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7篇)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7篇)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
“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三、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有关知识。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党支部每月一般组织党员活动一次,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党员活动日要相对固定。
二、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活动率要保持在85%以上。
三、活动内容。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确定活动内容。每次活动应有一、二个重点。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四、活动形式。党员活动以本支部为主,也应积极参加上级党委召
开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或过民主生活,可组织外出学习参观,也可落实党员责任区、为群众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电化教育片,也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和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等等。要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要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四个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必备的电教设备、有齐全的台帐记录、有扎实的指导督查措施。
六、要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要将每个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填入《党员证》。党日活动的台帐要有专人记录、保管。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重点吸收基层工作第一线、业务骨干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履行入党手续。
五、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建立党员外出请假制度。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党员因事外出一个月以内的,向党小组长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向支部书记请假,并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外出期间的思想、作风、学习、工作等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要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寄发材料,搞好跟踪教育工作。
二、认真执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外出党员要抓住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返乡等有利时机,举办培训班或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加强对外出党员的教育管理。
四、外来党员(未能转移组织关系的)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组织生活和按规定交纳党费。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充分利用党课教育,抓好党员的学习。党支部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学习,通过教育学习,提高广大党员的理论政策水平、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学习内容是:1、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重要部署。3、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重要措施和重大活动安排。4、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特别是普法工作中要求学习的法律、法规。5、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其他需要安排的学习内容。
二、认真落实和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培训工作。积极安排、高效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培训、调训任务。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年不少于2次。
三、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学习、教育和培养。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特别对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认识,做好发展党员过程中对新党员和其他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四、继续抓好党章的再学习。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我局党员队伍对新党章的再学习,强化党员的先进性意识,继续抓好党员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队伍的头脑。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个别同志存在模范作用不明显、对党的知识了解多掌握少等问题,使党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得到深化。
五、利用党内生活日,抓好党员经常性学习培训。要坚持党支部每月、党小组每周讲评教育制度,利用组织生活会和放映电化教学资料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原则,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为进一步密切党员同群众的联系,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和内容
1.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和网络,构建党群互动的平台,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使党员在联系和服务
群众中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党在基层组织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工作范围内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以及困难职工等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二、形式和方法
由党支部在党员个人提名报请的基础上确定联系和服务对象1—3人。联系和服务对象名单报党总支备案。
1.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可采取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短信互动、网络共享、工作指导、集体活动等方式。
2.党员每个月至少与联系服务对象联系一次,按季度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支部不能解决的,要向党委汇报。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归纳梳理,从解决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从群众最盼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怨的事情改起,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检查和考核
1.党支部要定期听取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一次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2.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列入党员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
先、评优与提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
党员承诺制度
为转变党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塑造党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要求,推行党员承诺制度。
1、按要求把承诺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向全体员工作出承诺,在党员、群众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实施。
2、承诺范围:全体党员均在承诺范围之内。
3、承诺内容:
(1)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2)实事承诺。党员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4、考核:
(1)每位党员自党员承诺制实施之日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的承诺内容提出细化方案和实现手段,并按照所做承诺执行。年终要进行评比总结,找出不足,积累经验。
(2)推行党员承诺制,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为使承诺真正有效,每年7~9月间召开党员承诺制推进会,对前阶段的承诺效果进行检查。
(3)期末,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项。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5、监督与保障:设置党员评议箱,接受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岗位技能和相关的知识教育,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以确保兑现承诺。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办法对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步骤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发动
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使广大党员明确党员评议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党员参加评议工作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
1、党员自评。党员对照年度目标和评议细则,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开展自我批评,并自评得分。
2、党员互评。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由党员互相进行评议,认真开展批评,给出互评得分。
3、群众参评。选择熟悉情况和有代表性的党外同志,对每个党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测评。
4、组织评定。党支部首先给每个党员评定一个分数,然后按照自评分的20%、互评分的30%、群众参评分的20%、支部评定分的30%综合
得出每个党员的得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70分~8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69分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三阶段:表彰和处置
1、经过评定确定的优秀党员,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材料存于个人档案,并作为提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2、对评定出来的合格党员,各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表扬。
3、经过评定确定的基本合格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谈话、结对帮教、发劝告通知书等形式加强教育管理,制订整改措施。连续三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第三年按不合格党员处理。
4、对不合格的党员,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进行处置。
党支部创先争优制度
1、在党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使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2、党支部要带领和组织全体党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搞好支部自身建设,坚持各项制度,保证各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向先进党支部学习,努力用先进党支部的条件衡量支部的各项工作。
3、教育全体党员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先进典型名副其实。
5、“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起进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过好党内组织生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班子团结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的情况;
5、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每个同志都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围绕议题进行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认识,共同提高的目
的。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
1、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根据上级部门的专题要求、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要集中,每次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召开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会议做好准备。
2、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与议题应提前3至5天告知出席人员。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并委托他人代为宣读,同时还需向其本人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要时也可吸收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七、民主生活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于向各党支部或党员及党外人士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3、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特别予以重视,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篇二: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
党员活动日制度一、活动时间。党支部每月一般组织党员活动一次,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党员活动日要相对固定。
二、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活动率要保持在85%以上。
三、活动内容。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确定活动内容。每次活动应有一、二个重点。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四、活动形式。党员活动以本支部为主,也应积极参加上级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或过民主生活,可组织外出学习参观,也可落实党员责任区、为群众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电化教育片,也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和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等等。要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要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四个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必备的电教设备、有齐全的台帐记录、有扎实的指导督查措施。
六、要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要将每个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填入《党员证》。党日活动的台帐要有专人记录、保管。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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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重点吸收基层工作第一线、业务骨干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履行入党手续。
五、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建立党员外出请假制度。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党员因事外出一个月以内的,向党小组长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向支部书记请假,并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外出期间的思想、作风、学习、工作等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要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寄发材料,搞好跟踪教育工作。
二、认真执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外出党员要抓住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返乡等有利时机,举办2/18下载文档可编辑
培训班或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加强对外出党员的教育管理。
四、外来党员(未能转移组织关系的)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组织生活和按规定交纳党费。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充分利用党课教育,抓好党员的学习。党支部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学习,通过教育学习,提高广大党员的理论政策水平、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学习内容是:1、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重要部署。3、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重要措施和重大活动安排。4、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特别是普法工作中要求学习的法律、法规。5、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其他需要安排的学习内容。
二、认真落实和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培训工作。积极安排、高效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培训、调训任务。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年不少于2次。
三、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学习、教育和培养。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特别对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认识,做好发展党员过程中对新党员和其他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四、继续抓好党章的再学习。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我局党员队伍对3/18下载文档可编辑
新党章的再学习,强化党员的先进性意识,继续抓好党员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队伍的头脑。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个别同志存在模范作用不明显、对党的知识了解多掌握少等问题,使党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得到深化。
五、利用党内生活日,抓好党员经常性学习培训。要坚持党支部每月、党小组每周讲评教育制度,利用组织生活会和放映电化教学资料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原则,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为进一步密切党员同群众的联系,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和内容
1.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和网络,构建党群互动的平台,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使党员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党在基层组织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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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工作范围内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以及困难职工等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二、形式和方法
由党支部在党员个人提名报请的基础上确定联系和服务对象1—3人。联系和服务对象名单报党总支备案。
1.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可采取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短信互动、网络共享、工作指导、集体活动等方式。
2.党员每个月至少与联系服务对象联系一次,按季度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支部不能解决的,要向党委汇报。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归纳梳理,从解决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从群众最盼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怨的事情改起,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检查和考核
1.党支部要定期听取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一次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2.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列入党员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与提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
党员承诺制度
为转变党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塑造党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要求,推行党员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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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把承诺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向全体员工作出承诺,在党员、群众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实施。
2、承诺范围:全体党员均在承诺范围之内。
3、承诺内容:
(1)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2)实事承诺。党员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4、考核:
(1)每位党员自党员承诺制实施之日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的承诺内容提出细化方案和实现手段,并按照所做承诺执行。年终要进行评比总结,找出不足,积累经验。
(2)推行党员承诺制,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为使承诺真正有效,每年7~9月间召开党员承诺制推进会,对前阶段的承诺效果进行检查。
(3)期末,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项。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5、监督与保障:设置党员评议箱,接受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做6/18下载文档可编辑
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岗位技能和相关的知识教育,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以确保兑现承诺。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三、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有关知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办法对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步骤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发动
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使广大党员明确党员评议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党员参加评议工作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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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自评。党员对照年度目标和评议细则,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开展自我批评,并自评得分。
2、党员互评。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由党员互相进行评议,认真开展批评,给出互评得分。
3、群众参评。选择熟悉情况和有代表性的党外同志,对每个党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测评。
4、组织评定。党支部首先给每个党员评定一个分数,然后按照自评分的20%、互评分的30%、群众参评分的20%、支部评定分的30%综合得出每个党员的得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70分~8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69分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三阶段:表彰和处置
1、经过评定确定的优秀党员,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材料存于个人档案,并作为提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2、对评定出来的合格党员,各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表扬。
3、经过评定确定的基本合格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谈话、结对帮教、发劝告通知书等形式加强教育管理,制订整改措施。连续三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第三年按不合格党员处理。
4、对不合格的党员,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进行处置。
党支部创先争优制度
1、在党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8/18下载文档可编辑
施,也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使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2、党支部要带领和组织全体党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搞好支部自身建设,坚持各项制度,保证各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向先进党支部学习,努力用先进党支部的条件衡量支部的各项工作。
3、教育全体党员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先进典型名副其实。
5、“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起进行。
党委议事规则
建立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是保证党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的制度保障。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就以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党委(党组)议事所坚持的原则。党委(党组)会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出席,班子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和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应坚持集体决定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9/18下载文档可编辑
大问题的表决制原则。建立会议纪要,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班子成员的姓名、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和议题表决结果。
2、议事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的具体措施,单位的重要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重大项目,干部的职务任免和提名,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
3、议事程序。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党组)书记提出,班子成员也可向党委(党组)书记建议提出需要提交党委(党组)会议事的有关问题。党委(党组)书记应将会议召开日期、时间、议题、参加对象提前告诉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班子成员应在党委(党组)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会议上每个班子成员应就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每一议题讨论后即行表决。
4、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和检查。党委(党组)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委(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领导和职能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党组)复议。但在没有改变原决定之前,必须按原决定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委员要检查了解党委(党组)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被指定负责贯彻执行的有关领导应在下次会上对贯彻执行情况作出简要汇报。党务办公室负责协10/18下载文档可编辑
助党委(党组)领导抓好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过好党内组织生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班子团结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的情况;
5、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每个同志都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围绕议题进行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认识,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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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根据上级部门的专题要求、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要集中,每次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召开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会议做好准备。
2、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与议题应提前3至5天告知出席人员。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并委托他人代为宣读,同时还需向其本人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要时也可吸收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七、民主生活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于向各党支部或党员及党外人士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3、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特别予以重视,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管党责任制
党组书记职责
1、党组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规划指导本单位党建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以上党组委员工作会,专题研究党建12/18下载文档可编辑
工作,每年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专题汇报不少于两次,及时研究解决全单位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要身体力行,加强指导,使党建工作成为名符其实的“一把手工程”。
2、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和教育、推荐和使用。
3、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规定,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和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重大问题按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或实行票决制,同时注重听取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科学决策。
4、按规定组织召开好单位党组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5、带头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至少联系两个不同类型的党建工作联系点,通过建立联系点,全面掌握全县党建工作状况,并用点上经验指导全面工作。
6、抓好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督促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组分管副书记
1、单位党组分管副书记是单位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部署、指导全单位党建工作,主持制定全单位党建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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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和监督抓好党在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三个文明建设及各项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
4、坚持贯彻党在新时期选拨任用干部的“四化”方针,切实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教育,制定并落实后备干部培养计划。
5、抓好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定期对全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整改意见。
党组纪检组长
1、严格执行各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
2、坚决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3、认真开展纠风之乱,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4、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
5、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做好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党组成员
1、不论分管什么工作都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14/18下载文档可编辑
针,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分管工作的全过程。
2、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每人每年要拿出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到联系点,摸实情、出实招,运用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3、抓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重点研究、重点指导、重点突破。
班子成员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监督管理,本着关心干部、爱护干部、锻炼干部、推进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央、省、地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定期调整制度。班子成员分工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三条
班子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全局,不分管具体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分工,原则上应保持业务上的相互监督。
第四条
不断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重大事项,特别是关于人、财、物等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表态发言结束,由主要领导综合各位班子成员民主表态的意见作出结论发言。
第六条
班子成员进行分工调整时,应对调整前所分工管理的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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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1、每半年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对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党员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2、考核采取日常考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以经常性深入基层明查暗访为主,发现问题通过及时指出、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解决。
3、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却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机关党委将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打分并进行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处于末名的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五议
村民建议1、收集需要解决的村级发展和民生等问题.
2、书面形式向村"两委"提建议.
党支部提议1、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
2、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初步方案。
3、支部委员会讨论表决,形成提议意见。
4、解释未采纳意见、书面形式存档。
“两委”会商议1、两委成员充分讨论论证,修改完善方案,可邀镇干部、相关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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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委”表决形成商议意见。
3、做好持不同意见同志工作,书面存档。
党员大会审议1、会前三天发方案给党员酝酿。
2、召开2/3以上党员参加的大会,讨论审议方案。
3、表决方案,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形成审议意见。
4、修改方案,深入宣传动员,书面存档。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1、党支部领导,村委会主持,符合法律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2、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
3、表决,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
4、作好记录书面存档。
五公开
提议事项公开
提议事项在提交“两委”商议前3天在公开栏公开。
审议程序公开
将审议、决议的议事方法、流程等在公开栏公开。
决议结果公开
决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结果在公开栏公开。
实施方案公开
决议形成的方案通过印发和张榜等方式进一步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办理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的实施结果及时公开并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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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撒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撒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
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
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
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篇四: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解读
1.《条例》对党支部的“三大定位”?
一是党的基础组织,二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三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2.党支部的“七项职责”
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3.《条例》对党组织设立有什么要求?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党支部成立的“两个程序”?
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
党支部的决定。
5.党支部进行调整或者撤销的“两个条件”?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6.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有什么区别?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二)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会议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三)党小组会:党员人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7.党课、主题党日应当如何开展?
(一)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二)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8.《条例》对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什么要求?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9.组织生活会哪些有形式?有什么具体要求?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10.组织生活会一般什么时候召开?如何组织召开?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
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11.党支部如何组织开展对党员的民主评议?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2.党支部如何组织开展支部内的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13.《条例》对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有哪些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4.《条例》对党支部换届有哪些规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15.党支部书记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16.《条例》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培训有哪些要求?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17.对软弱涣散党支部该如何处理?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篇五: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知识测试题多选题(28题)1.
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说法正确的是:_____。(A、B、C)
A.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B.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C.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
“三会一课”召开应当:_____。(A、B、C、D)
A.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
B.突出党性锻炼
C.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
D.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3.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_____。(A、B、C、D、E)
A.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B.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C.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
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D.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E.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4.
关于临时党支部的下列叙述正确的是:_____。(A、B、C、D)
A.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B.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C.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D.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
党支部应做好_____和工作。
(A、B、C)
A.党费收缴
B.使用
C.管理
D.退返
6.
对需要_____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A、D)
A.延期
B.改期
C.不
D.提前
7.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__________形式召开。(A、B、D)
A.党支部党员大会
B.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C.职代会
D.党小组会
8.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_____等。(A、B、C)
A.政治学习
B.谈心谈话
C.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D.业务学习
9.
高校党支部是引领青年跟党走、听党话,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的重要力量。对此,条例赋予了高校支部_____等重要任务。(A、B、D)
A.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B.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
C.围绕服务学校、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学生党
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
D.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10.
党支部践行群众路线,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是重要任务之一。对此条例做出的规定有:_____。(A、B、C)
A.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B.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C.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D.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和任务。
11.
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下列属于学习范围的是:_____。(A、B、C、D、E)
A.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B.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C.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D.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E.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12.
下列符合党支部成立程序步骤的_____。(B、C)
A.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B.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C.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D.即使有工作需要,上级党委也不可以直接作出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13.
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_____。(A、B、D)
A.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B.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
C.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D.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14.
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主要措施有:_____。(A、B、C、D)
A.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B.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
C.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D.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15.
条例中,对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党支部建设主要工作进行了一一阐述,具体包括:_____。(A、B、C、D、E)
A.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
B.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C.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D.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E.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16.
条例的第二十九条提出了上级党组织应承担的支部建设责任,下列符合要求的_____。(A、C、D)
A.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B.党支部建设主要是支部的工作,上级党委主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并提供相关帮助。
C.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D.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17.
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要加强对支部书记的监督约束。主要内容包括:_____。(A、B、D)
A.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
B.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C.对存在问题的支部书记按照问责条例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机关处理。
D.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18.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A、B、C、D、E)
A.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B.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C.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D.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
E.要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19.
根据条例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下列符合支部书记选举要求的_____。(A、B、C、D)
A.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
B.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C.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D.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20.
下列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方面的规定,符合条例要求的_____。(A、D)
A.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B.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能设1名书记。
C.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5年。
D.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1.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符合条例规定的是_____。(A、C)
A.“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
B.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季度至少讲1次党课。
C.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D.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允许其不参加组织生活。
22.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_____。(A、B、C、D)
A.政治性
B.时代性
C.原则性
D.战斗性
23.
条例指出,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此,下列符合条例规定的是_____。(A、B、D)
A.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B.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C.支委会决定的事项可以不向党员公开
D.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24.
条例第十一条指出,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其职权包括:_____。(A、B、C、D、E)
A.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B.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C.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D.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E.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5.
条例规定,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下列属于村党支部的任务是:_____。(A、B、C)
A.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
B.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
C.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D.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26.
按照条例规定,下列属于支部基本任务的是:_____。(A、B、C、D)
A.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
B.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C.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D.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27.
条例第八条指出,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_____。(A、B、C)
A.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
B.不收缴党费
C.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D.不开展组织生活
28.
条例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_____。(A、C)
篇六: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
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篇一
为保证党员经常受到党组织的教育,提高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本身的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时间:每单周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形式:全校党员集体活动或者各党支部分散活动。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
2、处理党务工作。将每次党员活动日的情况,如实记入《党员干部学习活动记录薄》,并及时将活动情况报告上级党委。
3、研究关于党建的重要问题,报告党委工作。
4、学习科学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知识。
5、组织理论学习,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
6、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7、召开党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讨论本支部的计划和措施。
8、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非党积极分子的措施,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履行新党员入党手续、进行党员鉴定,研究党员的党纪处分等。
9、采取听报告、演讲、专题讨论、知识竞赛、参观走访等丰富多彩
的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
10、组织和评议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情况。
11、开展党员义务劳动。
四、活动记录:在党员活动日记薄中,详细记载各项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活动时间、结果等,存入学校党建档案。
五、活动考核:
1、把党员个人活动的情况列入党建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2、活动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
党员活动日制度篇二
党员固定活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项有效措施。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固定活动日。
一、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每月开展一次,-般为每月20日中午。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教育教学、节假日等客观原因确需要调整的才进行调整。
二、参加对象为本支部全体党员
三、活动内容
1、通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传达学习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组织党员讨论,提高思想认识。
2、通报重大事项,结合党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学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等。
3、听取党员意见,就学校和党支部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邀请党员监督。
4、组织上好党课,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采取多样有效的形式,开展党史国史、政治、思想、党风教育和文化、法律等知识学习。
5、贯彻上级党委部署、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结合实际开展其他党组织活动。
四、党员固定活动日要求
每个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
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帮助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党员活动日制度篇三
一、活动时间: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学校党组织确定,并相对固定。间周安排一次党员学习活动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
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
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党员学习制度
为提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党员必须切实加强政治、文化、业务、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党员学习采取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以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一个晚上或一个半天),党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
(三)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的内容主要是:
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党章及重要的时事政治;
3、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指定的学习文件;
4、重要的经济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党小组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1、中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2、市以上各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3、重要的文件和报刊文章;
4、现实工作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5、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内容;
6、围绕提高服务水平进行工作分析、理论研究、文章评析等。
(五)党员个人自学的内容主要是:
1、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毛泽东、邓小平重要论著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重要的理论文章;
3、本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或技能。
(六)各种类型、不同内容的学习,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意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勤政、推进改革开发的现实结合起来,与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七)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集体学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辅导、座谈、边学边议、交流心得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聘请外单位专家讲课,或观看相关专题电教片(带)。
(八)党员学习要制定半年或年度的具体计划和配档表,突出重点,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
(九)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集体学习,都要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记录和考核。全体党员要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不
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篇七: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
“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去年10月,我们根据荣华书记的指示和瑰曙部长的要求,在平江县、岳阳楼区、市中级法院、市卫计委等四个试点单位开展“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市委组织部加强督查指导,试点单位积极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今年6月中旬,市委组织部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总结座谈会,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良好开局。
接到试点任务后,各试点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试点《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和细则,召开动员会迅速部署安排,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都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办公室。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活动。建立联点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参与联点单位实践活动。其中,市卫计委还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监督指导员”,对活动进行督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王瑰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赟分别出席了四个试点单位的动员会议并讲话。
2、整合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市委组织部和各试点单位充分整合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传统媒体。在岳阳电视台开设“巴陵先锋先行”专栏,播放专题视频,先后播放了6期《县市区委书记谈党建》。在岳阳日报开设“巴陵先锋先行”专栏,刊发专题报道。二是利用网络媒体。我们在
岳阳红星网开设“巴陵先锋先行”专版。专版设四个板块,分别是:先锋动态,先锋行动,先锋论坛和先锋共建,党建带群建相关报道、群团组织重要党建活动等。四个试点单位竞相向专版投发稿件140多篇,及时推介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三是利用新兴媒体。通过党员e家微信平台、手机报定期推送我市“巴陵先锋先行”活动的实时动态,占领移动网络终端,及时有效的将活动信息送到每一位党员手中。四是利用现场媒介。各试点单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展板等手段,现场宣传“巴陵先锋先行”活动,简明直观,营造了浓厚氛围。
3、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力求试点实效。
市卫计委结合系统行业特征,通过“树立良好医风医德,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开展“六个争当、三个争创”,和“三亮(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三比(比作风、比技能、比业绩)、三评(党员互评、患者评、社会评)”活动。“相约周六˙赶健康集”“爱民义诊”活动,形成了品牌,深受群众欢迎,被新华网和《湖南省领导参考》全面推介。岳阳楼区结合“两学一做”在全区党员中组织开展了“学亮比做”党员活动日活动,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亮身份、亮承诺,比作风、比业绩,做合格共产党员、做“巴陵先锋先行”模范,不断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规范党员日常管理,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根据重点项目、棚户区改造任务等,确定“先锋先行工程项目”,成立临时党支部,把支部设在项目上,做
到书记冲锋在前、党员奉献在前,推动项目建设落实。平江县开展“先锋先行、攻坚脱贫”大行动。加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县直单位和乡镇选派了20名优秀青年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下派了3名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到贫困村担任第一支部书记,从这23个贫困村入手,率先深入开展“先锋先行、攻坚脱贫”大行动,带动全县191个贫困村和全县精准扶贫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搭建“三亮一提升”服务群众载体,切实提升党员服务群众水平。市中级法院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提出了院党组、院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力争创建“四优型”党组织,广大法院党员干部争当五个楷模的目标。
4、强化督促指导,量化考核细则,落实各项举措。
一是市委组织部对试点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市委组织部定期对四个试点单位开展调研督查,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指导活动开展。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王瑰曙部长、张赟副部长就到岳阳楼区和市卫计委的基层单位调研指导“巴陵先锋先行”试点工作,并慰问党员示范岗的党员。二是试点单位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市卫计委制定了“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考核细则,明确考核结果与年终党建绩效考核挂钩。市中级法院制订了《“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细则》。岳阳楼区将“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纳入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及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平江县制定了《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工作量化考核方案》,从加强基层组织、推进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强化考核。
二、主要成效
1、基层党建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各试点单位在推进实施“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过程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了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日常管理,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市委组织部率先开展并在4个试点单位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即每一个基层党组织一般确定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开展缴纳党费、组织学习、开展“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等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党组织制度,不断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和党组织的凝聚力。市中级法院全面部署了“院长、庭长开庭季”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回归法官本位,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促使更多优秀法官向审判一线聚集。今年,市中院被省高院推荐为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省委政法委将该院作为法院系统唯一的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调研联系点。岳阳楼区选派了110名优秀党员干部到社区、村担任“第一书记”,建立“第一书记”工作台账,定期召开“第一书记”述职座谈会,充分发挥“第一书记”脱贫致富帮带作用,落实精准扶贫。平江县按照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类划分“先锋先行”责任片区,针对性的提出要求并明确责任。出台了农村党支部党建“一卡通”对党建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进行普及,把基层组织开展“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测评以及全县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促进了活动的开展。
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巴陵先锋先行”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参加活动、带头公开承诺、带头落实党员责任,形成了以上率下、层层跟进的示范作用。市卫计委系统实行“三级公开承诺”和“五带头”。领导班子在动员大会上公开承诺,中层领导干部在例会上公开承诺,普通党员支部会上公开承诺,把强化党员身份意识教育作为一项规定动作在全系统中推行,要求每名党员亮明党员身份,配戴党徽,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履诺树标杆、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创新谋发展、带头自律做表率。设立了1634个党员先锋服务岗,成立了137支党员先锋服务队,积极开展“六个争当”和“三个争创”党员先锋模范评选。岳阳楼区科学设置示范岗位,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创建党员示范岗230个,设立示范牌,责任承诺书,引导党员围绕联系服务群众,争当业务能手、争创服务标兵,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评比,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示范岗位的辐射,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平江县开展“五送”下乡活动、“个十百千万”党建工程,利用“党员填,书记审,大会评”的方式将党员积分管理、实绩档案抓到了实处,抓出了实效。
3、服务基层群众举措得到进一步拓展。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四个试点单位始终围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市卫计委带领党员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62次,慰问困难群众634人,发放慰问金23万元,义诊5279次,开展健康讲座3500人次,免费B超3142人次,免费心电
图检查2605人,免费血糖检测5790人,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市中级法院多次到扶贫点开展结对帮扶,并投入60余万资金帮助农民制定脱贫计划。岳阳楼区全面落实国家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行“四进社区”服务模式,服务受益人口近40万,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4万多户,免费预防接种儿童24万人次,推行“24小时”综治义务巡逻,完成社区环境治理及小街巷提质改造项目447个,改建2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社区便民服务用房12处,完成19个社区便民服务用房标准化改造。平江县建设集村级办公、党员群众活动、农房连片新居、幼教中心、文化中心、异地搬迁示范点、游客集散中心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基本经验
开展“巴陵先锋先行”试点工作以来,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四个始终”。
1、要把加强组织领导贯穿于“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始终。
各试点单位对“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抓落实,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班子成员联点制度,每名班子确定一个单位作为“联系点”,定期到联点单位督查指导,这一系列组织领导的落实,确保了“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2、要把主题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贯穿于“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始终。
根据行业部门特征、工作重点任务,分类指导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不断的实践,把“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到各项事业的各个方面。始终把突出实践作为一条主线,以工作成绩衡量“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不仅扎实推进了“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而且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有效解决了主题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
3、要把推动党员积极参与贯穿于“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始终。
“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目的就是要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带头示范,争当先锋,力求把“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变为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的过程,变为联系群众、凝聚民心的过程,变为理清思路、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提高党员参与度,亮明党员身份,强化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改进我市基层党组织建设。
4、要把强化督查指导贯穿于“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始终。
细化指标、强化督导,是保障活动扎实有效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通过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要求,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典型培育、主题党课等进行详细的规定,考核结果与年终党建绩效考核挂钩。另一方面通过市委组织部组织对“巴陵先锋
先行”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督查指导来推进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不走样、不流于形式。
目前,“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试点时间有限,不少工作还是阶段性的成果,工作中也还存在推进力度不平衡,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参与热情不够高等问题。试点证明,“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是我市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巴陵先锋先行”长效机制,完善考核体系,把“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中,努力把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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