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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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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第1篇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二、坚持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采取消除四害的有力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三、认真做好生进熟出,生、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8篇,供大家参考。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8篇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1篇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二、坚持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采取消除四害的有力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生进熟出,生、熟严格分开,防止污染,保持良好的存放方式。

四、餐具、炊具和盛放食品听容器,做到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整洁。

五、食堂炊事员烧煮操作尝味须用小盆,不得用勺直接尝试,更不得用手直接抓食。

六、菜盆、锅盖、盛器一定放置在架子上,不得乱堆放,不得直接着地。

七、蔬菜加工做到一拣、二洗、三切工艺,洗净的蔬菜无腐烂、泥沙、杂质、昆虫。

八、食堂各种设备做到有专人管理,严格把好卫生关。

九、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三证”,穿着统一服装上岗,讲究卫生,勤剪指甲,不留长发,保持面容整洁。

十、讲究文明,热情服务,虚心接受监督。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2篇

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2、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以下卫生制度,即:

1)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食物,炊事员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2)炊事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3)炊事用具用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对食物存放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

3、餐厅、操作间、主副食库做到“四无制度”:无蛆、无蝇、无虫、无鼠。

4、坚持食物留验,杜绝食物中毒。

5、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二、规范加工制度

1、操作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尔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

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三、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帽)。

2、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3、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鼻等。

4、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也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和培训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5、凡患有以下五种传染表的: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立即停止操作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后才能恢复工作,患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如流涎症、膀胱瘘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3篇

一、目的

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

三、职责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整个管理。

四、基本内容

1、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餐的标准包含餐食规格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用餐人数等实际情况,每餐可做5道菜式,包括:两荤、两素、一汤。

员工:每餐可做4道菜式,包括:一荤、两素、一汤。

(2)餐食费用标准

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人事行政部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示后执行。

目前公司员工餐费标准

管理人员:7元/人/天,员工/5元/天

2、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公司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公司行政部安排负责人进行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公司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时须提供实际票据。

(3)人事行政部每月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3、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1)就餐时间及地点按公司规定执行

a、员工午餐的用餐时间:12:00——12:40;
晚餐时间:18:00——18:40,门卫值班人员可提前15分钟到食堂用餐。

b、用餐地点:员工宿舍食堂1楼。公司所有员工都须在食堂就餐地点就餐,严禁在办公场所用餐,严禁把饭菜带出厂外。

(2)用餐方式

a、员工享用员工餐,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工作日数向各部门员工发放就餐卡,员工凭餐卡到员工食堂用餐。

b、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人事行政部领取餐票。

c、员工应依次排队就餐。

五、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六、施行时间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与本规范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1、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2、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3、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6、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莱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7、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8、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9、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食堂卫生检查标准

一、仓库:

1、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整齐,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

2、食品进出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二、灶面:

1、每日炒菜结束后,作料桶加盖,工器具放置有序。

2、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

三、工作间:

1、蒸饭板、消毒箱、淘萝、蒸饭工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

2、熟食板、餐具每餐消毒(30分钟以上),保持地面清洁。

四、餐厅:

1、餐厅内做到四无: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

2、做到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

五、个人卫生:

1、个人做到四勤,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

2、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被污染物后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操作期间应经常洗手。

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是能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堂卫生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

2、食堂人员必须是个人卫生习惯好,讲究卫生的人员。

3、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食堂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传染病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食堂消毒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前必须更-衣、带帽。

2、食堂所用的熟食餐具,不得外借。

3、生熟餐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

4、熟食餐具每天用餐后必须全部进入消毒。

5、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

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1、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2、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3、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

4、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5、非食堂有关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6、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员工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燥、不烦,不能与员工发生任何争吵。

食堂进货制度

1、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不经检疫、有毒的食品,如有发现从严处罚并追究经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2、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3、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5、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6、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7、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食堂就餐人员须知

食堂是为公司员工服务的,公司食堂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遵守各项制度是每个就餐人员的职责,为此需要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食堂每日供应三餐,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2、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禁止员工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

3、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4、食堂内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5、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

6、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7、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凭餐卡打饭菜,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工作日数向各部门员工发放就餐卡,员工凭餐卡到员工食堂用餐。

8、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人事行政部领取临时餐卡。

9、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部有权报人事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10、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10元。

11、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者1次罚款10元。

12、.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违者1次罚款5元。

工作餐卡管理

一、发放

1.工作餐卡是公司员工就餐凭证。

2.每月由行政人事部填制工作餐卡,将填好的工作餐卡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发放至员工本人。

3.为解决特殊情况下增加用餐或因工作需要免费用餐,由部门向人事部履行申报手续,批准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临时餐券。

二、使用

1.员工就餐时持工作卡由食堂工作人员在餐卡上证明后方可用餐。

三、回收

每月初各部门员工须将餐卡交回本部门,由本部门人员收齐后,交行政部回收。

四、保持餐厅的清洁

员工持有的餐卡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遗失。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4篇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卫生检查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都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菜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食堂要有防蝇、防鼠等措施,严防生物污染。

十二、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十三、要求食堂管理人员每日自查一次,管理小组每周检查一次,管理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5篇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炊事人员按规定做好员工就餐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做好登记。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运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模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种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饭堂工作人员守则

为了更好地规范饭堂,管理和做好厨房餐厅工作,使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严格要求个人卫生,定期去防疫部门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二、上班时音要著装整齐,乾净,穿好工衣,戴好工帽,开饭时戴好口罩。

三、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得随地吐痰、涂指甲油、穿拖鞋、短裤。

四、上班时间不准抽烟,大声喧哗,要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五、如没有特殊情况,节假日照常上班,若请假一天需饭堂主管批准,三天以上需厂长批准。

七、没有特殊原因,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厨房的财物和带出饭堂。

八、不得随意进入厂方生产区和仓库,生产储物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厂方的厂规、厂纪。

九、团结一致,确实搞好饭堂工作,确保自己的责任区乾净整齐。

十、虚心接受员工及他人意见,提高员工饭菜的品质。

十一、爱护厨房设备和一切用具及物品,节约水电、燃料,不得随意浪费厂方用品及公司财物。

十二、一切按章操作,杜绝中毒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三、维护公司形象,一切从“四个”第一为宗旨,即卫生第一、服务第一、品质第一、员工第一为原则,工作尽力。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6篇

1、上午各年级分时间段、按时放学后,在组长带领下,按班级整好队有秩序地进入食堂。防止掉队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

2、进入食堂后,所有同学必须按先后次序,在各窗口排队买饭菜。每人只能买一份饭菜,任何人不得代买,否则,炊事人员可以不予受理。

3、学生在食堂就餐,应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维护食堂秩序和公共卫生,文明就餐。

4、就餐时应在餐厅指定位置用餐,不得随意更换位置或在其它场所就餐。

5、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就餐时不要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就餐时吃出的杂物,应放在自己的`餐盘里,不得放在餐桌上或吐到地上。

6、维持餐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用完餐后,及时清理个人桌面,剩饭剩菜要集中倒入剩饭、剩菜回收处,餐具、餐盘轻放到餐具回收盆,同时要保持桌面和地面的清洁。

7、爱惜粮食,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适量买饭菜,饭菜不够可以添加,杜绝浪费现象。

8、节约用水、用电,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是人为因素损坏,照价赔偿。

9、未经允许,不能随意进入餐厅后堂及操作间。尊重炊事人员,服从食堂管理人员及值班教师的.管理、调度,有问题需要解决应及时反应到总务处。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7篇

一、食堂从业人员均需持证(健康证)上岗。新入职员工,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且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备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时间以健康证到期时间为准。

四、食堂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员工进行健康晨检并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及时脱离所在岗位,待查明病因且治愈后方可上岗。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八、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着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还需戴口罩。禁止在工作区域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8篇

一、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四、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 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五、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八、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原则上都做到定点配货中心送货到园。

2、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3、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4、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
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5、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 15 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7、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
食品必需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九、食品供应制度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
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十、食品留样制度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十一、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
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
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 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十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未取得合格证明不得上岗,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幼儿园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

3、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十三、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5米,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
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

2、抹布等清洁工具要专用,砧板及各容器应生熟分开,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定点摆放于相应标签处。

3、初加工间内必须有专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品池、污水池,并贴有标签。

4、每天清理操作台、灶台、蒸饭箱、消毒箱、调味品橱、冰箱及盛器等,要求堆放整齐,表里清洁无油污。废弃物盛放容器应加盖,做到清洁不漏。

5、国定长假后,食堂工作人员、保育员提早一天上班,对食堂餐具、工用具、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保育员对幼儿玩具、课桌椅、扶手等进行擦洗、消毒。最后关闭门窗进行空气消毒。

6、将食堂卫生分干到人,落实承包责任制,与月考核奖挂钩。

7、由分管园长、保健老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十四、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马上向区教育局、区妇幼保健站、疾控中心报告中毒人数、症状、第一发生时间、责任人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3、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并通知家长。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十五、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对病人采取应急处理:

(1)采取病人的呕吐物或排泄物以及可疑食品的标本以备检验;

(2)及时送去医院治疗。

3、对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进行处理:

(1)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除,排除中毒隐患;

(2)对接触过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及冰箱设备,包括加工人员的手都必须彻底清洁、消毒。

4、对餐具、容器、用具等采用煮沸方法消毒,煮沸时间不少于5分钟;
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可用75%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十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制的分工:

(1)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对部门的下属从业人员负直接领导作用。

(3)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责任制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幼儿园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七、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于家长。并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质量。

二、炊事人员及办公室人员每周制定幼儿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四、食堂工作人员树立为幼儿、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分工明确,友好合作。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不食用变质食物。

六、购买食物要精打细算,不许拿回扣,不许为私人代购食物,帐目日清周结。

七、严格食品保管制度,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八、严格食物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入帐,不符合幼儿卫生的食物坚决退换。

九、严格开饭时间,用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用膳,不得将食物带走。

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炊具、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一消毒。

十一、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

十二、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供给饭菜、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十三、不吃变质不新鲜的食物,做好食物 48小时留样工作

十八、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

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二、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三无”产品。

六、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七、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八、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种食物拒收入库,并经常清理。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9篇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10篇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的所有食堂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并从事餐饮工作。

四、食堂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伙管办应立即辞退。

六、食堂管理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天要进行晨检并登记,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从业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三、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方。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四、从业人员上岗管理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

(三)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还要做到:①进入面点加工间时应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②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加工区。

(六)食堂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12篇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13篇

制度内容

一、留样有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二、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00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0度一6度。

四、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五、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六、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时间与健康检查的时间同期进行,并且每年复训一次,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除了卫生部门有组织的培训以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不定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卫生知识培训必须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经常性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冰箱化霜、消毒制度

一、冰箱卫生、消毒、化霜有专人管理操作;

二、专管人员每日须查看冰箱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并及时做好记录;

三、半月进行化霜、清洗、消毒一次,消毒操作程序如下:⑴进行彻底化霜,清除冰霜;

⑵用洗洁精将冰箱内外彻底擦拭,清除污垢;

⑶再用清水擦洗干净;

⑷最后用1%含氯消毒液擦洗一次。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14篇

一、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不漏报,不搞冒名顶替。若确诊为“五病”患者,要服从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定期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法规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卫生知识水平。

三、保持个人卫生。要严格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围裙。

四、工作期间应做到:(1)穿戴工作衣帽,工作衣帽应保持清洁卫生;
决不能用工作服擦手、擦鼻涕;
(2)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不得戴戒指、手镯、手链、手表等饰物;
(4)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操作间。

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端饭菜时,手指不准接触饭菜;
做饭、炒菜、处理食品时,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大声说笑。工作期间不用手挖鼻孔、掏耳朵、抓头、剔牙。

六、不能用炒菜勺直接入嘴品味,更不能把尝剩的食品再往锅里倒。

七、烹调好的菜,不得直接用手去抓。

八、有条件者应接受预防接种,尤其是注射乙型肝炎疫苗可有效地防止感染上乙型肝炎。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15篇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周幼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周幼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周幼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液化气、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16篇

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机关 食堂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二OO九年四月

目 录

一、渝中区区级机关食堂管理制度-------------------------1

二、渝中区区级机关食堂卫生管理制度---------------------2

三、渝中区机关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3

四、区级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4

五、区级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小组-------------------5

六、工作人员职责--------6

七、培训制度------------7

八、采购制度------------8

九、采购人员职责--------9

十、库房管理制度--------10

十一、库管人员职责------11

十二、厨房管理制度------12

十三、厨师长职责--------13

十四、厨房工作人员职责--14

十五、奖惩制度----------15

十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16

十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17 渝中区区级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依法办好食堂,认真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服务。

二、按规定定期校验卫生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各种有效法律证件,按规定交缴各种费用。

三、认真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四、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卫生监督所指定的个人健康证更换工作,避免持无效证件上岗。

五、严格执行100人以上宴席申报制度,禁止隐瞒不报。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域,把好食品加工的进出通道。

七、必须在固定的地方,指定专人负责回收处理生活垃圾。

八、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指导。渝中区区级机关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市、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和区商委等的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厨房、餐厅、库房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四、生熟食品,必须分开操作和存放。

五、定期做好个人、环境的清洁卫生。

六、随时抽查食堂卫生状况,定期与区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联系,对食品进行检查。渝中区机关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三、洗刷餐饮具的专用三水池,不得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食品、物品。

四、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采用热力消毒方式,温度应为100,时间为5—10分钟;
采用化学消毒方式,药物有效氯应为250PPM,浸泡时间为3—5分钟;
采用消毒柜消毒按说明使用。

六、消毒程序

1、热力消毒程序:除渣→洗涤→消毒

2、化学消毒程序: 除渣→洗涤→消毒→清洗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内有明显的标记。

八、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洁、保持洁净。区级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一、保卫科负责人每月对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无健康证的工作人员不准上岗作业,并将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交保卫科。

二、机关食堂卫生监督员每两周对食堂的清洁和食品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加工存放,是否有假冒伪劣食品原料进入食堂,督促协助食堂工作人员落实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

三、机关食堂卫生监督员发现违反食品和卫生管理规定的要作好记载,及时督促指导整改,防止投毒、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四、机关食堂卫生监督员要对食品安全卫生检查结果用表格作好记录。

五、保卫科负责人每季度对食堂消防安全等工作和卫生所督促指导工作情况,按局领导要求检查落实,并将情况反馈有关领导。

区级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小组

组 长:保卫科副科长杜德俊 副组长:机关食堂卫生监督员钟丕洪 成 员:物管临时负责人汪政

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胡庆华 食堂工作人员组长王红

工作人员职责

一、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监督所健康证上岗,禁止持无效证件上岗。

二、认真做好个人卫生。在进入食品加工区前,必须洗手,穿着整洁,平时勤剪指甲,勤洗勤换工作服,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工作人员生病、皮肤破损,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进入食品加工区。

四、在熟食品、半成品加工区,必须戴口罩,帽子。

五、禁止在加工区域吸烟。

六、禁止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加工区域内。

七、禁止将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带入食堂,违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培 训 制 度

一、食堂负责人必须每2月一次组织员工学习食堂规章制度。

二、食堂负责人每半年请区卫生监督所人员或食品生产专家对员工进行食品康健知识或专业知识培训。

三、每次培训应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数、主讲单位人姓名以及内容。

四、全年学习规章制度累计不得少于5次;
安全知识培训不得少于2次;
业务知识培训不得少于2次。

五、培训次数与人员的使用挂勾,次数没达到培训次数的人员,次年不得继续使用。六、一次都没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采 购 制 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采购的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货方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供货方提供如下法律依据:

1、有效的营业执照(摊位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法人代码证、身份证、健康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生畜、禽肉类食品,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三、采购蔬菜必须保持新鲜,无腐烂,无枯萎。

四、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具有准确的商品名称、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主要原料及该批食品的检验报告和批准文号,同时必须是清晰的文字资料,文字标志。

五、采购进口食品,必须索取口岸检验报告书。

六、采购食品、辅料必须无霉变,无异味,无变色。

七、不得在国家正式宣布的疫区、疾病高危区内进购食品和原材料。

采购人员职责

一、按计划要求认真采购每一种食品,不得采购计划外的食品。

二、认真清点采购的每一种食品,保管好各种采购凭证。

三、认真核对供货方的各种有效证件,不得到非法经营者处购买货物。

四、认真做好采购记录。包括食品名称、数量、地点、时间、人数等。

五、采购食品如数交专人验收,及时入库,及时据实报销单据。

库房管理制度

一、储存食品的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保持干燥,具有完整的防护设备,做到无鼠、无蝇、无蟑螂。

二、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保存。

三、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应做好验收签字记录。

四、建立出入库食品帐目,月清月结。

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爆易燃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六、禁止吸烟。

七、具有完整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八、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

库管人员职责

一、库管人员必须熟悉食品库管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二、认真核对每一张购货单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保质期等项目。

三、保管好各种食品有效的法律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一律不予入库。

四、做好物品的进出登记帐目,随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库房食品情况以及食品流通情况。

五、随时随地清查食品,发现有霉烂变质或可疑的食品,即时向主管人员和主管部门汇报。

六、严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入库。

厨房管理制度

一、厨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二、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禁止无证件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三、熟食品加工区,专人管理,每天清洗消毒,进出关门。

四、工作人员有皮肤破损、生病,禁止上岗。

五、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戴好口罩帽子进入加工区域

六、随时清理油渍,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七、厨房重地,禁止闲人进出。

厨师长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厨房工作计划,负责安排厨房厨师、厨工工作。

二、负责落实、执行食堂负责人的工作计划,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监督。

三、做好每天供应食物的取样保留工作。

四、定期召开厨房工作人员会,推出新的菜品。

五、负责厨房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安排。

六、负责管理好厨房的设施设备及餐具。

七、负责厨房的清洁卫生,消防安全。

厨房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分工协作。

二、认真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勤换洗工作服装,勤剪指甲,勤洗手。

三、恪尽职守,在工作时,必须戴好口罩帽子,禁止随地吐痰。

四、在厨房区域,禁止吸烟。

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奖 惩 制 度

为了使食品从业人员能自觉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对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奖惩作如下规定:

一、对无合法健康证的上岗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止从业活动。一周之内取得合法健康证;
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取得合法健康证,给予立即清退。

二、虽有健康证,但在从业过程中,患重大疾病,传染病人员,予以立即清退。

三、对多次不按操作规程从事有可能影响人身安全、食品污染的操作人员,给予立即清退。

四、政历不清人员,给予立即清退。

五、对不遵守食堂管理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后不改的,给予立即清退。

六、每季度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食堂规章制度的从业人员。由食堂负责人给予适当的物质精神奖励。

七、每季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直接参与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生产安全监督的局内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由区管理局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八、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食物中毒事件,对负责食堂各项安全检查、监督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由管理局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

一、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食堂的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造成食源性中毒的;

2、对**、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3、隐瞒实情不报的;

4、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或有前科而被接收聘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5、弄虚作假、明知故犯,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成立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领导小组 组 长: 秦 勇 副组长:缪跃华

组 员:岳 红、杜德俊、钟丕洪、龙 辉、王小萍。

1、通讯联络组:岳 红

2、应急救护组:钟丕洪

3、事故调查组:杜德俊

二、应急处理工作安排

1、食堂就餐职工,如有5人以上出现腹泻、呕吐、萎靡不振、情绪浮燥等,立即报告组长、副组长。组长、副组长根据情况,立即做出处理意见。

2、保护现场。将现场立即封锁,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3、应急救护组通知120,将患者送医院救治。

4、通讯联络组立即将情况通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5、事故调查组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调查事故原因。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严防事态扩大。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17篇

一、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聘用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严格管理。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下述两项条件方可上岗:按规定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培训,领取培训合格证,每年定期参加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从业人员要服从学校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工作及服务态度方面的监督。

八、食堂从业人员花名册报送学校备案,若有人员变更,要及时通知学校管理部门。

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18篇

xxxxxxx中学校

食堂临聘人员招聘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食堂临聘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学校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聘用原则

第二条 坚持“精简节约、按需设岗”的原则。第三条 坚持“规范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食堂临聘人员初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女不超过42岁,男不超过50岁, 以本人的身份证为准。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愿意为师生服务。

(三)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并能提供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

(四)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及以上,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服务能力。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学校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精简节约、按需设岗”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讨论通过。

第七条 学校行政办公室向上级请示报告,批准同意后再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第八条 凡符合食堂临聘人员基本条件的,请到来凤中学行政办公楼总务处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带上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及近期1寸彩色照片一张。

第九条 学校招聘工作小组依据报名情况,采取开招聘工作现场会等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临聘人员初选名单,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通过,并在学校公示3天。

第十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临聘人员招聘小组安排初选人员到来凤卫生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再安排到食堂考察试用1月。

第十一条 考察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临聘人员实行规范管理。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与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按照“规范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学校总务处负责食堂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食堂临聘人员的管理,定期对食堂临聘人员进行考核。食堂临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食堂操作规范,出现**违规现象,除了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考核,情节严重的可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临聘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1、临聘人员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经相关人员批准方可离岗。如有特别重大情况不能现场请假的,必须在事后凭相关证明材料补齐请假手续。请病假需出具县级医院证明。不假离岗半天及以上,一律以旷工论处。请假要填写书面假条并交到食堂厨师长处,食堂监管员每月将请假情况汇总作为考核依据。请假半天以内由食堂厨师长批准并报监管员备案,1-3天报监管员批准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3天以上报学校总务处批准并报学校临聘人员招聘小组备案。病假3天(含3天)以内,扣减请假期间的考核;
病假3天以上,1月以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工资和考核;
病假1月以上,予以辞退。事假3天(含3天)以内,扣减请假期间的工资和考核;
事假3天以上,15天以内,扣除当月考核,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工资;
事假15天以上,予以辞退。

2、上班期间迟到、早退的扣10元/人次,私自离岗外出的扣30元/人次。迟到、早退、私自离岗外出3次及以上(合并计算)扣除当月考核。

3、旷工天,扣除当天工资及考核。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外,扣除当月全部考核。

(二)学校食堂组织对临聘人员思想、纪律、安全生产教育与技能培训等会议,临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迟到、早退的扣5元/人次,无故不参加的扣30元/人次。以上行为出现3次及以上(合并计算)扣除当月考核。

(三)临聘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及岗位调整,落实岗位职责。如有意见,应先服从,然后按程序反映。不服从工作安排, 扣20元/人次。岗位调整后,不到新岗位上班的,食堂不再安排其他岗位,并视为旷工处理。

(四)临聘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长时间打接电话(3分钟以上)、与无关人员较长时间闲聊等,如有发现扣5元/人次。在校园内上下班途中(尤其是早晨上班、晚上加班下班)及上班过程中大声喧哗,影响师生休息的,扣20元/人次。

(五)临聘人员上班期间“工作服、帽、围裙,一次性口罩、手套,工号”等要穿戴整齐。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帽围裙。上班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穿拖鞋,上岗前和便后必须洗手,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域和食堂大厅吸烟。违者扣10元/人次。

(六)临聘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管好用好食堂内的食 材, 管好用好食堂内的用具及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浪费食材,一经查实, 扣10元/人次,并照价赔偿。私自将食堂的食材和用具带离食堂,扣30元/人次,并原物归还(否则照价赔偿);
态度恶劣的,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做好加工机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厨师长和食堂监管员。无意损坏或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或丢失公物,照价赔偿外扣20元/人次。不按要求使用水电气闸阀,未产生后果的,扣10元/人次;
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除了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外,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七)临聘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堂操作规范,遵守各功能间卫生安全制度。

1、各功能间的门要做好关锁,纱窗门要关好。违者扣10元/人次。

2、食品生熟未分开,成品与半成品未分开,食材混放(如:肉食及蔬菜未分开等),盛放食品上盆压下盆,应去除的包装物未彻底清除,调料使用后未遮盖,冰柜食品未用食品包装袋包装。违者扣10元/人次。

3、刀具、菜墩、毛巾抹布、拖把、扫把、衣物等物品未按规定搁放,垃圾桶、潲水桶未及时加盖。违者扣10元/人次。

3、应该先浸泡后淘洗的蔬菜,没有按要求执行;
择菜 未将杂质除净;
肉食品、蔬菜切配不规范。违者扣10元/人次。

4、饭菜未做熟,扣100元/人次;
米饭煮熟的程度不适当,扣50元/人次;
馒头未发泡,包子馅口味差,油炸食品太焦,扣20元/人次。出现饭菜不够又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学生未能就餐,相关食堂的工人扣20元/人次。

5、提前炒菜;
售卖前米饭未遮盖,售饭台纱窗未关好;
不按要求售卖(提前打饭、打坨坨饭、饭菜打得太多或太少等)。违者扣10元/人次。售卖时与师生发生矛盾纠纷,情节较轻的扣20元/人次,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外,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6、售饭时收取现金、打人情饭等影响食堂利益的,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7、食材和调味品过量领用储存在操作间内;
泡菜坛管理不规范;
添加剂使用管理、记录不规范;
留样管理、记录不规范;
洗消未按流程操作;
消毒记录不规范。违者扣10元/人次。

8、饭菜内有异物的实行倒查追责制,未造成影响的扣10元/人次;
造成影响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9、因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损失重大及 影响恶劣的,除了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外,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八)临聘人员要按照分工和安排,做好食堂各功能间的清理维护,确保卫生达标。加工机具、菜墩、毛巾抹布,冰柜、灶台、调料台、售饭台、红白案台、搁物架、菜架、蒸饭柜、蒸饭盘、蒸格、餐具、食物容器、餐桌、清洗池,门窗、地板、瓷砖、走廊、梯步、天花板等洗、抹、扫、拖不彻底。凡检查不符合要求者,扣10元/人次。

(九)临聘人员要相互礼让、团结互助。无事起哄、不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扣10元/人次;
造谣生事影响团结的扣50元/人次;
上班期间吵架的扣50元/人次;
动手打架的扣200元/人次,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当事人,除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外,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十)厨师长、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等岗位的员工,根据其工作态度和效果,组长按50—150元对其考核,厨师长按150—300元对其考核。组长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按员工扣款的1/2扣除组长的管理津贴,直至扣完为止。厨师长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按组长扣款的1/2扣除厨师长的考核,直至扣完为止。食堂员工出现违反食堂相关规定及工作失误,组长隐瞒不报,直接扣除组长当月全部管理津贴;
厨师长隐瞒不报,直接扣除厨师长 当月全部考核。

(十一)各级监管部门常规检查和临时性检查,发现不按规范操作,相关责任人的扣款标准:食堂自查5元/人次,总务处检查10元/人次,校级检查查20元/人次,区、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检查50元/人次,市级及以上部门检查100元/人次,被上级及有关部门通报200元/人次。

第六章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前款已做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如果属本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临聘人员自己负责。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必须提前1月向厨师长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食堂监管员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学校招聘工作小组最迟在1月之内批准并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辞职手续。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与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一)临聘人员的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临聘人员的身体不适宜继续从事工作的,如患传染病等。

(三)临聘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并造成一定影响,但又够不上开除的。

第十七条 临聘人员未经许可就离开岗位1天以上的视 为自动离职。

第十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一)临聘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临聘人员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三)临聘人员1个月内出现旷工累计2天及以上的。第七章 待遇

第十九条 食堂临聘人员实行不定时工资制,按工作性质、工作情况计发工资和考核,试用期间自动离职不发考核。工作时间满月的按月计发工资和考核,工作时间不满月的按工作天数计发工资和考核。待工期满返校上班,该学期满发放待工期间的生活费(待工时间整月的,按乙方当年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生活费,不满月的按当年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日平均数乘以实际待工天数计发生活费),该学期未满的按月折算(依照劳动合同约定解聘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按工作内容和时长计发值班补助。满一年继续工作的计发工龄工资。食堂临聘人员的工资一般在每月的25日核算,临聘人员因自动离职、开除,扣除当月全部考核。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五险”单位承担部分,临聘人员自己缴纳“五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在工资里代扣代缴)。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xxxxxxx中学校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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