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律10篇
劳动合同的法律第1篇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吗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律10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的法律 第1篇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吗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的法律 第2篇
【摘要】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根据劳动合同的效力来分,劳动合同可分为有效劳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无效劳动合同,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付出相应的赔偿。
【关键字】 无效 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内容应当具备法定条款,并须合法,合同形式并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被确认无效。本文主要从无效劳动合同方面切入,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进行讨论。
一、无效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法律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一般民法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采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国库三种方式。而无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二、案例剖析
1995年1月,某公司和刘某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因刘某等人是公司的欠账户,1999年5月,某公司召开四届十五次职代会并通过决议,停交了刘某等14人的社会统筹金。1999年5月28日,公司在某报登如下通知:“凡在我厂不在岗而又未办理1999年度停薪留职手续的各类人员,自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厂办公室报到。逾期将解除劳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20xx年11月22日,刘某以书面形式向厂工会、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并于同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发1997年以来的劳动工资及福利,1996年4月以来的合法提成,并为其交纳1998年10月以来的社会统筹金、医保基金。
20xx年1月11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刘某交纳1998年10月至20xx年12月的社会统筹金。刘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并于20xx年2月12日将裁决书送达刘某。某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于1995年1月1日签订了期限为长期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长期属于劳动期限约定不明,因此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公司虽然于1999年5月28日在报上刊登通知,但并没有书面
告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纸上的通知不是针对刘某发出的,而是针对不特定的人群,故对刘某不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视为未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因此作为原告方即用人单位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刘某交纳社会统筹金。刘某反诉请求某公司为其补发1997年至今的劳动工资及福利、1996年4月以来的合法提成,因其未在指定期间内足额交纳反诉费,也未在指定期间内得到减、缓、免批准,况且两者也不属于一个法律关系,所以对其反诉请求不予合并审理,可由刘某另行**。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案例。对此我国《劳动法》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1)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预告辞退
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本案的被告因是用人单位的欠账户,被告和单位有经济纠纷,但厂方登报通知内容是“凡在我厂不在岗而又未办理1999年度停薪留职手续的各类人员,自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厂办公室报到,逾期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自动离职处理”。此通知是通过当地报纸对不在岗而又未办理1999年度停薪留职手续的各类人员所发,但并不符合我国《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规定,用人单位也没提出向其家人做出专门的通知。
当然,劳动者和单位有经济纠纷,用人单位应通过合理的方式向劳动者追回,并且应留有合理履行的期限。本案被告欠用人单位账,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催促下,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还欠,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劳动合同的法律 第3篇
6.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和相关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有三种方式:
(1)撤销合同。对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应予以撤销
(2)修改合同。对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应依法予以修改。
(3)赔偿损失。《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依照该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法律 第4篇
没签合同算入职吗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劳动合同的法律 第5篇
签订劳动合同生效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于本人自愿且与本人内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欠缺书面形式的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5、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内容合法等。
劳动合同的法律 第6篇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有工资吗
(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二)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离职的劳动者也是可以享受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比较长但单位却一直不签合同,还可以追究双倍工资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工资规定的内容,也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的法律 第7篇
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公司会告我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无权告劳动者的,但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同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无权告劳动者的,但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劳动合同的法律 第8篇
法律法规的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法律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能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4、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法律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能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的法律 第9篇
即将毕业的同学们在找工作时一定会涉及到三方协议这个问题,那大家知道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劳动合同是不是一样的呢?今天就可与乔布简历小编一起来认真看一下咯。
关键词: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其实我们应该大致都了解过,三方协议的性质并不同于劳动合同。
应届生们所签订的三方协议并不是真正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学校、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都应该遵守上面规定的条款。至于违约问题,只要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员工培训等就无须支付违约金;
如果确实会给单位造成很大损失,那用人单位要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对损失进行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来裁定违约金额,而不是简单地执行三方协议上面所规定的金额。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首先,劳动合同为两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 “三方协议”顾名思义,协议主体为三方,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第三方。其次,“三方协议”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处于平等法律地位;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点,在劳动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再其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建立劳动合同时,“三方协议”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签订的协议。最后,劳动合同是对劳资双方履行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和规范,“三方协议”是围绕建立劳动关系这个行为而对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因此,“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它形成于劳动关系建立前,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性质,“三方协议”的制定和履行均应当遵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解读]
劳动合同的法律 第10篇
刚刚转正的朋友们可能不太清楚“入职材料”包括哪些东西?各个文件又起着什么作用?
具体材料:
新入职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员工登记表2份(附表二)
2、1张1寸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5、个人简历(详细)
6、与专业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
7、农行+身份证复印件
8、建行+身份证复印件
9、离职证明书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劳动合同》《安全驾驶协议》《保密协议》签订
其他事项:
员工个人档案资料排序
1、员工个人登记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3、个人简历
4、毕业证复印件
5、学位证复印件
6、与专业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见到原件者人需在复印件
上签字)
7、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因为每个公司对于入职材料的要求不同,所以大家在提交相关材料的时候,应该注意公司要求。某些公司或者是行业要求提供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原件、社保卡(无社保卡的需提交社保照相回执和20元办卡费用(代社保局收);有社保卡的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原件(体检日期须在三个月内)、计划生育证明等等。
不仅仅是对于证件、证明的种类区别,证件的形式(原件或复印件张数)的要求在各个公司和行业也是有所差异。因此在入职之前,各位朋友应当注意询问公司的相关要求。另外所有欠缺的材料,务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员工,即使口头通知,事后也要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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