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5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5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业务,防范采购风险,减少采购成本,防止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业务,防范采购风险,减少采购成本,防止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业务的界定
政府采购业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比照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程序执行。
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与机构
1、按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单位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执行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由单位负责人(即一把手,下同)和班子成员组成。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由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没有专设的由办公室兼任)、政府采购业务承办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凡文中涉及以上部门时,均由单位细化)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单位纪检、内审部门(凡文中涉及以上部门时,均由单位细化)对政府采购业务实行全程监控。
2、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拟定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三、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控制
1、单位业务承办、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实现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2、年初收支预算时,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应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和服务,财务部门按批准的收支预算单独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3、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内分季提交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送财务部门汇总。由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下达。
4、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程序。因重大项目需要追加政府采购计划的,单位要先落实资金,专题报告政府采购办批准,增加金额较大的(具体金额由单位细化),须报分管市长同意。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控制
1、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纪检、内审等部门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联动机制。
2、采购项目申请。单位业务承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申请,申请中应填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资金来源、需求部门、需求登记日期、采购项目分类等要素。
3、采购项目审核。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对业务承办部门申请的采购事项应进行合理性审核。包括采购事项是否已列入预算,是否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符。专业性设备是否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4、采购项目审批。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金额批准权限单位细化),由单位政府归口管理部门报政府采购办审批。属于招投标项目的,按招投标规定办理。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必须按程序报批。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货物和小额服务(工程除外),属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内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篇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百度文库精品文档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
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
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
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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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五章
备案和审批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
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
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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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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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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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1]
温馨贴士:本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企业内部制度建立规范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保证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必须为其实施提供良好的内、外部支持环境,这就需要从制度制定层面和企业实际操作层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提高相关人员的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是内部控制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前提。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也不容忽视,只有使内部审计人员意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掌握了科学的内部审计方法,内部审计才能真正起到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作用。
第二,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实现“软控制”。内部控制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能否将其变为企业内部自发需要。无论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制定环节,还是执行环节,都能变“要我控制”为“我要控制”,从而达到内部会计控制的最佳效果。
第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要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切实得到执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就必须对其施以恰当的监督,企业中最主要的监督评价方式就是内部审计。当务之急是确立内部审计在监督、检查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中的独立地位,并切实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监督职能向事前、事中监督职能的转变,使其监督具有日常性与全过程控制性,并将监督、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协助企业进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制定。当然,企业也可考虑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如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监督评价,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很多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内部控制的一些基本的原则、职能、方法与措施基本都得到了贯彻实施,但还会频频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进而导致会计信息的违规性失真。
第五,强化风险意识。对风险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战略制定阶段,内部控制服务于风险管理的需求;战略实施阶段,风险管理体现于内部控制的过程。无论二者关系如何,对风险的积极管理是进行内部控制的大势所趋。
篇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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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编制、组织项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3.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息发布。
5.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
(三)综合财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印章用印流程,完成业务部门印章用印申请。
2.按照招标信息的约定收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费用。
3.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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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程序
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督程序
(一)招标部经理对委托项目的各种采购审批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采购方式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等,审查委托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二)招标公告(磋商公告、谈判公告)发布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完成会审,由监审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会审意见,招标部经理对公告格式及相关法定时效约定提出会审意见。
(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完成三级复核:监审部审核时间为二个工作日、招标部经理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单(附件一)并按复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倾向性。
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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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
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
(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包括: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的领取等。
(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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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
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附件二),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
第四章
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
第九条
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第十条
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第十二条
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第十三条
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条
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第十五条
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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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条
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
招标文件审核单
项目名称
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拟稿人(签字)
招标文件申请时间
监审部审核(签字)
招标部审核(签字)
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审
核
意
见
及
内
容
修改后监审部及招标部审核(签字)
备注
拟稿人若在此审核单后有新的修改,应报审核人进行审核
注:本审核单需同招标文件初稿共同存档。
附件二:
档案卷宗审核单
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审
核
意
见
及
内
容
立卷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修改后审核人意见
备注
立卷人若在此审核单后有新的修改,应报审核人进行审核
注:本审核单需同档案卷宗共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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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优选素材政府采购治理制度
为强化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操纵和治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过失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治理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品实行分散采购治理。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类的采购工程必须托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属于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有特别需求类的采购工程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治理,可以托付集中采购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托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到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治理。
二、操作流程
1、年初各科室负责人依据科室实际情况上报所需购置物品的预算,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院领导小组,经院领导小组商量后交由财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科,财务科统一上报市财政。
2、办公室、总务科依据采购预算制定这一年度的采购方案。
.
优选素材
3、各科室填写采购申请,报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交由财政部门审批。
三、采购过程
年初各科室依据实际情况报采购预算交由办公室审核统计,统一由院领导班子商量,同意后由财务人员上报市财政。
1、各科室依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方案,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置;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置,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本钱。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约,然后由法律参谋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工程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
优选素材
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工程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四、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含确定采购方法、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约、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参谋负责对采购合约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工程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约、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法、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五、其他相关操纵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督,并依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强化采购业务的记录操纵。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
优选素材
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含:采购预算与方案、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约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效劳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操纵。
4、强化涉密采购工程平安保密治理。涉密采购工程,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平安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给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约中设定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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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实用文档房地产效劳中心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过失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参谋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工程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方案,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置;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
实用文档
可以自行购置,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那么,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本钱。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参谋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工程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工程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方案、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效劳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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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
4、加强涉密采购工程平安保密管理。涉密采购工程,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平安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给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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