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购买合同5篇(完整)
房地产购买合同甲方(出卖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购买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购买合同篇1
甲方(出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条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元整(小写:¥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
整,(小写:¥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万元(小写:¥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天按房价的总额‰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购买合同篇2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0版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深房预买字第号卖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卖方:注册地址: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第1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1.逾期在90日之内,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贰、。
第2条[付款证明]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3条[交付时间和办法]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4条[交付的文件]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使用说明书》;《收楼意见书》;《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上述文件中的、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5条[交付时的验收]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
房地产购买合同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标的、价款
房屋座落
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
住宅、商用、办公、其他
房 号
第二条 建筑面积(M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
乙方全部购房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第三条 甲方于年月日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乙方。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双倍定金和乙方已付款及其利息一并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 办理上述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
年 月 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一、本契约适用于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二、本契约具有选择项的条款,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未被选用的选项要划去,以示删除。
三、双方在签订本契约前,要详细审阅契约条款。
四、本契约要认真填写,涂改后,双方要在涂改处签字。
五、本契约条款由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购买合同篇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方):房地产置业服务处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里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由20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20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谁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承办此件代理服务。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丙方(签字):章
20年月日
房地产购买合同篇5
特别提示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xx年7月1日起推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约下载使用。
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北京工商网下载合同编号标识“cx”的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五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有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区(县)】【小区(街道)】【幢】【座】【号(楼)】单元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
5.;
6.。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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