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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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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6篇)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资料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6篇),供大家参考。

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6篇)

篇一: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资料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篇二: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征文400字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并且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通过本次的教育宣传部活动,我深刻认识到有组织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甚至于国家、世界带来的危害。身为新时代青年,我们应该擦亮眼睛,善于动用头脑,对一切违反法律行事的个人、组织、团体说“不”!

  为防止人们遭受黑恶势力的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经几乎涉及全面,接下来需要做的,是我们每个个体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硬核”武器已经武装完毕。希望那些执迷不悟的人悬崖勒马,希望平安无事的人脚踏实地,希望所有的人众志成城,反有组织犯罪,我们在行动!

篇三: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宣讲稿2篇

  篇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立法目的1.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2.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3.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4.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定义解读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1.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并非其他(如:恐怖组织等)组织实施的犯罪。

  2.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3.“软暴力”

  “软暴力”: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手段。

  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法律适用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意义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六大亮点

  亮点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

  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

  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在预防再犯罪方面,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堂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

  1.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2.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

  4.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亮点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xx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1.“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2.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3.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

  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1.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2.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亮点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包括;

  1.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

  3.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

  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4.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结语

  法律亮点频现的背后,体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浓浓的为民情怀。期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坚强后盾下,人人更加幸福、社会安定有序、环境风清气正、国家长治久安!篇2一、深刻认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及重大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xx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惩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以xx为核心的党xx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大局总体稳定,扫黑除恶斗争成效日显。为系统总结斗争的成功经验,在法律上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进行,有必要制定一部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专门法律。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惩治有组织犯罪,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是立法工作应当着重关注的领域。改革

  开放后,为防治一些地方沉渣泛起的黑恶势力,1997年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后,通过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等形式,补充完善了相关规定。但目前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未形成体系,特别是缺少预防治理、工作保障方面的制度规范。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反有组织犯罪方面的专门法律。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治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xxx要求,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扫黑除恶领域,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严惩影响安全感的黑恶犯罪,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回应这两方面的需求,急需制定一部反有组织犯罪方面的专门法律。

  立法意义。《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在系统总结既有防治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基层执法部门和一线政法干警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汇聚多方力量、凝结多方智慧而成的。这是一次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充分体现出党xx对有组织犯罪坚持打、不停步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退制有组织犯罪滋生慕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内容。《反有组织犯罪法》确

  立了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原则,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等定义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规定了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有关制度,划定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性质。《反有组织犯罪法》凸显了党xx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预防性法制制度建设的指向。

  《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六个亮点:一是为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在案件办理方面要从严把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等适用条件,在线索核查阶段可以对涉案财产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等措施。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还规定了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二是为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类型,并强调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法律还规定了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清单,明确了底线禁区。三是为落实党xx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霜”的有关文件精神,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法律明确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若联审过程中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四是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职责,并对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达不到犯罪程度也要依法从重处罚。五是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法律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

  法来源的,可以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六是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涉案财物处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还规定了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

篇四: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写一篇征文四年级400字

  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开展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于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扫黑除恶的制度机制,能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治院。

篇五: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对大学生犯罪的反思

  摘要:大学生犯罪的数目正逐年成上升趋势,最近的药家鑫案就是一个典型。对于犯罪天生论的观点让们怀疑和反思。作为高素质的群体犯罪一定有其一定特有原因,包括社会,教育和家庭等。对待这样的一个群体,如何有效的预防二号规制其犯罪值得我们反思。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

  犯罪天生论

  犯罪社会论

  犯罪对策

  一、由药家鑫案引发的犯罪原因的思考

  这些年来,大学生犯罪的数目正逐年成上升趋势,根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占高校总人数的1.26%,一些被人们视为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却因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去年到今年,我国最受注目的一个案件莫过于药家鑫案了。这个案件不仅在法律界更是在普通老百姓中都引起了高度的关注。案件大致是2010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妙下班途中,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药家鑫在发现张妙在记录自己车的车牌号码的情况下,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张妙连捅8刀,致使张萌当场死亡。在被害人只是轻伤的情况下,被告人居然起了杀害的心理,面对一条生命,连通八刀,我们暂不谈法律对其适用死刑是否合理,我仅想谈下在这种情况下,他做出的杀人行为的动机和原因。在药家鑫案发生后,学者和网民对其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学者甚至称其长着一副杀人犯的脸。以及其辩护律师称其实激情杀人,那么作为学习了犯罪学的人,我想从犯罪学的角度谈一下这个问题。

  二、犯罪原因理论

  那些认为药家鑫长着一副杀人犯的脸的人,完全就是早期的天生犯罪人理论的支持者。完全忽略了其他因素的对犯罪人的影响。虽然天生犯罪人学说在犯罪学的发展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这种观点只认为犯罪人的犯罪是基于自然和遗传因素,完全忽略了使行为人行使其自由意志得外界因素,明显是不合理的。我想先介绍下这两种犯罪原因的理论。

  1.龙勃罗梭的犯罪天生论

  龙勃罗梭早期把犯罪看成是一种自然现象,他“认为意志自由只是哲学家的虚构,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根本没有自由意志可言,人的行为是受遗传、种族等先天因素制约的,对于这些人来说,犯罪是必然的,是命中注定的。”龙勃罗梭对天生犯罪人做了如下的描述:“就像野蛮人和有色种族具有许多独特之处一样,惯常性犯罪人也经常表现出许多特点。这些特点可以归纳为:毛发稀少,缺乏力量,体重轻,头骨容积小,前额后缩,额窦发展明显,经常出现中前额鼓缝和沃姆氏骨,早熟性骨结(特别是前额),颜颓弓突出,骨缝简单,颅骨较后,下领骨和颧骨突出,突领,眼眶歪斜,皮肤颜色较暗,毛发茂密,长着把柄状耳或

  者大耳,具有两种性别的特点,女性表现得不易娇正,对痛苦麻木不仁,在道德上完全麻木,徽散,缺乏任何负疚感,爱虚荣,喜欢赌博,嗜酒或者酒的替代物,情感强烈,但稍纵即逝,特别讲迷信,对自我极端敏感,有着自己的关于神和道德的观念。”他甚至认为,不同罪种的罪犯各具有其特殊的生理、精神特征。

  2.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学观点

  借助于统计学的知识,菲利把犯罪原因进行了归类,从而提出了犯罪原因三要素相互作用论。第一,人类学因素。人类学因素是犯罪的首要条件,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罪犯的生理状况,包括颅骨异常、脑异常、主要器官异常、感觉能力异常、反应能力异常等生理特征;二是罪犯的心理状况,包括智力和情感异常,尤其是道德情感异常等;三是罪犯的个人状况,包括种族、年龄、性别等生物学状况和公民地位、职业、住所、社会阶层、训练教育等社会生物学状况。菲利认为,人类学方面的因素仅适用于惯犯和天生犯罪人。第二,自然因素。犯罪的自然因素是我们生活于其中但并未予以注意的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土壤状况、昼夜的相对长度、四季、平均温度和气象情况及农业状况。第三,社会因素。菲利将社会因素概括为任何足以使人类社会生活不完满的社会条件,其中包括人口密集、公共舆论、公共态度、宗教、家庭情况、教育制度、工业状况、酗酒情况、经济与政治状况、公共管理、司法、警察、一般立法情况、民事与刑事法律制度等。

  我们知道菲利注重人类学因素和自然地理的因素,但是总的来说,他认为社会因素在三种因素中所起的作用最大。即菲利之后,犯罪社会学一直在快速的发展,出现了生物学派、心理学派和精神学派等,但我们也知道至少是现今的的21世纪的犯罪学是犯罪社会学。那些完全摒弃社会因素,而只认为犯罪行为人的外形外貌因素决定了其是否犯罪的言论是极度不科学的。

  三、我的观点

  我认为龙勃罗梭把犯罪的产生归于犯罪人的基因、遗传和返祖,并非完全正确,但他倡导的生物学研究方法,提出要注意对犯罪人的生理与心理因素的研究,对于我们今天全面

  认识犯罪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是我觉得社会原因是导致犯罪的主要的原因。试想没有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社会关系的形成,就算有遗传的犯罪因素也无法发生。所以对于药家鑫案来说,这只是一个代表,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素质的群体,为什么却出现了越来越高的犯罪现象呢?

  首先,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在一定条件下,家庭影响会超过社会和学校对学生的影响,尤其家长的教育方式对子女的影响更为直接和重要。追究药家鑫的案发原因,可以看出家庭对孩子的影响。药家鑫在案发后说其父母一直对其灌输

  “农村人不好惹,难缠”这样的观念。导致其再脑海中一直对农村的人有极恶劣的影响,所以案间发生时,对被其撞伤的农村人,痛下杀手。这样的家庭教育多么的可悲啊。

  其次,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无法否认,我国普遍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就算是教育程度较高的大学生也不例外。也许是我国几千年的文化的影响,重视权力的意识要比重视法律的意识强的多。我们现在应该还能记得“李刚案”,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不是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而是直接高喊“我爸是李刚”这样的话语。而这个李刚就一个官员的身份。在我国这个似乎权力能解决一切的社会,法律是处在了一个多么尴尬的位置。在我国这个实行了依法治国理念的几十年中,我们是否真的把法律摆在了治国的首位。大学生这个高素质群体的法律意识的淡薄,是我们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

  再次,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在药家鑫案中,药氏父母从小对药家鑫管教甚严,一旦药家鑫犯错,便责骂甚至关地下室,这便形成了药家鑫从小惧怕犯错,更惧怕犯了错被父母知道、被别人知道。但生活上,往往是以一个优秀的人、好人的形象出现在大家面前,从小是个“乖孩子”,“好学生”。这便是药家鑫的心理洁癖,有这种心理的人,一旦犯了过失便千方百计掩饰过错,生怕过错暴露,事后故作镇定,养成了伪装的习惯,最终造成了驾驶肇事后,在情绪极为紧张的时候,瞬间便下意识的做出了一个可怕的决定:杀死被害者,掩盖自己的过失。心理问题既有家庭的影响,也有社会的影响。从学校方面的因素来看,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在很多大学里,心理辅导机构形同虚设。学校虽然挂了一个心理咨询与教育的招牌,但流于形式,人员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根本不能疏导大学生的心理障碍,化解心理疾患。社会原因方面看,分配不公刺激了大学生犯罪心理的生成。社会分配不公导致大学生心理失衡,为了“弥补”经济上的困难,个别贫困学生就以犯罪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就业压力,就业的不公,使很多学生走上了犯罪道路。

  最后,我想谈下网络对犯罪的影响。在这个社会中也许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网络的发达。许多人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有的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网络聊天的普及,许多人沉迷于网恋,许多人利用网络聊天来诈骗,见面行抢,强奸事件等也不断发生,网络也是性犯罪的比例增长。

  四、犯罪对策

  1.培养大学生的良好的心理。

  首先,加强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学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其次,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健康家庭教育和家庭关系对青年人是至关重要的。家庭成员间应多进行沟通和理解。

  2.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开展网络道德教育

  加强网络立法。加强对“网德”教育,新闻媒体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网络道德的宣传,把网络道德纳入到社会道德体系中。

  参考文献:

  [1]郭轶.杜会平.从“药家鑫事件”说起——浅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制教育.科技信息.2011(8).

  [2]张黎黎.龙布罗梭法律思想评述.法学论坛.2007(2).

  [3]潘永建.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解读.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2).

  [4]张绍彦.犯罪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7.

篇六: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组织犯罪法500字作文

  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该法出台将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我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向上的坚固防线。《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

  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本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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