具典型.5.经营型治理模式。其特点包括:行政权力上升,校长被赋予了新的战略权力,置于大学权力的中心;预算系统作为最根本的价值系统;研究进展作为绩效评价的核心系统;公司的“影
子”正在显现。
3。
大学治理结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吴
杰1,张自伟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10卷第2期
大学治理结构是指联系大学内部以及外部各利害关系人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它能使各利害关系人在权利、责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从而实现大学内部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当前在大学治理结构改革与研究方面,主要是从外部和内部治理两方面进行的我国大学外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现有的“以政府为主体”的大学举办权,导致了大学与政府和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畸形关系。首先,大学和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依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政府集举办权、管理权于一身,大权独揽,而大学则处于被管理、被控制的地位.即使国家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提出大学享有办学自主权,但由于我国大学缺乏自主办学的经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延续了以往“计划式"的模式,体现在办学权方面仍然是以政府计划模式为主,在管理权方面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行政命令,因而在政府和高校之间形成了一种控制与被控制、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最终导致了“政策治校”的政府管理高校模式的形成。其次,大学和其他利益相关群体关系淡漠。由于我国政府是高等教育的主要投资者,加上社会各界投资教育的根本制度问题没有解决,所以社会参与大学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二)我国大学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大学的领导、执行和监督机构权利失衡。我国公立大学虽然在制度上也设有领导、执行和监督三个相互制衡的机构,但是却存在大学的领导、执行和监督机构权利失衡问题,主要表现为党委和校长的责权不明确.有的学者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可以理解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权责不对等,校长只有责任却没有权力,不符合“权责明确"的基本思想。此外,我国高校的监督机构普遍监管不力,因为校务委员会只是一个议事机构,没有实质权利,从而无法有效的对校长决策进行监督和制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则面临学校领导认识弱化、群众参与意识淡薄、工会自身工作薄弱等问题,导致教代会仅仅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其次,学校和院、系权利分配不合理。我国大学实行学院制后,大学内部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减少了管理幅度,整合了资源.但是,由于受过去集中管理体制影响,院系独立性和自主性仍较差,权利也过小。还有一些大学为了减轻学校的经费负担,给学院下达创收任务,导致教师为创收疲于奔命,严重冲击了大学的教学、科研工作.第三,我国大学还普遍存在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利失衡问题.当前各高校学术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长担任,校长是学校最高权利代表,也是学术的权利核心,这种权利模式必然导致重行政权利、轻学术权利.行政权利的过度膨胀,已经干预了过多的学术问题,在职称评定、院系设置和专业人员引进上也以行政权利为主。过大的行政权利在限制高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导致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的对抗,结果造成行政权利想控制学术活动,学术权利也想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从而在高校内部形成了“学而优则仕"的现象。
三、我国大学治理结构构建的建议
通过上述对美国、英国和我国大学治理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治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权利结构的失衡。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外部和内部同时入手构建合理的治理结构[5].(一)大学外部治理结构的构建
首先,需要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建立政府、大学之间的伙伴关系。教育部和省级、地方主管部门应由教育提供者转换为教育质量保证者,给高等教育自主权。其次,更新资源配置模式,拓宽资金来源管道。除国家拨款和学校事业收入外,还应通过科研项目增加收入,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团体和民间向大学捐助经费。再次,引进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提倡社会参与,并同各利益相关者如家长、学生、企业界、社区等建立伙伴关系.
(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
首先,建立大学内部权责划分的制约机制。第一,需要明确党政职责划分,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保证校长在办学中的指挥权,建立健全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教代会制度,以及教学、科研等专门工作例会制度。第二,增强监督机构的监管力度。充实校务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学术委员会的权威,使学术权利在高校治理中得到加强;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使之成为大学的最高监督机构。其次,实行学院参与型的治理模式。学院参与型的治理模式是指学院各类利益群体都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有效地参与大学治理决策.参与型的治理模式需要健全的决策执行系统、有效的参谋咨询系统和完善的监督回馈系统。第三,调整学术权利与行政权利的关系.在处理二者关系时应坚持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利分别掌管学校事务的模式,行政权利主要实施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术权利应该对学校有关学术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和审议权。在大学内部应加强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提高学术委员会在决策中的地位和权利范围。借鉴西方大学经验,设立教授会,代表教师审议教育方针,对大学事务决策提出意见。同时,要摆正行政权利的位置,通过制度创新和校内体制改革,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由行政管理为主导向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的转变。
4大学治理结构: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龚怡祖2009年第6期(总第353期)
大学治理结构必须体现以社会为本的现代精神,为社会价值诉求在大学决策权结构中得到有效表达提供制度性、程序性的框架,通过多元权利主体参与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以抑制由于管理取向过强和科层制作用过度而造成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消除代理风险。一个有效的大学治理结构,应该根据利益相关者组织属性并区分战略利益相关者和一般利益相关者,将决策控制权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地分布于不同的治理主体手里,并使不同主体之间产生权力依赖和制约关系。大学治理结构在其本质上是指体现大学“非单一化组织”属性和委托代理关系特点的决策权结构,旨在满足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大学在面向社会和市场自主办学的过程中应对“冲突和多元利益"的治理需要。该决策权结构一般具有以下特征:能够有效体现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利益相关者组织属性;能够包容大学依法与产权主体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契约管理模式;以大学法人财产的合法、有效、有利使用为契约内容;以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为契约关系范畴下的治理主体;有能力使冲突和多元利益“得到妥协并采取合作行为”。
这些年来,我国大学内部不断滋生并日益加重、广遭诟病且难以根绝的诸多弊端,也有力地印证着制度创新的必要性:目前,大学里普遍存在着行政主体“一股独大”、高高在上的现象,权力过度集中于一个系统甚至是一两个人手里,决策者习惯于从少数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决策;一些大学的领导过于迷恋科层化管理,忽视大学组织的特殊性,脱离学校的基本群众,有意无意地以中层干部的圈子为“工作”半径,很少真正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一部分“双肩挑"人员利用“官学一体"的特殊身份和“有利地形”,抢占科学研究与学术资助的公共资源,不但破坏了学术竞争的公平公正原则,而且阻碍了真正的学术研究活动.在这些不良现象的侵蚀下,大学里一些带有根本性质的办学关系出现了本末倒置的危险,有些学校还出现了严重的腐败和对社会不负责任的现象.在当代,大学已走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心位置,“更多的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参与了争夺高等教育价值取向主导权的博弈”[3],大学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了更加复杂的价值关系。为此,“需要广阔的制度创新空间,以保障在博弈中无法取得价值取向主导权的主体可以作出新的选择”[4]。对于大学而言,应当审时度势,主动适应大学社会基础与利益结构的历史性变化,主动创新大学利益相关主体在决策领域的表达机制,以延续大学的发展性与生命力;对于政府而言,应当高瞻远瞩、兴利除弊,从打造大学具备学术社团、执行教育公务、依法自主办学、完全权利能力、依法接受国家监督等公法设施特征的基点出发,为大学创新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政策支持与监督机制,加快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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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学治理结构研究的综述和反思。.盛正发1,2第11卷
第2期集美大学学报Vol·11No·22010年4月JournalofJimeiUniversityApr·201二
大学治理结构研究的视域差异
从中外学者对国内外大学治理结构的研究发现,由于中国和西方许多大学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因此,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有差异。第一,国内外对大学治理研究的问题侧重点不同。除一部分国家如法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在进行大学外部权力关系的研究与改革外,西方中世纪大学的自治和学术自由传统在西方许多国家一直延续下来,具有适宜的大学外部治理环境。同时,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行政服务、管理权力也有较清晰的界限。面对现实,国外行政权力主导的现实情况下,尤其是大学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的情况下,要重点论证的包括自治的学术权力是大学内在逻辑的要求、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差异、以及大学外部治理的重大意义与路径等。所以,大学治理结构的搭建和功能分析、大学治理结构的路径变迁以及学术权力的重塑和彰显等是我国大学治理研究的基本领域.第二,国内外对大学
治理研究目前所处的阶段不同(赵成、陈通,2005)。国内研究是在面对大学现存问题的基础
上,通过学习借鉴,尝试分析其适切性,进入改造和重新起步阶段,对部分特殊院校治理结构的研究还处于萌芽阶段。国外研究处于因环境变化引起的新问题而对原有治理结构进行创新调整的阶段.(一)中国大学外部治理结构研究
我国学者在进行大学外部治理研究时,主要使用大学公共治理、高等教育治理、多中心治理等术语,借鉴新公共管理学治理理论构建大学与外部权力关系,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开展研究:第一,是大学外部治理结构的理论研究。这些研究大多将治理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并对治理理论的内涵、理论产生的背景、理论的主要内容以及一些相关概念进行了介绍.如,学者翟小会(2006),学者于海棠(2003),学者赵成、陈通(2005)都首先介绍治理理论的兴起背景,对其内涵、特征等进行了研究;学者龙献忠(2004)在其论文《论高等教育多中心治理的参与协商机制》一文中对多中心治理的内涵进行了比较详实的阐述;学者耿建(2005)在其论文《中国
高等教育公共治理的模式选择》、学者屈琼斐(2006)在其论文《美国大学共治管理理念述评及启示》中都对公共治理及其相关概念做了阐述与辨析。在这些研究中,俞可平、毛寿龙等较早进行治理研究的学者观点被较多的引用,如俞可平的《治理与善治》(2000)、《全球化:全球治理》(2002),毛寿龙的《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1998)等。第二,是对大学外部治理结构的实践构建研究。学者在对大学治理理论进行阐述后,研究逐渐关照现实,由简单的原则性建议逐步深入到具体的大学外部治理结构的构建,大学与外部的关系是大学内部治理的前提,因
而就变成了研究的热点问题,又是难点问题。学者们大多借鉴治理理论来重构大学与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学者许杰(2003)在《论政府对大学进行宏观调控的新向度—-—以治理理论为视角》就政府对大学如何进行新的宏观调控进行了探讨。政府首先要对自己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应该是“掌舵"型的有限政府,而不是既“掌舵”又“划桨”的全能型政府,将
本应属于大学的权限回归给大学,扮演协调者和监控者的角色。史雯婷(2005)认为,建构大学治
理结构,政府首先要放权,实现权力的多中心化,引入市场机制,提倡办学主体的多元化,鼓励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龙献忠,朱咏北(2005)合作的文章《政府公共权力重构与高等教育管理》中提出“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受计划经济体制集权控制的影响,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仍牢牢控制着高等教育管理的各种权力,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有限,社会力量难以介入。"俞松坤(2004)在《关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跨越式发展的思考》中提到了要善于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和教育发展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但没有具体进行深入分析.杨涛、王兴林、童文胜(2007)在《新建本科院校发展之路探索》中分析了国家对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支持力度不够,竞争办学资源能力还不及民办院校。因此,我国要实现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善治(良好的治理),必须对政府管理权进行解构。这是实现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多元治理、构建政府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之间新型治理关系的前提,具体措施包括政府公共权力的弱化、分化、转化以及法制化等方面。
(二)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我国学者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概念来自对企业问题的研究,源于公司治理理论在大学领域的移植和延伸.尽管大学是非营利性组织,大学治理与企业治理是不同的.但这并不等同于两者没有逻辑上的共通,利益相关者问题、委托—代理问题、法人问题等,是任何组织都存在的问题。学者主要使用治理机构、治理机制等术语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第一,对大学治理结构概念和意义的分析。学者大多首先介绍公司治理结构概念,然后再界定大学治理结构。如,孙天华(2004)《大学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把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引入到对中国公立大学治理结构和管理绩效的分析上来,需要大学治理结构的突破,也有赖于政府新的制度供给;卢小珠(2004)在其文章《从治理结构角度论公办高校管理体制的改
革》中认为大学治理结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解决的是权力在高校管理内部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分配问题.但专门论述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意义的文献很少。第二,对高等教育内部组织三)国外大学治理结构研究梳理高等教育的研究要有问题意识,国外大学面临的问题与中国不同,国外学者研究大学治理结构时,主要研究大学内部权力关系,较少涉及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如伦敦大学高教所的MichaelShattock(2002)分析了大学内部的合作治理和学术治理,并提出了共同治理的新平衡模式.干普和普瑟(Gumpor,tP.J。
&Pusser,B。,1999)探讨了政治经济背景下,基于适应性的大学结构的再造[3]。彼德森(Peterson,M。
W.,1995)和史密斯(Smith,D.T。,1993)运用生物进化论的理论分析了大学组织的适应性。还有学者引入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学校传统与长期适应性的关系,认为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应当引入渐进制度变迁的思想[4]。最新治理理论研究者伯恩鲍姆(RobertBirnbaum,2004)认为,大学中包括两个体系,即基于法律权威的理事会和行政体系与基于专业权威的教师体系,大学治理就是为实现两个体系的微妙平衡而设计的结构和过程[5].这不是通常理解的“学术归学术,管理归管理”的平衡,而是“学术归学术,同时学术还要参与管理”。张建新(2004)在《英国多科技术学院的“漂移”及其启示》中分析了英国的多科技术学院1991年成功加入大学行列,地方教育委员会负责学校经费及办学方针、领导任免和重大改革事项,学校董事会负责本校重大事宜,校长具体实施管理。在西方,大学有自治的传统,中世纪大学就有很大的主权;大学自治已经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大学本身也建立了大学宪章作为主张和维护大学自治权力的有力手段;国外学者对大学治理结构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大学内部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随情况变化而导致的权力分配的问题、大学使命问题、学术自由与公共利益问题、民主与效率问题等。
三
大学治理结构研究的反思
大学的治理结构是环境适应性的结构,它不信奉神圣理念,只相信内在逻辑[7]。大学治理结构的变化是大学适应环境和自适应的结果,是建立在历史传统的基础之上的应激性反应,国内外大学治理结构的演进莫不如此。大学治理结构由简单到复杂,是适应大学自身和环境日益复杂的结果。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和分化,以及它们对大学控制权力的诉求和现实可能性的矛盾冲突。透过国内外大学治理结构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大学治理结构是一定社会历史与环境的产物,是大学利益主体相互博奕作用的结果,没有不变的治理结构,也没有普适的治理结构。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研究分析,笔者发现多数学者从权力掌握者的变化以及权力运行机制的变化二个角度,来构建不同的大学治理结构模式.目前中国大学治理结构存在如下问题:
(一)大学治理结构变迁多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过程我国在强调计划性、统一性、服从性为思想基础的行政过程中,大学的治理结构调整多是以法令或文件的形式下达,高校自身及其它社会利益相关者不能发挥积极作用,处于被动地位,一旦改革启动,就会彻底改变原有的结构,没有反思的余地,整齐划一.这样的大学治理结构形成过程具有政治依附性、突变性、盲目移植性等特点,忽视了中国高等教育需求的多样性,地域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特殊办学规律。
(二)大学治理结构变迁多源于非教育目的我国大学遵循的是行政的逻辑而非大学自身逻辑,推动大学治理结构变迁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大学自身,怎样调整大学治理结构不是基于实现大学治理理念的需要,而是出于非教育目的,缺乏真正的大学理念作支撑。没有大学理念作支撑的结构变迁是缺乏一致性的变迁,缺少核心价值观,因而也是多变的,我们学过日本、美国和欧洲,全面照搬过苏联经验,在各个国家的不同大学治理结构模式之间摇摆不定。
(三)大学利益相关者难以在治理结构变迁中发挥作用.我国政府是全能型政府,在社会树立了绝对权威,在教育领域的计划经济思想依然较浓,教育制度的变迁能依靠政府的强制力迅速推行。在改革之初,人们的思想观念还不能象经济领域那样迅速跟进,大学也长期形成了依赖的思想,政府通过强制性治理结构的调整能在短时期内得以全面推行,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制度成本。但是,高校作为制度变革的主体,却始终处于被动和服从状态,缺乏主动创新的空间和动力,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对大学的支持和问责都在增加,但在大学治理结构中缺乏应有地位和作用。当今时代,大学已经成为了经济社会的中心,各利益相关者都想通过参与大学治理结构来发挥自己的作用,推行自己的高等教育价值观,他们之间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他们的参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还很难。我国大学已经进入治理轨道,相关的研究也大量出现,当前,大学外部治理研究的重点是政府要明确大学的性质、定位、社会责任范围、投资体系,明确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规范政府管理和社会环境,大学依法依律独立自主办学。大学内部治理研究要综合解决各利益相关者权力配置、决策效率、民主等问题。学者的研究还需要根据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作更深入、更具体的探索,突破现有限制框架,掌握问题的实质。
6.芝加哥大学:美国大学董事会的运作及特点
美国大学董事会历史悠久,法律地位明确,其运作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保障。美国大学董事会作为大学的法人代表,充分保障了大学自治权力和能动性.芝加哥大学作为私人斥巨资兴建的大学,从建校的最初构想、培养目标到具体规划和建设,无不凝聚着大学董事会的心血和付出.芝加哥大学发展成高级学术中心,并跻身于美国最著名十大私立大学之一,体制完善、运作高效的董事会功绩不可磨灭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高等教育,其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于大学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与现代大学发展相适应的董事会制度。正如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在《校园的控制:关于高等教育管理的报告》(1982)所指出的那样:“董事会构成了(美国)高等教育管理结构的基石。”
芝加哥大学是美国著名私立大学、“常春藤"联校,由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捐资在1890年创办。《芝加哥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董事会拥有大学的最高决策权.大学校长向董事会负责,并执行董事会决策。芝加哥大学创立之初,即指定尼尔森、布莱克等21人为董事,负责第一年芝加哥大学的管理.芝加哥大学董事会属于独立董事会,体现了美国大学董事会的典型特征,本文以芝加哥大学董事会为例,介绍美国大学董事会的运作、特点及作用。
美国大学董事的任命和人员构成
美国大学董事会的董事,除了地方政府官员等当然董事外,一般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且任期较短。比如《芝加哥大学章程》规定:董事数量不超过50人,在董事会年会上选举新的董事接替已经连任5期(每期一年)的董事.组成董事会5个团体的董事人数大致相等。出于任何原因空缺的董事位置可以由董事会在任何会议上填补。董事超过70岁的,在该年开过年会后将自动停止董事资格。《章程》还规定了名誉董事和荣誉退休保留头衔董事的选拔标准和职责:董事会可以在任何常规会议上选举名誉董事;自2006年12月成为终身董事的到了2007年1月1日就成为荣誉退休董事.
美国大学董事会成员多数来自非学术性行业,校外人员占大多数,其中工商业董事和律师董事所占比重较高,比如1996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的39名董事中,有工商企业董事23名、公共事务官员2名、学术管理人员1名、律师6名、大学教师1名、基金会董事1名、银行家1名、志愿者2名和其他人员2名.另外,根据对美国10所著名大学的298名董事进行的一项研究,从事非学术职业的董事占了85%.芝加哥大学现有49名董事,校外人员、非学术人员占大多数,大部分为工商企业和律师界人士。
美国大学董事会的组织结构和主要职责
董事会一般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司库各一人,其中,董事会主席的地位非常关键,是校长的顾问。美国很多大学的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们轮流担任,任期只有一年。多数美国大学董事会设立常设委员会来处理各项具体事务。根据董事会的需要,可以增减常设委员会数量.
芝加哥大学董事会下设13个常设委员会,分别为: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学校规划和设施委员会、社区和公民事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发展和校友关系委员会、财务规划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医学中心执行委员会、学生和校园生活委员会、董事职权委员会和大学合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在年会上任命,任期到下一届年会终止。在常设委员会已经连任5期(每期一年)的,不得在委员会再接受任职,委员会的空缺由董事会在常规会或者专门会议上选举。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大学校长和10名指定成员组成,董事会主席就任执行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对大学的一切决策权.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将对董事会指定的一般政策的质疑提交给董事会考虑;向董事会提交下一年度的资金和运营经费预算,等待董事会批准;实施财务规划委员会部署的资金具体安排;评价并持续监管大学的长期发展规划;批准大学校长、教务长和副校长的薪酬变动;批准芝加哥医院大学董事的人选。
芝加哥大学其他常设委员会的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5名指定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是当然成员.主要职责:向董事会推荐下一个财政年度的独立审计人员;批准大学独立审计费用和审计范围,接受和评价芝加哥医院大学的年度审核;就以上结果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汇报一次。
校园规划和设施委员会:由至少5名指定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大学校长和财务规划委员会主席是当然成员。主要职责:评估和批准大学校园总体规划改革;评估和批准任何新建筑以及现有建筑的大型改造建设的位置、规划和建设过程;定期地评估现存校园建筑的管理和保存状况;评估和批准校园景观美化规划。
社区与公民事务委员会:由至少5名指定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主席、大学校长和大学合作委员会主席为当然成员。主要职责:支持大学参加城市和州改善所有居民生活品质;就附近地区安全、提高公立和私立中小学质量、健康的商业环境、文化和休闲娱乐政策的实施与发展与政府部门进行协商。
薪酬委员会:由至少5名指定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为当然成员。主要职责:批准大学的薪酬和福利计划;评估并批准各系的薪酬改革;评估和批准大学福利计划改革。
发展和校友关系委员会:由至少5名指定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主席和大学校长是当然成员。主要职责:评估和批准大学的发展规划,包括主要发展政策和策略;监管当年发展项目的进展;监管实施发展策略和长远发展目标的进展;领导和支持大学的资金筹措活动;监管大学与校友和其他校外投资者的关系.
财务规划委员会:由至少5名指定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主席、大学校长、大学校园规划和设施委员会主席是当然委员。主要职责:定期评估和批准当前年度的资金和经济工作长期计划;每半年对大学内部和外部债务进行一次评估;对芝加哥医院大学的预算进行评估,并替董事会监管医院大学的经济稳定性。
投资委员会:成员包括至少5名指定董事,其中董事会主席和大学校长为当然成员.主要职责:确立大学的所有投资政策和策略,并与董事会的相关政策保持一致;监管投资管理、批准各类资产的安置,并对投资行为进行评估。
医学中心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按照芝加哥大学和芝加哥大学医学中心之间的从属协议成立的,包括9名成员:董事会主席、大学校长、医学中心的主管、医学中心董事会主席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和其他5名医学中心董事.履行《芝加哥大学章程细则》赋予的与医学中心相关的所有职责.
学生和校园生活委员会:成员包括至少5名指定董事,其中董事会主席和大学校长是当然成员.主要职责:支持大学改善学生生活品质和体验;对提高学生生活品质的政策进行评估和推荐;监管为学生提供服务的措施和实践。
董事职权委员会:成员包括至少5名指定董事,其中董事会主席和大学校长是当然成员。主要职责:向董事会提交董事提名人选,应董事会要求,委员会也可以提名大学校长人选;评估董事的表现;提名董事会主席办公室人选。
大学合作委员会:成员包括至少5名指定董事,其中董事会主席、大学校长、发展和校友关系委员会主席和社区和公民事务委员会主席是当然成员。主要职责:帮助政府部门对大学的优势、成就、贡献和特点达到更为广泛的了解;帮助制定、实施和发展与大学资助者的交流政策,包括校内和校外、地方和地区、国家和国际层面。
美国大学董事会的运作机制
董事会是美国大学的法定代表和最高决策机构,是大学政治体制的核心。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大学董事会的这种重要权力不是每位董事权力的总和,也不能分解到董事个人身上。董事会只有以集体的形式才能行使其最高权威。没有董事会授权,董事单独做出的决策对高校并没有约束力。《芝加哥大学章程》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有关董事会“法定人数”的条款,清楚地显现出董事会的集体决策性。《章程》规定,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构成代表董事会所有意愿的法定人数,在法定董事人数出席会议的情况下,大多数人的意愿可以代表董事会.但是,如果有以下事项发生:(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董事和大学官员,(3)董事会指定某些委员会行使管理大学的权力,则必须接受全部在任董事的投票,获得多数董事通过才能决定。年度最终预算也需全部在任董事投票,并获得大多数董事通过.
美国大学董事会一般每年召开四次常规会议,其中最后一次为董事会年会。董事会的日程通常由董事会主席、秘书和大学校长确定,并提前通知各董事,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会议进行记录,会后分发给各位董事和当地政府部门。《芝加哥大学章程》对董事会议专门做出如下规定:(1)常规会议,董事会每年召开常规会议4次,会议日期由董事会决定;(2)年会,每财政年度的最后一次会议就是年会;(3)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会必须在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主席、副主席、至少3名董事或大学校长的要求下召开;(4)法定人数;(5)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可以按照董事的地址采取个人通知、信件、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常规会议要提前5天通知,专门会议至少提前2天通知,通知要包括时间、地点和会议历时。
美国大学董事会的特点和作用
美国大学董事会历史悠久,法律地位明确,其运作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保障。美国大学董事会作为大学的法人代表,充分保障了大学自治权力和能动性.芝加哥大学作为私人斥巨资兴建的大学,从建校的最初构想、培养目标到具体规划和建设,无不凝聚着大学董事会的心血和付出。芝加哥大学发展成高级学术中心,并跻身于美国最著名十大私立大学之一,体制完善、运作高效的董事会功绩不可磨灭。
就董事的构成比例而言,美国大学董事会充分体现了“外行管理内行”的特点,非学术人员占到董事会成员的大多数,这既与根植于美国高等教育的传统有关,也较好地反映出各行各业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不同利益,而且有利于大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更有力地吸纳社会有利资源.
美国大学董事会与大学校长分工明确,协作良好,富有特色。美国大学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但是并不过问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董事会是政策规划的制定者,大学校长是具体执行人,在董事会的政策范围内,校长可以自由行使其职权。董事会是大学的决策机构,大学校长是执行领导,决策和执行的权责清晰,这种管理体制有助于保证美国高校管理清晰有效,权责明确,各机构各司其职,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美国大学董事会成员来源多样化,有效避免了大学内部利益群体对大学的控制,大学更好地反映出社会的需求,为社会各界服务,避免成为仅仅有利于内部人的机构;董事人员多数来自校外,有助于大学对社会需求做出及时有效的反映,同时,董事会也可以利用熟悉大学情况的优势,向社会解释大学所做的工作,起到加强大学与社会沟通的重要媒介作用;董事会还可以在政府和大学有冲突的时候,在两者之间起到“缓冲器”的作用,有利于各方面协调.
当然,美国大学董事会发展到现在,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近年来,董事会的权力有所削弱,并且教师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有加大趋势,董事的职责从原来对学校的宏观决策部分向筹集资金倾斜。尽管这样,美国大学董事会仍然是美国大学管理的基本制度。
美国大学董事会给我国的启示
董事会作为美国大学管理基本制度,对于今天美国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最多的国家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在我国,由于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的自主管理权难以落实,许多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也未能够积极根据时代需求加以改变。再加上近年来大学纷纷扩招、合并,大学的规模急剧扩大,原来管理中的各方面矛盾更加突显,造成了今天大学管理较为混乱的局面,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大学董事会作为顺应高等教育改革深入的一种探索,在一些高校纷纷兴起。笔者认为,在教育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借鉴西方国家高等教育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大学董事会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大学董事会的成立和运行,可以加强大学管理权的分工,提高管理效率,使大学更好地顺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大学董事会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建设我国大学董事会制度,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我们可以从美国大学董事会获得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在法律上确立我国大学董事会的地位,并尽快制定《高等教育法》与大学董事会相关的规章制度.美国大学董事会的法人地位、职责权限、成员产生和运作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法可依,权限清晰明确.大学董事会和校长的关系及职责都明确规定,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保证了大学管理体制的内部协调。我国大学的法人地位目前仍然存有疑问,董事会的立法环节薄弱,从董事会的成立、运作到实际效果都比较随意,结构松散,难以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尽快对大学董事会予以立法,对于充分发挥我国大学董事会的作用,积极促进大学各方面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其次,我国大学董事会应该借鉴美国大学董事会多样化的特点,遵循市场规律,吸收关心高等教育发展的各方面代表做董事,特别是非学术人士参加,对于我国大学能够倾听各方意见,顺应市场发展,更好地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做到大学与董事会互惠互利,将能够促进我国大学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地为社会各阶层服务。
再次,我国大学董事会应该定位更加明确,完善各项职能,协调董事会与大学校长和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董事会能够切实负担起明确的专门职能,真正在大学建设中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作用。
最后,我国大学董事会应该更好地担负起大学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利用大学董事来源多样化的特点,给学校的发展提供各方面的建议和信息,同时,利用对大学的了解,向社会解释高校的特点、优势、成绩和工作,促进社会对大学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7.中国公立大学董事会:似董非董的迷局
http://www。sina.com.cn2007年08月13日23:04《董事会》
中国公立大学董事会:似“董”非“董"的迷局
中国公立大学是否需要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不成立这种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又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何影响呢?在中国谈论这一问题常常被视为政治上幼稚的表现,也使一些学者宁可去研究国外大学的董事会而对国内大学的董事会制度建设三缄其口.但只要谈到中国大学的治理改革,就无法绕开这个问题,这也是人们对高校董事会制度建设越来越关心的重要原因文/王绽蕊
我国公立大学近年来引人注意的改革为数不少,董事会的引入应该算是其中不得不提的一个。几年前有研究者统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我国已经有200所左右的公立大学成立了董事会.2003年,有着45年行业办学历史的华北电力大学划转教育部管理,同时成立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组成的董事会与教育部共建。按照董事会成员单位自行制定的章程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提供经费支持,共建资金的出资比例国家电网公司为1。5,其他各董事单位为1;二是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规格和整体规划提出建议;三是管理董事会出资建设项目计划;四是为学校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这些职能规定显示出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并非虚设,而是一个集出资权、决策建议权、项目管理权为一身的实实在在的“治理机构",和国内其他公立大学董事会的虚体性质实属不同。出于这个原因,华北电力大学自信地宣称自己是中国第一家成立董事会的公立大学,这也着实有它的道理。继此之后,又有很多大学如
武汉大学、同济大学等等成立了自己的董事会,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制度大有燎原之势。
似“董”非“董”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公立大学当前所成立的董事会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董事会”。
首先,就董事会的职能定位而言,除了华北电力大学等极个别大学的董事会具有微弱的治理权力之外,绝大多数公立大学的董事会主要是大学建立社会联系、实现产学研合作、寻求外部资助的一种方式,是基金会、校友会、政府和企业关系联络部的一种组合体。即便是华北电力大学的董事会,也不过只能“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规格和整体规划提出建议”,以及“管理董事会出资建设项目计划",它没有权力提名和任命校长,也没有权力决定教授的去留和学科专业的设置。这也就是说,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基本上不是作为一个治理机构而存在的,更不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
其次,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只字没有提到“董事会"这类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大学即便成立董事会,也不能赋予其类似于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威.事实上,这些董事会的成立是大学在《高等教育法》限定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尝试,前提是不能挑战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基本的治理制度安排。
董事会成员除了包括自然人之外,还包括大量的组织实体,这也是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的一大特色。例如有的大学董事会除了将一些知名企业纳入旗下之外,还将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选为“董事单位",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作为省办大学,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本来就有义务资助和支持这一大学。作为“单位”的同时不像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的思维能力和感情,要参与董事会有关活动必须临时选派自然人作为代表,这些被选派出来的人本身对于大学事业的关心程度、决策能力各不相同,董事会履行其职能的能力也必然因此而变得非常不确定。
另外,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非营利性大学董事不仅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志愿者”,不能利用职权为个人及其所在机构谋取经济或其他利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
公立大学董事会在这一点上与它们有着明显的不同,尤其是董事单位对大学具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例如《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章程》规定,各董事单位享有如下权利:优先挑选各类优秀毕业生,优惠获得学校提供的各类人才开发和培训项目;利用大学的优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优先获得大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让权,共同进行技术攻关和创新;要求学校提供长期、稳定的科技服务与支持。其他大学董事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也莫不如是。
说到底,现阶段我国部分公立大学所成立的董事会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北大、清华在这方面也未开风气之先,而选择成立“基金会”来实现其多方筹集办学资金的目的,似乎显得更加客观实在。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在成立三年之后悄悄地改称“理事会”,这一变化也很值得玩味.
不“董”是否可行
无论如何,这些大学董事会的成立还是从概念意义上冲击了我们的思考力。中国公立大学是否需要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不成立这种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又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何影响呢?在中国谈论这一问题常常被视为政治上幼稚的表现,也使一些学者宁可去研究国外大学的董事会而对国内大学的董事会制度建设三缄其口。但只要谈到中国大学的治理改革,就无法绕开这个问题,这也是人们对高校董事会制度建设越来越关心的重要原因。
笔者以为,虽然不能说不成立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中国的公立高等教育就无以为继,但这的确应该成为中国公立大学治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君不见,国内一些一流大学在大肆合并和扩招之后财政状况已经陷入危机,个别校长因为在财政事务上的“失察”而受到严肃处理?大学的财政安全谁来负责?让国家财政为个别学校领导履职不当买单不仅对纳税人不公平,而且绝非长久之计,唯有依靠一个实体的董事会来切实地负起监管学校财政运行状况的责任。
君不见,政府将公立大学视为行政部门的延伸如何助长了大学的官僚氛围?一些有学术造诣的学者纷纷弃学从政,一些不谙此道的学者则郁郁寡欢,有勇气者甚至公开在网上抨击大学的官僚作风。在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的是我国公立大学教师创新激情缺乏、创新能力衰退的忧人事实。
君不见,大学在师资、校舍等很多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大幅扩招已经造成了教育质量下滑的后果,大学招生当中的腐败问题、大学教授学术道德问题等等也屡屡见诸报端.这些表象背后的症结不只是个人道德品质、或者个别制度措施不到位,而在于大学最为根本的制度设计当中忽略了公众对大学治理应有的话语权。由于缺乏公众利益代言人的声音,大学才忘却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才会在做出决策时忽略对社会整体利益损益的认真评估,才让一些道德品质败坏的人有可乘之机,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人利益的手段。要使公立大学真正以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就需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制度,让董事会作为社会公众的代理人参与对大学的治理。
所谓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制度,是指董事会应该是一种集体决策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治理权威,必须主要由校外人士而且是自然人组成,能够而且热情地承担起自己的治理责任,要有非功利性,将学校整体和长远的利益放在首位,董事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人利益.
当然,目前来说,这些变革都应该在《高等教育法》允许的框架内进行,不能与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生冲突。尽管《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似乎并不是非常硬性的,它要求每一所大学都要有自己的章程,很多大学至今也没有遵照制定。
并非“一董就灵”
我国高等教育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虽然都可以归结为没有成立董事会制度,但董事会制度并非万灵药,“一董就灵”的期望势必会以失望而告终。每一种治理制度都脱离不开本国的文化传统。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大学仿效美国大学成立了董事会,但它们从一开始就与美国
11大学董事会制度有着很多不同。法国大学没能摆脱其法人社团治理的传统,在董事会中不得不给教授等内部群体以很多席位,而不像美国大学那样严格限制内部利益群体在董事会当中的“代表性”。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虽然引进了董事会,但让校长担任董事会的首席,校长而不是董事会才是大学的法定代表机构,这和美国大学的董事会制度有着根本的不同。我国的官本位文化根深蒂固,这势必会影响到董事会制度的运行与发展。建国以前我国大学普遍设有董事会这种最高权力机构,但一些大学的董事会逐渐官僚化,校长与董事会之间关系日益密切而与教授日益疏离,导致大学决策日益独断。上世纪20世纪
东南大学校长郭炳文就是因此而被撤换,东南大学也因此由盛转衰.历史的教训不可忘记.
董事会制度的良性运行还与董事、校长以及其他相关群体的素质、旨趣和修养不无关系。“董事”事实上是“志愿者”,他们因为关心高等教育事业而志愿将自己的时间、智慧乃至财富捐赠给大学,并不求得到任何回报。我国志愿精神十分缺乏,很多人深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个人功利主义思想影响,因此要想大学董事会完全摆脱功利性是很难的。当然,我国社会各界也有一些超脱了个人功利、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精英,他们应该是大学董事会吸纳的对象,也将是这一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社会基础.
董事会制度的良性运行还与其他制度安排是否配套不无关系。国家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推动董事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除此之外,还必须有一些专门研究大学董事会制度的非政府组织,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提供支持和服务,有效推动董事会的最优化治理。
董事会制度能否建立和良性运行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对待大学的态度。在我国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中,政府权力始终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政府对大学建立具有治理权力的董事会是支持还是反对,决定着中国大学董事会制度的前途和命运。
总之一句话,没有董事会不行,有了董事会也不一定能行,关键是如何建立有效的大学董事会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8教授治学,校长治校
陈望南
2010年06月08日
13:4来源:南方日报
行政是讲效率的,教授是做学问的.如果将大学的行政决策的权力付予教授,那么,这不论是对于教授,还是对于学校的行政而言,都不啻是一种灾难。
大学,这个以前多少还有些神秘,还有些高尚,被人称作“象牙塔”的所在,早成了社会舆论评说的对象。大学中的种种,都被翻出来说了。总而言之,一个结论就是,中国的大学不行。既然目前中国的大学是不行,那么哪里的,什么样的大学行呢?当然,发达社会的大学是行的。还有许多人将眼光投了过去,说过去中国的大学是行的,例子就是上世纪三十年代的北大、清华,还有四十年代的西南联大。然后大家便有了许多关于30年代的怀想,似乎那个时代就真成了中国教育的黄金时代了。
我忝任着学校高等研究所的所长,虽然一直不屑于目前我国的所谓“高等教育研究”,但由于职务使然,也有机会听各式的发言,翻各式的文章。我非常奇怪,当讲到所谓一流大学的经验的时候,几乎所有的结论都指向四个字:教授治校。而且,不需要任何论证的过程。但是,什么叫做“教授治校”?真的有所谓“教授治校”吗?我想回答这个问题。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先明确以下三点:首先,一个大学由三种人群组成,一曰教师,二曰学生,三曰职员。其次,大学管理有三个最关键语:一曰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二曰教授就是大学,三曰善待学生。再次,基于上述两点,在大学里,教学科研与行政管理是两条平行线,这二者都是专业的,从对于大学发展的意义而言,并无高下之分。
下面开始讨论。
提倡教授治校,有一个最重要的假设前提,就是大学的行政人员是不行的,或者说是不
12专业的,他们处在教授的对立面,所以大学的行政不能让行政人员来治,而应该由掌握着知识,几乎相当于古代“士大夫”的教授们来治。但不知道持此论者想过没有,所谓“教授治校”的“治”,是“治理"的意思,如果仅仅说“治”,那是很威风的,但如果说到“理",那却是一件精细活,这也是一门学问,它是专业的。在当今中国大学,行政人员已早不是往年的工农干部了,他们同样也是专业化的,或者正在走向专业化。
在大学中,学术与行政真的是两件事情,前面所说的“平行线"就是这个意思,教师与职员在这个大学里分别从事着两件专业的事情,学术和管理.这两条平行线上,可以有桥梁,那就是,作为教授,可以从事行政的工作。但是,请注意,一旦教授从事了行政工作,他也就从那条线到了这条线上,必须遵循行政工作这条线上规则.也就是说,在这条线上,这位教授就是一个高级的职员,教授可以成为处长,教授也可以成为校长,但一旦成为处长甚至校长,他的主要精力就应该放在处长和校长这个位子上.
学术是自由的,个体的,而行政却是要讲究效率的,是集体的,是大局的。在持教授治校论的人心中,都有一个想像中的“教授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上面笼罩着光环,以为如果大学的所有事情都交给“教授委员会”去决定,大学的一切就都好了。其实大谬不然。这个委员会如果真的只是“教授”“委员会”,那么,让这个委员会去讨论校政,要达成共识,难度估计是很大的,因为每个教授一定都代表着各自的群体,所以效率一定可虞。如果要让这个委员会提高决策的效率,那么它便自然要听校长的了,那么,它也便成了大学行政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了。这是一个悖论。
记得在大概四年前,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校长首席法律顾问在中山大学开了个讲座,讲他们的大学管理,也讲到了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当时我们的书记问了一个问题,你们学校的工作决策都是通过这个委员会的吗?这位女士微笑着说,不是的,我们的校长是这么认为的,如果希望一件事不成,就会把这件事交给教授委员会去讨论,因为他们一般是达不成一致的意见的。我会心一笑,她其实是说到了问题的本质。行政是讲效率的,教授是做学问的。如果将大学的行政决策的权力付予教授,那么,这不论是对于教授,还是对于学校的行政而言,都不啻是一种灾难。
作者系中山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9没有教授治校,如何教授治学?
胡明亮
近闻某校长有言:教授治校难以做到,只能实行教授治学。教授把学问做好
了,学校就办好了。他的意思是,教授只管拉车好了,方向由我掌握.
可是,如果没有教授治校,如何能做到教授治学呢?
治学,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招聘了什么教师、研究生和职员,不知道,不能过问;教室、办公室和设备是怎么分配的,不知道,不能过问;钱是怎么花
的,也不知道,不能过问。在这三不知道、三不能过问的情况下,教授如何治学?
领导者会说,治校是领导的事情,治学才是教授的专业。领导显然把自己看
作全知全能的上帝。一切都是他说了算,他不仅是劳心者,更是治理劳心者的人.总觉得自己什么也知道,好像职位到了处级、厅级,能力和学识也到了处级和厅
级。
13教授治校的出发点,就是认为校长也是人,也会犯错误。所谓教授治校,意
思不是“正教授"治校,而是“大学教师”治校.就是让尽可能多的教授参与到
大学的管理中来。武汉科技大学的校长、书记腐败案,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个人
的权力太集中”.如果不分散权力,类似的腐败是没有办法遏止的.
很多领导都出过国,而且不止一次。他们出去,看的是人家大学的皮毛,根
本不去思考人家是怎么样办大学的。他们对教授治校的误解,说明他们的出国,旅游多于考察.比如,他们以为,教授治校,就是由正教授管理学校,排除了副
教授和更低教师的参与。还有一个误解就是,教授治校,就像现在的“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少数教授说了算。显然,那样的教授治校,或者是出国考
察的领导的无意的误解,或者是出国考察的领导的有意的歪曲。
教授治校,就是把学校的决策权力交给全体教师大会,具体包括学校章程的修订、学校财务预算和重要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专业课程和行政机构的设置、董事会的聘任,等等。具体问题的研究,可以交给专门的委员会,如“教师职称
评定委员会”、“财务预算委员会"、“图书馆管理委员会”、“专业和课程委
员会”、“体育指导委员会”、“人才招聘委员会"、“募捐和赞助委员会"、“学术诚信委员会”,等等。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都可以竞选各委员会的委员.很多事情,可以直接由委员会处理;或者交给校长办理;重要事情,则需全体教
师大会通过。
校长和行政干部是辅助教学的人员,当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竞选或者自然成
为某委员会的委员。校长还会有相当大的权力,但要受到各委员会和教师大会的监督和限制。校长同时还受董事会的领导。
有些领导的权力意识非常强烈。一听教授治校,首先想到自己会丢掉权力。
而很多领导,已经成立权力的寄生虫,离开权力,一天都无法生存。这样的人,混官场可能游刃有余,但是搞教育,特别是一人说了算的教育,多半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对于这样的领导,教授治校,就更是刻不容缓了。
民主从大学始,从教授治校始
10教授治学,校长治校
中国艺术教育网
佚名
2010年06月10日
编辑:灯火阑珊
中国大学管理这个话题,不必躲闪,我们大可以大大方方地说,大学管理的正道,就是这十六个字:“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
所以,还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北大校长蒋梦麟先生说得对,大学,应该是“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这四点,才是大学治理的正道,校内人员各安其位,则校大治.我们说“教授就是大学”,是因为教授的学术水平就代表着大学的水平,没有高水平的教授就不会有高水平的大学。所以教授之于大学的最首要的任务,是治学,是道德文章,是学术精进。而“治校”,是校长的任务,由校长带着职员群体,从事大学的治理。而且,校长一
14定也是教授,如果这位校长能够循着“教授就是大学”、“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的理念,从某种意义上,也就是“教授治校”了。
其实,对于大学的治理,关键就在于各安其位。用我校黄达人校长的话来说,就是要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开,行政权力是大学行政系统的事,学术权力是教授的事,其中应该尤其强调行政权力不可干预学术权力。教授对于校政的参与,则体现在教授在校内行使学术权力,同时,通过某种途径,对行政权力提出建议,进行监督。这是一个理想的大学治理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同样强调了教授在大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让教授,尤其是杰出的教授去做了他并不擅长的行政工作,那不仅对于大学的学术是一种损失,对于原来可以更为专业化的大学行政工作同样也是一种损失。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但是,在现在的中国,明明浅显的道理,有时就是说不明白.所以“教授治校”才会成为一种迷思。说到“教授治校”,似乎大家都可以想象,当时就是一帮像蔡元培、胡适之那样的教授们,长衫马褂,围炉夜谈,议论校政,于是学校大治,大师辈出.想象永远是优雅的,但这真的只是传说。我从来都认为,北大与清华还有西南联大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他们的教授有很深厚的学术功底,而且他们还有一支高效能的行政管理队伍。我知道,上述的大学治理模式可能是理想化的,因为我的前提是这所大学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校长,而且还要承认“教授就是大学”、“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这样的大学理念,还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心甘情愿为教授服务的职员队伍,还要有一个清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所有的这些,在如今的中国,在如今的中国大学里,要做到太难了。我的许多想法,都是基于中山大学的。以我孤陋之见,在当今中国高等教育界,中山大学或者是一个大学管理的特例或者说标杆,我说的“特”,是其氛围,是其相对于其他大学而言更为从容、不为世俗所移的品格。起码,在中山大学,我没有看到目前媒体上所渲染的那些流传在中国高校中的诸多不堪与丑陋。所以,我才可以这样比较理想化、比较理性,而不是“愤青”地来讨论教授应该治学还是应该治校。
我也知道,其实在许多大学,尤其是一些地方高校或者更小一些的高校,不堪的事情很多,诸如一堆教授去争一个副处级干部岗位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还有人跟我说,这就是“教授治校",呜呼!教授争着去做处长,不说全部的原因,绝大部分的原因也是由于,这个大学的处长,这个大学的职员队伍一定是不为教授做事的,或者,教授做了处长后,首先是想着为自己做事。面对这样的中国大学之乱局,也难怪公众会生出许多的向往来,生出许多的念想来。虽则如此,但在讨论大学管理的时候,我们还是要从正道上考虑问题,如果一个社会都习惯于从愤青的角度去考虑问题,那这个社会就真的出问题了。
末了,只想强调一句话,面对中国大学管理这个话题,不必躲闪,我们大可以大大方方地说,大学管理的正道,就是这十六个字:“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各安其位,则校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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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大学治理系统分析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模式、动因与内容作者:何淑通,何源
来源:《现代教育管理》2016年第11期
摘要: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大学内外多元利益相关者博弈后处于均衡状态的结果,一直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与缓慢变革当中。从变革模式的维度来看,可以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模式分为内部革命型、内部演化型、外部渗透型和模式移植型四种类型;从变革动因的维度来看,影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动因包括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内部动因往往起到量的积累作用,而外部动因则起到质的飞跃作用;从变革内容的维度来看,寻找大学内部纵向权力分配的“平衡点”、横向权力的分工合作机制和最高权力主体的权限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三个重点内容。研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特征对于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更好地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85(2016)11-0001-0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一个系统,包含着很多要素,这些要素的增减和排列组合方式的变化都会引起结构的变化,治理结构的变革与主体、内容、方式、趋势等多个问题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可以从“怎样变革(变革的模式)”“为何变革(变革的动因)”和“变革什么(变革的重点内容)”三个维度出发来分析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
一、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模式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将变革的主体(来自大学内部还是外部)和变革的方式(剧烈还是渐进)作为考察的两个维度,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划分为内部革命型、内部演化型、外部渗透型和模式移植型四种类型。
(一)内部革命型
所谓内部革命型,就是指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主要由大学内部某个权威的推动,以一种比较快速的方式确立新的治理结构。这种变革方式往往都与大学内部一些权威人物密切相关,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甚至整个大学在他们的形塑下,真正变成了另外一种新的样式。从大学史来看,这种变革类型往往容易发生在一所大学发展早期的陶铸阶段,其推动人物多数发生在大学校长的身上。这种情形在19世纪下半叶美国大学校长和我国民国时期大学校长的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便是蔡元培先生在北京大学进行的改革。
在蔡元培来北京大学以前,北京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全是政府的翻版。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后,按照教授治校和民主管理的治理思想着手建立新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新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设立评议会。二是成立行政会议。三是废门改系,各系成立教授会。四是设立教务会议和教务处。五是设立总务处,管理全校的人事和财政工作。[1]蔡元培在北大主持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奠定了北京大学制度的骨架,以至于“许久以来蔡元培成了中国现代大学观念的同义词,大学制度改革的象征”[2]。蔡元培对于北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时间不长,很快就使北大面貌焕然一新,体现了内部革命型变革模式的特点。
(二)内部演化型
所谓内部演化型,是指推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主体比较模糊,变革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大学内部各个主体之间力量的“此消彼长”,在“无声”的变革中最终演化成为另一种新的治理结构。这种变革模式既与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增加或减少相关,又与治理主体权力的增强或减弱相联系。这种类型的变革发生在所有大学里,但是由量变引起质变却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且需要一定的契机和外部力量的推动。
这种传统演化型的变革模式在一些历史悠久的大学中表现尤为明显,其变革主要“依靠许多基层的创新;依靠劝说和自愿而不是命令进行的创新;依靠渐进的而不是全面的革新;依靠静悄悄地渗透院校边界的变革”[3]。譬如,近代以来,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大学内部的管理活动日益增多,大学日常运行的保障任务加大。同时,由于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加重,导致教师日益不愿意承担兼职的管理任务。这个时候,在部分大学开始出现一批专门从事保障工作的管理人员,他们专职从事管理服务工作。随着行政人员在大学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他们逐渐参与到大学内部治理中来,从而导致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改变。
(三)外部渗透型
所谓外部渗透型,是指推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主体主要来源于大学外部,他们通过种种方式对大学内部治理主体实施影响,使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其变革的方式是渐进的、间接的。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大学与社会关系的日益紧密,大学外部的利益相关者逐渐开始介入到大学内部治理活动中来,他们通过自己的方式影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这种外部渗透型的变革模式往往发生在传统大学和民主国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虽然受到外界的影响,但是外部政策意图必须与大学逻辑相适应后才能发生作用,其变革往往都需要在大学内部取得共识后才可以逐渐展开。
大学以外通过渗透的方式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发生影响的主体有政府组织、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组织。这种渗透最典型的事例便是政府通过立法、资助政策、基金会等方式对大学外部或者内部治理主体产生影响,从而使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发生变革。譬如,19世纪70年代,为了促进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的改革,英国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介入到这两所大学的内部治理中来。1871年,英国颁布《大学考试法案》,正式废除了牛津和剑桥学者的宗教特权;187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1877年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法案》,通过立法的形式促使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4]
(四)模式移植型
所谓模式移植型,是指推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主体主要来源于大学外部,外部治理主体往往通过立法、行政命令等方式使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迅速发生变化。这种模式表现在外部治理主体(主要是政府)通过整体移植其他国家的大学制度或者直接干预大学内部治理的方式使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迅速发生变革。这种变革模式效率较高,但也存在着外部力量与大学传统的适应问题。日本筑波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过程明显地显示出这种变革模式的特点。
近代以来,日本大学在移植德国大学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了以“讲座制”为基本特征的组织模式。评议会是大学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教授会是学部重大事项的决定机构,校长和学部长往往都是根据评议会和教授会的决议和意图去行使职权。1973年成立的筑波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日本其他大学均不相同。它首先加强了学校一级的管理权限和力量,除校长外,增设了5位副校长(其他国立大学均不设副校长)。大学评议会由校长、副校长、部局长以及各学群和学系推选出来的教授组成,但是其职能由过去的决策机构变成了咨询机构。同时,为了让社会意见能够参加到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中来,还专门设立了参与会这一机构,参与会由校友和有识之士组成。参与会的成员由校长根据评议会的建议确定,文部大臣任命。为了保证筑波大学的这些改革措施能够得以落实,日本国会专门通过了《部分修改国立学校设置法等的法律》,对《学校教育法》、《国立学校设置法》和《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等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筑波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全体现了文部省的意图,被称为“文部省大学”,体现了在政府主导下进行一次突破日本大学传统模式的尝试。[5]但是,由于其他大学的反对,筑波大学的模式并没有推广到日本的其他大学中。
综上所述,我们依据变革的主体和变革的方式两个维度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模式划分为内部革命型、内部演化型、外部渗透型和模式移植型四种类型。这种划分当然是一家之言,也只是提供了一种分析的思路,便于更有效地了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特点。在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相对于大学外部治理结构而言,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较为缓慢,最终往往都有赖于偶然事件或者外部治理主体的推动方可发生质的变革。
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动因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看法,影响事物变化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大类,其中内因是变化的依据,而外因则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对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而言,其变革的动力也主要来源于大学的内部和外部,大学内部各个构成要素的变化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往往都会引起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
(一)内部动因
1.利益相关者的变化
现代大学中存在着多个利益相关者,而治理强调的是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与互动。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通过利益(害)关系维系在一起的一群人”,是一个范围广泛、成分复杂、性质各异的群体。[6]在中世纪大学诞生之初,由于规模较小,大学内部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群体,于是就产生了三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大学、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大学和由学生与教师共同掌握治理权的混合结构。但是总的来看,中世纪大学内部的利益相关者比较简单,治理主体都是学术群体。近代以来,随着大学组织的日益复杂,大学内部逐渐产生了一个管理人员群体,管理人员群体开始逐渐介入到大学内部治理中来。二战以后,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来临,在美国率先出现了所谓的“多元巨型大学”,同时随着民主化思潮在大学中的兴起,大学内外各个利益相关者都要求参与到大学治理中来。以上每一次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增减都会导致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发生变革。
2.知识演进
大学以知识为材料,知识的变化也是影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重要因素。而每一次知识生产模式的变化和知识范式的转型往往都会导致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发生变革。在中世纪大学中,神学是知识上的皇冠,所以神学院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占据着中心位置。而近代以来,一个个新的学科在大学不断诞生。德国大学顺应了知识发展的历史趋势,首创“讲座制”作为大学内部的基层单位,并使之成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一个个细胞。而随着知识的持续增长,学者个人掌握的知识越来越狭窄,因此学科之间的融合不可避免,这时美国大学的“系科制”应运而生,学者之间通过联合和选举代表的方式参与大学内部治理就成为必然。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的经济价值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学术资本主义”开始在大学中兴起。“学术资本主义”不仅导引大学内部治理矛盾向外部治理矛盾局部转移,在大学内部治理中还拉动治理权力向治理结构的顶层和基层延展。[7]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知识生产方式、知识的地位、知识的价值等都会影响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
3.大学理念
大学是一个知识组织,也是一个文化社群,这决定了大学的内部治理离不开文化和理念,大学理念的意义在于为不完美的大学制度提供一个完美的参照,促使人们不断地去努力追求完美、实现大学的理想。近代以来,众多思想家、教育家、学者甚至政治人物,都从自己的理解出发,提出了自己的大学理念,而这些大学理念都在影响着大学的发展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纽曼大学理念所对应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一定与学院制紧密相连,洪堡大学理念下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一定是教授治校的,而“威斯康星”大学理念所对应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一定会有校外董事会的参与。不同的大学理念铸造不同的大学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离不开大学理念,一所大学中人们所信奉的大学理念的变迁和博弈往往导致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发生变革。
4.大学校长
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大学校长处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交汇点上,其身上担负着众多的责任和义务,“大学校长是董事会和大学之间的联系枢纽,没有校长强有力的领导,大学的管理系统不可能有效运行”[8]。大学校长对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西方大学史上,埃利奥特、赫钦斯、科南特、博克等知名校长都为自己所在大学的改革和制度创新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在我国大学史上,蔡元培、梅贻琦、蒋梦麟、张伯苓、朱九思、刘道玉等知名教育家都为自己的大学留下了无数的故事。一个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校长一定是一位具有独特魅力的校长,大学校长所具有的特殊力量是推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不可预测的力量。
(二)外部动因
1.权力控制
自治与控制是伴随大学发展的一对永恒矛盾,大学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得每一种政治势力都不会轻易放过大学。当然,大学外部权力对于大学内部治理的控制往往需要通过外部治理来完成,而通过大学外部治理结构间接影响或者直接控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不同国家经常采用的两种方式。[9]权力的控制往往都会促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在中世纪,教皇和皇帝的争夺往往会导致大学内部领导权的更迭,并且导致大学内部自治范围的增减。而在近代民族国家的框架下,政府不能放任大学不管,会采用种种方法来控制大学。近现代以来,大学外部各种权力的作用都会影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这从历史上的“达特茅斯案”、清末以来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迁等事例中都可明显看到,这里不再赘述。
2.资源状况
大学是一个典型的“资源依赖型”组织,资源是大学赖以生存的根本,大学必须依靠获取和利用内部和外部的资源才可以保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一旦遭遇资源匮乏,大学的生存和发展必然会受到致命的影响,其结果必然是走向衰败。大学组织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不仅包括大学运行所需要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还包括文化、精神、声誉、信任等大学组织中的无形资源。整体来看,大学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是有限和稀缺的,需要大学去争取。[10]因此,大学的资源状况是影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重要动因。譬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新自由主义的盛行,西方各国都普遍削减了对于大学拨款的数额,在这种形势下,“创业型大学”在很多国家兴起,其主要特点包括: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得到扩大和提升,大学校长被赋予了新的战略权力,处于大学权力的中心位置。[11]大学的资源状况推动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发生变革。
3.竞争
在大学史上,由于大学的多样性,所以大学之间的竞争现象无处不在。大学之间的竞争导致大学的组织样式越来越多样化,同时又使得各个大学之间的治理结构越来越具有同一性。究
其原因,一方面是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的成果不同,导致这些院校变得越来越多样化了;另一方面,在相互竞争中,地位较低的院校对地位较高的院校的模仿,又使得各个大学之间组织结构的差别趋于缩小,向着名牌大学的特点和风格发展。[12]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中也呈现出这种现象。大学的竞争导致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走向多样化和趋同化。世界大学的“美国化”、“研究型大学化”等事例可以说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趋同化,而一些国家率先兴起的“创业型大学”、“应用型大学”又可以看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多样化。这些事例无不说明竞争是导致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动因的反思
1.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过程中,既有来自于外部的力量,也有来自大学自身的力量,还有内外部的合力,但是它们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由于大学的惰性,与外部因素相比,内部因素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所起作用的时间相对较慢。因此,内部因素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往往起到量的积累作用,而外部因素则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起到质的飞跃作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动力是多种的,有内部因素主导型、外部因素主导型,但更多时候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型,它们的综合作用促进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
2.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因素可以互相转化
影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动因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情况下,这些因素甚至会呈现出完全相反的作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内部动因较为稳定,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会产生惰性。而外部动因则比较易变,往往今天的积极因素会变成明日的消极因素。譬如,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的大学改革中,为了使大学中教学功能达到最大化,不但进行了院系调整,对教学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革,还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由之前的三级管理体制转变为二级管理,以使得管理重心上移。[13]但是,20世纪90年代,这种教学功能最大化的治理模式遭遇挑战,又不得不重新调整为“校—学院—系”三级模式。这说明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中必须综合考虑大学治理结构变革的内因和外因,而不可只考虑单一因素。
3.外部因素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现代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越来越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除了政府的强势,大学对于外部资源依赖的增加以及大学间竞争的加剧以外,影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内部因素也逐渐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大学利益相关者日益向大学外部扩展,知识的应用性日益得到重视,政治论高等教育哲学开始大行其道;随着知识的日益专业化,大学教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范围开始缩小;而随着制度主义的强势,校长的个人作用也在减弱。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外部因素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三、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内容
从大学演变的历史来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处理大学内部治理中纵向权力分配、横向权力分配和大学内部最高权力分配三个问题上。
(一)纵向权力分配:不断寻找“平衡点”
从大学史来看,权力分配问题一直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主要内容,而大学和基层之间的纵向权力分配问题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不变主题。依据大学类型的不同,大学内部
治理结构中纵向权力分配一直处于不断地调整中,一直在寻找大学和基层学术组织之间权力分配的“平衡点”。下面我们以历史悠久的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
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法国大学历史悠久,其内部治理结构的变迁历史比较全面地诠释了大学内部治理中纵向权力分配的问题。在中世纪的法国大学中,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呈现出“重心在下与教师至上”的特点,大学内部治理的重心位于大学基层,而校级层面的权力相对较小。随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和19世纪初“拿破仑体制”的建立,法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央集权”的高等教育体制在法国建立起来。但是,大学内部治理仍然呈现出中央集权之下的学部自治特征,其内部治理结构也呈现出“重心在下与学部自治”的特点,这种结构特点一直延续了150余年。1968年,法国爆发了战后规模空前的史称“五月风暴”的学生运动,学生运动直接催生了《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该法案提出了大学办学的自治、参与和多科性三原则。随后,1984年和1989年法国政府又分别出台的《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指导法》进一步确认和实施了这些原则。在这些法案的指导下,法国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重心上移与校级权力增强”的趋势,校长的权力得到了加强,但是高级学术人员的治理权力仍然没有受到多少削弱。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法国政府又相继对大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加强校级权力。其中,在2007年法国政府通过的《综合大学自由与责任法》中,校长和校务委员会成为了大学治理权力的核心。大学内部的管理决策权逐渐集中到了校长、校务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手中,基层单位的治理权力空前缩小。2013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高教与研究法草案》,该法案的主要精神就是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削弱校长和校务委员会的权力。[14]从以上的简要历史回顾中,我们不难发现,在近千年的岁月里,调整大学和基层之间的纵向权力关系是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一个不变的主题,法国大学的校级权力一直在增强与削弱中呈现出“钟摆”现象(尤其是在近代以来)。
从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史中我们不难看出,由于法国大学具有自治的悠久传统,治理重心下移和保证高级学术人员的参与是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的永恒追求。但是,随着大学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大学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与外界开展合作交流,从而为大学的生存和发展获取资源,于是校级治理组织和校长权力的加强也就成为必然了。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发生了很多变化,其中一个共同的变化就是在大学内部,权力开始高度集中到高级管理者尤其是校级管理者手中。[15]当然,对于一些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往往表现为校级权力过大,但是由于大学的知识生产往往在基层实施,所以逐渐加强基层权力也是一个趋势。这些事例无不说明,寻找大学内部治理纵向权力分配的“平衡点”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永恒主题。
(二)横向权力分配:从“模糊混沌”逐渐走向“分工合作”
在大学诞生之初,由于规模较小,大学内部的事务多数属于学术事务,所以治理权力一般掌握在学术群体手上。而在现代大学内部治理中,治理的客体开始逐步分化为学术事务和非学术事务两大类。为了更好地实现大学的发展目标,共同治理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趋势,“校长治校”和“教授治学”在多个国家得到实践,大学内部治理中的横向权力分配呈现出从“模糊混沌”走向“分工合作”的趋势。美国大学的共同治理模式可以看作是大学内部治理中横向权力走向“分工合作”趋势的最佳注解。
美国大学的共同治理模式的形成有着曲折的过程。殖民地时期,美国大学的决策权掌握在外行董事会的手中,教师的权力局限在教学事务上,甚至在运行中还多次发生董事会直接解聘教授的事件。19世纪下半叶研究型大学在美国的兴起、20世纪早期大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二战”及之后的学术革命等因素都促进了教师在大学内部治理中地位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共同治理”的理念和实践开始在美国大学中逐渐得到确定。在美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以校外人士为主导的大学董事会、以校长为代表的大学行政系统和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评议会分别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董事会主要关注反应性、校长主要关注效率、而教授则主要关注学术
价值。共同治理出现的原因在于:学术决策的制定应该规避短期的管理主义和政治考量,而教师是教学、课程和研究政策的最佳人选;但是同时行政人员在资源分配、目标设置、选取领导者和指导学生生活等事务上比教师具备优势。因此,共同治理特别强调不同群体之间权力的分享和注重尊重、平等、沟通的程序两个原则。[16]共同治理并不是指每个人都参与到大学的每个决策当中来,而是指每个人在清晰的职责范围内实现最大限度的参与度。美国学者WilliamBrown通过实证研究后发现,教授对大学事务的最优参与度与决策类型有关。其中,教授参与管理学术事务的程度越高,学校的业绩表现越好;而教授参与管理行政事务的程度越高,学校的业绩表现越糟糕。[17]正如美国学者埃伦伯格所言:“大学管理中的变革不是要建立集权化的命令——控制系统,或界定过分简单的利益中心和绩效标准,也不是向大学注入商业价值——这将置大学于死地。另一方面,如果大学仍然掌握在教师手中,它也必将走向灭亡。管理变革,即是指要设计出鼓励竞争、保护多样性和保持大学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分权式结构。”[18]这些无不说明,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横向权力必须建立在分权合作的基础上,才可以真正实现大学的治理目标,也更符合现代大学的特点。
(三)大学内部最高权力主体:从“单中心”走向“多中心”
大学内部治理中包含着多个治理主体,而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则构成了治理结构。与传统的管理相比,治理强调多中心和权力的分享,因此最高权力掌握谁的手中、如何掌握也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总体来看,在传统大学中,大学内部治理中的最高权力要么掌握在单个人的手中(如校长)、要么掌握在某个委员会的手中(如评议会、教授会、董事会、党委会等),大学内部往往都有一个权力中心。但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民主化思潮的推进,各个国家的大学在进行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过程中,往往都是通过设置新的治理机构来削弱或者分散原有的治理主体的权力,大学内部最高权力分配越来越有从“单中心”走向“多中心”的趋势。这里我们以“国立大学法人化”实施前后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状况来说明这一问题。
在传统的日本大学中,评议会是大学主要的权力形式,由教授们组成的评议会有着最高的决策权,大学校长由评议会的教授推举,政府任命。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传统日本大学中的最高权力中心是评议会。20世纪末,日本政府开始有步骤地推行“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改革后,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构架为:由校长、校长指定的理事、若干教职员和校外人士组成经营协会,专门负责大学的经营战略决策;而教育、研究评议会专司学术事务;在经营协议会和教育研究评议会上,由校长来指挥协调;而校长之上,还设有管理人员会,包括校长1人、理事2-8人、监事2人,其中要求有校外人士参与。这种新的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讲求效率,提高大学的经营活力。[19]由此可见,日本大学的内部最高权力分配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综上所述,由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为了处理大学内部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寻找各个治理主体之间权力分配关系就成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内容。其中,寻找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纵向权力分配的“平衡点”、横向权力的分工合作机制和大学内部最高权力分配的方式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重点内容和发展趋势。
四、借鉴与启示
自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以来,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而研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模式、动因和内容将有利于指导我国大学当前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对于我国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启示:
首先,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需要外部治理的“助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是缓慢的,但是近代以来,外部治理的助力是必不可少的。有学者经过研究后发现,我国公立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虽然在过去的20年里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变化缓慢。而日本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则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政府在改革中所发挥的作用的差别不可忽视。我国政府在对大学进行制度改革时,往往都采用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形式,导致我国大学治理结构呈现出一种低效率的困境。政府的主要作用和职责应该是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提供外在环境支持和约束、确立秩序以及治理结构变迁的方向和范围,[21]真正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提供制度助力和保障。
其次,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需要发挥大学内部的动因。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内部动因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恒定因素,外部变革往往需要通过内部因素才能起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我国大学内部的因素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在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其关键仍然是要调整大学内外部治理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改革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为大”的治理观念、“高度集权”的治理体制、“长官意志”的治理行为和“法治淡薄”的治理习惯。[22]通过激发大学内部的动因来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第三,降低治理重心、促使多元主体参与是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当前,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内容可谓是千头万绪,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通过降低治理中心、提升基层学术组织的治理能力应该成为一个可资考虑的选择。因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核心是分权和制衡,而在纵向上实施学院自治有利于在横向上实现学术权力与其他权力的分工合作,有利于最高权力主体走向“多元化”。因此,可以将学院自治作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突破口,将目前我国大学校级层面的治理权下放到学院一级,让学院的教授委员会行使学院事务的决策权,院长行使执行权,学校党政领导集体及全院教职工行使监督权,从而形成分权与制衡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23]要通过培育基层学术权力,为进一步做好大学内部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力分配、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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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梅;责任校对:徐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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