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3篇)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3篇)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作者:周淑真[1,2];蒋利华[1]作者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市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作者:周淑真[1,2];蒋利华[1]作者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市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北京市100872出版物刊名:新视野页码:27-32页
年卷期:2018年
第1期
主题词:巡视制度
反腐败
党内监督
治国理政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方面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巡视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形式,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加强和实现党的领导、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渠道。巡视制度的功能呈现出明显的递进式特点,体现出巡视不仅是“反腐利剑”,更是“党之利剑”和“国之利器”,在遏制腐败态势的蔓延、严格管党治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规划,“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对巡视制度提出更高要求,寄予更高期望,因此更要充分发挥巡视功能,更好发挥“利剑”“利器”的作用。
篇二: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工作心得:做实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摒弃四种心态(最新)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是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落脚点,必须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做好“后半篇文章”。在基层实践中,做实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摒弃以下四种心态。
一要摒弃“讳疾忌医”心态。“今人有过,不喜人规,如讳疾而忌医,宁灭其身而无悟也。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大权独揽、居高临下,把巡视巡察提出的问题视为小题大做,不仅不以为意,甚至还认为是组织故意找茬。有的则在整改过程中蜻蜓点水、敷衍塞责,对自身问题不愿改、不真改,只解决容易改的面上问题,不愿去触及事关自身利益的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的深层次根源,遇见问题绕道走,面对矛盾上推下卸。摒弃“讳疾忌医”心态,须让“蔡桓公”们深刻认清自己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真正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抓好整改落实,从而避免“腠理之疾”衍化成“骨髓之痛”。
二要摒弃“叶公好龙”心态。在落实整改任务上,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表态积极、讨论热烈、言辞恳切,该开的会一个不少,该发的文一个不缺,该走的流程一步不落,给人一种不整改彻底绝不鸣金收兵的感觉,实际上却玩的是明里一套暗地一套的伎俩,人前“表态多、调门高”,背后则“行动少、落实差”,口号喊得震天响,整改起来轻飘飘。摒弃“叶公好龙”心态,须“听其言,观其行”,以真龙试叶公,持续强化对整改成效的监督检查,用火眼金睛的监督识破“叶公”们的伪装术,用较真碰硬的问责让“叶公”这样的“两面人”付出代价。实际上,没有真抓实改作为支撑,发再多阔论、唱再多高调,都无异于空谈,最终只能让整改遇阻,让群众不满。
三要摒弃“看戏”“演戏”心态。
有的党员干部在整改落实中当看客,认为自己既不是单位领导,又没被巡视组、巡察组“点名”,就自认为与己无关,不把自己摆进去,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态度,有的甚至隔岸观火,“看热闹不嫌事大”。有的则把整改当作戏来演,不求整改落实见实效,只顾全情投入飙演技,看似全身心投入不遗余力,实则逢场作戏全程不走心,殊不知妆化得再美也总要卸下,戏演得再好也
终会落幕。摒弃“看戏”“演戏”心态,须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真正参与进来,形成“个个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四要摒弃“交账过关”心态。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被动应付,奔着向巡视组或巡察组交账而搞表面功夫和材料堆砌,认为只要整改时限一到,检查验收通过就顺利过关了,很少去思量打基础、建体系、管长远的工作。有的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习惯于就事论事、就问题而改问题的“浅尝辄止”,一触及深层次矛盾就半抱琵琶、乍改还羞。还有的甚至不重实效重包装,搞“材料整改”,玩“数字游戏”,看似建了一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则如同“墙上芦苇”和“山间竹笋”,不是头重脚轻根底浅,就是嘴尖皮厚腹中空。摒弃“交账过关”心态,须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回诊”,倒逼整改对象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也建立“长久立”的机制。同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杀出“回马枪”,严防“一巡了之”。
上述四种心态滋生,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出了偏差,最终结局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既要求各级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真抓真改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做文章,切实做实“后
篇三: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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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测试题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a)
a.制度b.道德c.法律
2.巡视是的“利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发挥这一“利剑”作用的重要制度保障。(b)
a.法律监督b.党内监督c.新闻监督
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c)
a.指导b.协调c.领导
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
23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是巡视组要着力发现的问题之一。(a)
a.规矩b.要求c.习惯
5.为使成为“刚性”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b)
a.基本覆盖b.全覆盖
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责任。(c)
a.重要b.次要c.主体
7.《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部长担任。(a)
a.组织部b.宣传部c.统战部
8.《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确定并授权。(b)
a.巡视对象b.每次巡视任务c.职务高
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执纪审查的职责。(c)
a.履行b.根据授权履行c.不履行
2310.《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a)
a.可以b.不可以c.应当
1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b)
a.一年内b.2个月内c.数月内
1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c)
a.不接受b.邀请c.接受
篇二: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开展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国历史源远流长,积累了治国安邦的丰富经验,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巡视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学习借鉴先哲的吏治经验,对于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3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封建帝王或中央监察机构经常性地派遣特定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行政监察制度史上极具特色的内容之一。从性质上讲,它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之上,其直接目的是为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是从这一制度实施的客观效果和实际运行过程来看,巡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惩恶除奸、匡扶正义、反腐肃纪和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从历史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为我党今天的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孕育于原始社会,初步形成于秦汉,逐渐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历代相沿,经久不衰,自古就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强化提升其统治能力的有效监察手段之一,而且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臶,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
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巡察方式是天子巡狩制,也就是天子亲自对所属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巡察,以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尧命舜摄政后确立了“五载一巡狩”制度。这一制度成为后世巡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代基本上都沿袭这一制度。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
23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十分重视对地方进行视察,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汉朝时,汉武帝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开始了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十三名刺史。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刺史的职责被武帝钦定为《六条问事》。刺史定期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部”,监察郡守、国相、诸王不法行为。同时,汉代还有督邮察县制度,就是在郡级地方政府中增设督邮一职,采取巡部的方式,掌管县内官吏的监察。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各国的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遣御史巡察地方官吏,并赋予御史“风闻言事”的权力。隋朝仍沿袭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
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到了成熟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增强,监察制度逐步完善,设立了“一台三院”。即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专司监察之职,直接受皇帝控制,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共司监察而各有侧重。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各部门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对吏、户、礼、兵、23刑、工形成分察制度。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形式多元,分工明确,制度完备,为以后朝代所效仿。
宋朝时期,地方监察机构总称为监司。皇帝可以通过监司出巡制来控制地方官吏。宋代规定,监司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遍所辖地区,规定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违反出巡制的监司官要受到处罚。
元朝时期,将全国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提刑按察使一人,后改为肃政廉访使,负责对所属地区路、府、州、县经常性的巡察任务。
明朝的巡视制度在封建专制史上是最完备的。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全国官吏,评论政务,规谏皇帝。全国划十三个监察区,各设监察御史一人,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清朝沿袭明制,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清顺治时,监察御史被誉为“天子耳目之官、朝廷之心腹”。稍有不同的是监察御史改为十五道,比较精简。巡视制度对康乾盛世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巡察制度产生之初,其结构和作用有别于后来的行政监察,相对而言,巡察制度要简单的多。从汉朝正式建立刺史巡察制度,直到清朝灭亡的两千多年间,23历朝历代都十分看重巡察制度。随着监察制度的不断发展,从形式、内容上也逐渐健全。在剥削阶级专制统治下的巡察制度,尽管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弊端,但从总体上看,巡察制度的存在,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它对于澄清吏治,缓和社会矛盾,调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特点
从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出巡官员具有很大的权威性。汉代刺史的秩位只有六百石,却能监察二千石的地方长官。他们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能够“以小监大”、“以卑督尊”。
第二、出巡时间有充分保证。汉武帝时的刺史,每年8月下去巡察,年底结束,有4个月的工作时间。唐代监察御史出巡时间可达半年之久。明代巡按御史有大半年的时间在各自的巡视区工作。从发展的趋势看,愈到后来,出巡的时间愈长。
同时,长期流动,不长驻一地。无论是汉代,还是唐、明,巡视官员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是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
第三、拥有完善的巡视制度规定。包括:巡视人员的选
23拔、任命、任期、巡视时间、职权,巡视机构的组织、归属等等。如宋代规定,监司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遍所辖地区,规定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违反出巡制的监司官要受到处罚。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巡视队伍本身的廉洁性,避免其受到腐蚀。
第四、订立完备的监察法规。把巡视制度上升至法律法规的层面,有利于巡视工作的开展。例如,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两个六条成为自汉以来历代刺史和中央派到地方进行巡察的监察官员必须遵循的原则。唐代《巡察六条》比汉六条、隋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明代则进一步完善了出巡法规,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规,划定了监察范围。这些做法既是对出巡官员职责的明确也是对出巡官员的约束。
第五、注重对巡视官员权限的设臵。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人众、秩卑、权重、职广、位显”。所谓“人众”,不仅是指监察官员在政府机构编制中占有相当比例,而且兼负监察职责的官员往往更多。所谓“秩卑”,指监察官员品级较低。明代的监
察御史秩正七品,同地方的芝麻县官,给事中则仅仅只有从七品;“权重”则是说监察部门的权限较大,并具有相
23对的独立性;“职广”则是说监察的职责、对象、范围十分广泛;而“位显”是指监察官员的地位显要。“人众、秩卑、权重、职广、位显”的好处是保证监察官员能够无所顾忌,不畏权贵,独立行使监察、惩处大权。
第六、注重对巡视官员的考核和奖惩。如西汉对官吏考核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纵向的,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县,县考核乡、里、亭,这是上下级的层层负责制的考核,称为“上计”制度;二是横向的,是中央各部门,地方的郡、国、县的长官对所属僚佐的部门负责制的考核。而考核伴随的就是奖惩。如明代考满法规定: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罢。“考察”后的处臵是:贪、酷者削职为民,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办;疲软、不谨者免职,但可以保留官员身份,“冠带闲住”;老、病者致仕;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职使用,或保留品级调闲散部门任职。这样做有利于改善吏治、改善政治,对惩治贪污、惰政等腐败现象无疑了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启示
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从中挖掘借鉴其有益的治吏安邦经验,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党的巡视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一、巡视监察是历代整肃吏治的重要举措。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须从严。对官吏的管理,除了道德约束外,很
23重要的是加强制度监督。我国历代对官吏的监督,主要一条是巡视监察,这是整肃吏治、施行廉政的重要途径。从秦汉到明清,历代王朝都建立了专门负责对朝廷及地方官吏巡视监察的机构,如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等。在监察机构的设官上,专司巡视监察的官员大多是高规格配备或赋予高于同级的职权。在巡视监察制度建设上,历代均有所创制发展,经不断探索实践、调整充实而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分工细致、职责分明、程序严密的巡视监察体系。负责监察事务的官员每年定期分赴中央各衙门及地方巡视,省察治状,布政宣德,考绩群吏,黜陡藏否,强化对官吏的监察。
由此可见,巡视监察作为一种行政体制,是维系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历代统治者对此莫不极为重视,并从机构设臵、官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予以强化,形成对官吏的有效监督机制。历史启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巡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做好巡视工作。
第二、独立监察是行使巡视职权的重要原则。历代监察机构行使巡视监察职权所采取的方式虽略有不同,但都遵循一个共同的原则,就是独立监察。监察机构直接对皇帝或上
23级机关负责,独立开展巡视监察,不受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员的牵制。为了确保独立监察权得到落实,历代均赋予巡察官员相当实权,在程序上也采取不少措施。如明朝规定,到地方巡视的监察官员由皇帝亲自圈点,回京后要接受都察院考核。在监察机关内部,还特别规定下级官吏巡察奏事不受其直接上司的约束。实行独立监察制度,使巡视监察职权得到极大强化。元朝时有官员把巡视监察官员比喻为“卧虎”,“虽未噬人,人尤畏之”,足见其威慑作用。历代独立监察的做法,对我们今天在开展巡视工作中,如何从制度安排、程序设计上更好履行职权提供了有益启示。巡视监督是一种新的监督机制,被巡视方都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为政一方,位高权重,巡视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监察职能,采取有效的巡视方式和手段。特别是对如何落实巡视组内部组长负责制、直接对派出的党委负责;
如何独立开展巡视、维护巡视组的权威性等方面,许多都可以从历史中汲取智慧。
第三、察纠并举是确保巡视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察就是考察官员的施政实情,纠就是纠察官员的失范言行。历代在开展巡视监察时,始终坚持察纠并举的方针,以确保巡察成效。历代均制定了巡察条例,规定巡察的重点内容,明确巡察的职责范围。巡视官员要按照巡察条例,全面考察群吏的治绩,对于勤政廉洁的官员,代表朝廷予以褒奖,并负责
1123向上举荐;对于德行不彰者,给予申责训诫;对于严重违法者奏报有关部门弹劾,这些都对官员的升黜关系极大。为了掌握官员政声人品的真实情况,巡察官员出巡时还注意深入民间里巷,明查暗访,称之为“风闻访知”。察纠并举实质上是运用了褒扬与惩治两手并用的做法,保证了巡察能收到真正成效,避免流于形式。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情况,既是做好巡视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针对当前一些干部不讲真话、欺上瞒下等突出问题,借鉴历代察纠并举的做法,在开展巡视工作时,要按照中央规定的五个方面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干部在当地施政情况。要坚持既听“官”声、又察民意,善于从基层和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反映,明辩是非,主持公道。要客观评价领导干部政绩,注重看干部政绩观是否正确、看过去的工作基础、看当地发展后劲、看人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提高、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探索巡视方式,授权巡视组更实际的监督内容,赋予巡视组督查、处臵的必要权力,提高巡视工作成效。
第四、以下临上是巡视监察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特点。巡视监察机构专司监察职责,位高权重,对其自身的监督也为历代所重视,并为此采取了不少措施,其中一条便是“以下临上”,这是古代巡视监察机构内部自我监督的重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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