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级人大监督方式(6篇)
篇一:县级人大监督方式
人大创新监督方式经验典型做法汇报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以创新监督方式为抓手,以促进民生改善为目标,不断提升履职水平,有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创优履职平台,夯实履职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放在县委决策中去考量,融入全县大局中去谋划,保持政治定力,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职能定位上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大力推动县委重大决策的落地落实。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主动争取县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
*年,县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新阶段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高度,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大工作搭建了平台,创优了环境。
在制度建设上求突破。近年来,我们把制定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先后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所作审
议意见的办理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等管理办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监督办法》《专题询问办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和措施。今年*月又对调查研究、审议报告、工作评议等人大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在履职能力上重提升。合理制定年度学习培训方案,将人大培训纳入县委干部培训计划。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扶贫移民局、市发改局的专家教授分别就《》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参加北京、深圳以及省、市人大培训,扎实打牢履职基础;今年*月,在县委党校对全县乡镇人大*和人大机关干部共*多人进行了为期*天的集中培训,对《代表法》《选举法》《乡镇人大*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学习;
坚持会前学法制度,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学法内容,增强法律素养;增设预算工委、法制委和人大信访室,成立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增强了人大工作力量;深入开展“岗位创先争优”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提升为民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把助推发展作为人大监督的第一要务。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双向发力,助推*生态经济强县建设。一是一心一意助力脱贫攻坚。脱贫攻坚,人大责无旁贷。在全县人大系统和各级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两镇黄坪村是县人大机关的挂联
村,通过前两年的持续帮扶,已于去年实现脱贫目标。*年,县人大常委会挂联*个乡镇*个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帮助强基础、建新居、兴产业、奔小康。*名委室正、副主任继续奔赴脱贫攻坚主战场,持续开展“回头看”、“回头帮”,担起*年全县*个脱贫村的巩固提升工作。同时,根据县委安排,人大常委会*名副主任分别担任脱贫攻坚督查考核组组长,坚持每月对全县三大片区*个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巡s督查、考核评分。
二是亲力亲为推动加快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助推发展。今年,常委会班子成员就挂联木(门)涪(阳)路、黄石盘水库、县城南出口、西绕城路二期等*多个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棘手问题。特别是在西绕城路建设中,挂联领导坚持“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现场监督、全程跟踪,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监管,仅基础工程一项就为国家节约资金*余万元。
三是聚智聚力积极献计纳策。围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人才战略、发展生态旅游、实施依法治县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专题进行深度调研,形成了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多个,供县委决策参考,以此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今年*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相关委室和县级相关部门,并邀请*多名专家对zf融资及土地专项债券发行进行了为期*天的研讨,围绕平台公司债转股、试行投改租、创新明股实贷等*个方面向县委zf提交了研究报告,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把监督实效作为人大监督的根本准则。本着“效果不满意,监督不止步”的原则,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审议报告“不走过场”。遵循“*”的议题调研过程,即提前一个月针对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经调研组初审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形成初审意见,在常委会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三方审议通过后形成审议意见。同时,明确审议发言必须遵循“*”要求,即*%讲成绩,*%谈问题,*%提建议,避免泛泛而谈,注重提升审议质量,切实增强常委会会议的效果。
二是任后监督“不流形式”。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认真审议任免事项,坚持任命与监督并重,更加注重干部任后监督。每年对任命干部进行履职测评,对评选出的优秀国家工作人员授予“人民好公仆”称号,有效激励和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勤政为民。
三是刚性监督“不搞应付”。在监督过程中,我们不满足于听听报告,搞搞执法检查,提提意见建议,而是坚持“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工作态势,不在乎监督议题的重复,只在乎监督结果的实效。近年来,我们充分运用专题询问这一刚性监督手段,先后开展了县城治脏治乱、农村安全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等专题询问。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城市管理工作开展了“一问--再问--测评”专项监督,形成整改事项*个,交由县人民zf研究办理;对测评满意率未达*%的滨河路乱搭乱建、大堂坝占道经营、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个重点督办事项发出“最后通牒”,并通过电视网络进行了公示,限期交账销号。通过“一问再问加测评”,持续发力,县城面貌焕然一新,广大市民竖指点赞。
把群众满意作为人大监督的终极目标。人大工作要“立地”,就是要反映百姓呼声,符合民意民心。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唯一标准。近年来,我们在进行年度工作安排和确定监督计划时,始终把百姓有期盼的重点议题作为为民履职的风向标。扭住教育、卫生、交通和安全饮水、食品卫生、资源环境保护等一大批重大民生事项不放松,千方百计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喝得放心、住得舒心。如:县城备用水源建设是县城老百姓多年愿望,也是人大常委会一直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我们先后*次组织实地调研、*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次组织代表进行视察,通过几年的持续跟踪监督,县城备用水源——金台水库建成投入使用。
同时,针对*河流域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zf相关部门和*河流域*多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约谈,规范了建设施工行为,减少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使河道乱挖乱采乱象的行为得到彻底遏制,还群众一河清水,给群众一个满意。
坚持以人为本,创活履职激青,发挥代表作用
强基固本,打牢代表履职基础。结合形势需要和代表需求,每年人代会期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代表进行人大制度、人大理论、法律法规、履职监督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并安排代表交流履职经验,共同学习,相互借鉴。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全国和省、市人大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组织代
表外出考察学习、基点观摩体验、现场调研视察等多种形式,不断夯实代表依法履职的基础。
完善机制,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联系选民等具体履职要求;完善了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履职登记阅存制度,以及优秀代表连任推荐制度;探索建立了提醒、约谈、劝辞工作制度、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和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机制;运用人大网站和人大报刊展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风采,充分激发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了人大代表工作实效。
丰富载体,畅通代表履职渠道。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重要会议,参加重要活动,加强人大代表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为代表知情参政提供服务、畅通渠道;在全县*个乡镇均设立了“代表联络室”,制定和完善了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的意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级代表进行履职交流,并保证各代表小组工作有阵地、议事有场所,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务、开展活动创造了条件;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活动,及时听取民意诉求,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建立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机制,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确保每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回复率达*%、满意率均达到*%以上。
篇二:县级人大监督方式
谈谈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
作者:吕新亮
来源:《公民与法治》2018年第19期
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有效形式,对于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但从现实情况看,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还存在着亟需加强和改进的地方,用好法律赋予的这把“尚方宝剑”,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还需进一步查找短板、改进完善、务求实效。
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
上下沟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的目的是查找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促进法律法规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但是县一级人大没有立法权,即使找到了法律在执行中的薄弱环节,由于没有与有立法职能的市级、省级人大的上报沟通机制,致使基层存在的一些问题,还不能进入顶层设计。另外,上下级人大制订年度执法检查方案时,沟通不够、时间错位,导致执法检查不能上下统一议题,或一部法律在一年内几级人大常委会要检查几次,给基层干部群众造成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不够严肃的错觉。
检查主体作用发挥需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的执行机构是执法检查组,但是限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现状,常出现“外行检查内行”的尴尬局面。另外,如果检查由职能部门陪同,有的检查组成员碍于情面,不敢、不愿、不想深入查找问题,致使检查环节监督不硬,检查主体作用发挥乏力。
检查客体概念容易混淆。执法检查的客体即检查对象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但检查中有时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学法、用法和履行义务的情况作为检查对象和内容,忽视了执法部门及其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查找,这种做法违背了人大执法检查本意,影响了人大自身形象。另一方面,作为被检查者,一些执法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借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解决其部门无力解决或要求人大帮助协调解决的经费、编制等问题。这样,执法检查就失去了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
检查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大部分执法检查方案确定后,首先是部门自查自纠,然后人大集中几天进行重点检查,形式是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但实际操作大多是听事先准备好的汇报,召集事先安排好的人员座谈,查事先准备好的资料,看事先选择好的“亮点”。这种重明察轻暗访的检查,特别容易被牵着鼻子走,使执法检查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从而很难查出真实的问题。
交办以及跟踪督查效果不佳。监督法只对监督对象“怎么办”作了规定,对其不依法履职“怎么处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导致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不到位,一些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多数地方的通常做法是,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后,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报同级党委,转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但政府是如何进行整改落实,对此督办不够,降低了人大权威。
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的建议
确定议题少而精。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
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这条规定为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指明了方向。如果一年内安排的执法检查过多,查找问题必定不深不透。所以在安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要确保少而精。议题要突出重点,围绕党委、政府和群众关切,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为达到检查深度,建议每个委室每年安排一项执法检查。
建立上下协调联动机制。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要及时沟通,相互衔接,合理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保议题统一性。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报告要报告上级人大,以便于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上级人大要注重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
进一步厘清主客体职责。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应独立进行,检查时不宜有执法部门陪同。通过实地检查,重点解决执法部门在宣传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其依法履职水平。
改进检查方式。检查组要实行查前学法制度,增强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借助法律人才优势,吸收律师、专家、学者参与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服务,解决“外行检查内行”的问题;要在听取被检查机关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到与其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群众中去,深入到法律实施的第一线,以不打招呼的暗访形式为主,并采取个别走访、设立热线电话、接待来访、进行民意测验、问卷调查、现场查看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情况反映;要善于加强媒体监督,对执法检查进行报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强化结果运用。撰写执法检查报告要突出存在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可操作、可落实。要注重督办,通过电话催办、实地查看、限期听取整改报告等方式,做到不见实效不罢休。对于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建立问责机制。
做好公开工作。人大的工作要接受群众监督,执法检查的成效要达到群众认可。对于执法检查议题的选择、实施方案的制定、检查的过程、形成的报告、部门的整改情况,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人大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公开,要向代表和社会公布,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确保执法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使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实施。(作者单位:河北省临漳县人大常委会)
篇三:县级人大监督方式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建议
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主业,新时代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对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课题。结合近年来区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笔者就新形势下县级人大如何做好监督文章,提升监督实效,谈几点浅显的意见。
准确把握定位,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一是定位于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要自觉接受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对重要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安排,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赢得区委支持,实现监督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制度载体作用,善于把事关地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加速推动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定位于依法履职。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内容涉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法律性、专业性较强,这就要求监督者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努力成为监督领域的行家里手,这样才能抓住重点,提出有价值的意见。三是定位于集体行权。人大常委会只有集体行使职权,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从根本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
要加强调查研究,拓宽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渠道和平台,构建起对群众诉求、社会关切吸纳和回应的长效机制,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符合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
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一是事后监督与全程监督相结合。事前要主动介入,在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出台和重大项目立项前,人大常委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及早介入,因地制宜,集思广益;事中要积极参与,全方位了解把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言献策,提醒纠偏;事后要抓好检查,在某项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跟踪督查,持之以恒抓好跟踪落实。二是单一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科学选题、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督办”的审议监督机制,探索植入“专题询问”这一程序并逐步常态化,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深化工作评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报告票决制等常规做法,整合各种监督手段,采取“组合”监督的办法,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努力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实行监督公开制度,将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年度监督计划、审议意见落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内容,通过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形成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三是“软性”监督与“刚性”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任免相统一、人事任免与任后监督相协调,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方法程序,健
全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任后述职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完善人大问责机制,在用足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等“软性”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必要时依法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充分彰显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凸显主体地位,始终保持人大监督的人民性。一是畅通代表监督渠道。通过采取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开设代表服务热线等方式,实现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良性互动。同时,要丰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途径,引导代表及时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带有共性的社会民生方面的问题,实现代表与群众的实时互动。二是激发代表履职活力。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建立代表履职档案,适时通报代表履职情况,把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置于选民群众、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打破代表终届制度,加强代表劝诫、辞退和罢免制度建设,完善惩戒和制约措施,建立起有章可循、进出有序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代表队伍的纯洁性。三是提升建议办理质量。把握提出环节,对代表开展建议撰写专题培训,使代表建议言之有物、言之有据;把握交办环节,及时对代表建议进行整理,召开建议交办意见研究会,提高交办准确率;把握反馈环节,把加强沟通联系贯
穿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努力实现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双提升”。
篇四:县级人大监督方式
“三板斧”加强县级人大财政预算有效监督
加强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民主决策、民主理财的突出表现,对于县域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意义重大。如何发挥人大职能,加强对财政预算的有效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结合我区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提高认识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广泛宣传宪法和各项法律,教育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他们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坚决克服人大审议只是走过场的思想,维护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权威性和必要性。要教育引导县政府和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未经人大批准,坚决不能实施的原则。同时,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的重要日程,探索预算编制工作时间前移,从每年上半年开始,组织专门力量,编制下年度预算,确保在人代会上提交一个内容充实、编制科学、符合实际的财政预算。
二、细化预算编制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
预算编制是预算审批的基础,也是预算执行的依据。没有详尽而明了的预算方案,审查审批就容易流于形式,预算执行中也难免出现随意性。目前县级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存在
的普遍现象是比较简单,缺乏透明度。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一般都是按项目大类罗列的功能性预算,没有细化条款、具体项目,而真正分解到部门的执行性预算,在预算草案中得不到充分体现。这种粗线条的预算草案,人大代表难以看懂,无法知情,加之人大会期比较短,审议时间较仓促,对预算草案的审查审批往往成为一种例行公事,很难提出具体的修正意见,影响监督效力。把好财政预算编制关,我们认为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提前介入,实施事前监督。(二)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增加预算的透明度。(三)要加快推行部门预算步伐,强化预算约束力。
三、强化预算执行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关键。
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是一种过程监督。财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监督和支持政府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近年来我们坚持了四项制度:(一)是坚持定期报告制度。(二)是坚持定期审议制度。(三)是坚持预算变更审批制度。(四)是坚持依法审计制度。
篇五:县级人大监督方式
把握“四性”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
把握“四性”
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
监督权是人大运用最普遍、最经常、最主要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行使其他权力的保障。如何依法行使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对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课题。笔者结合换届以来信州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的主要实践,就新形势下县级人大如何做好监督文章,提升监督实效,谈几点想法。
1.坚持党的领导,突出监督的政治性。开展人大监督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要准确理解党的领导与人大工作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宪法的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人民自觉接受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党的意志,也是宪法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致的。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位。“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人大工作说到底是党的事业、党的工作的一部分。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能、开展监督,必须毫不迟疑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左右摇摆,不能三心二意,更不能游离于党的领导之外。要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善于体现党的意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人大工作必须坚守并维护这个核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不迷航、不偏向、不退缩;始终坚持监督工作的党性和人民性,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成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发展人民利益的重大方略。实际工作中,始终以党委的指向为工作方向,以党委的工作重点为监督着力点,抓住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生态文明建设等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狠抓监督,务求实效。
2.聚焦中心大局,突出监督的精准性。做好监督工作不能面面俱到,必须“重拳出击,精确监督”。追求监督的精准性,突出表现在
监督选题的精准上。在监督目标上要与党委追求一致性,即追求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上的最大化,促进区委的决策目标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监督效果上追求融合性,把人大监督放到区域发展大局中考虑,追求“我在其中”“同下围棋”的融合效果;在监督重点上追求战役性,把区委的重要工作、重大部署作为战役来打,聚焦目光,聚集合力,攻坚拔寨,力求决战决胜;在监督策略上追求服务性,把监督当作实现区委决策目标的手段和措施,磨炼韧性,增强刚性,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使人大监督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县级人大常委会紧跟党委部署、紧贴本地实际、紧盯民生热点,有重点地确定监督内容,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党委要求、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受到群众欢迎。例如,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家万户家庭生活改善,是亮市容、惠民生的民心工程,也都区委近年来的工作重点之一。信州区人大常委会紧盯棚改征迁这一“重中之重”任务,连续两年深入项目一线开展调研,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棚改征迁工作情况报告,帮助出谋划策、加油鼓劲,共同化解征迁工作难题,为我区取得棚改佳绩、擦亮棚改名片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
3.依法规范监督,突出监督的实效性。人大开展监督更要讲法律、讲程序,要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这就要着眼于党对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找准监督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找准权力任性、权力谋私的环节和细节,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全过程的工作监督,当好新时代的“阅卷人”,把“人民监督政府”落到实处。就要围绕新时代新变化,与时俱进推进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紧紧围绕推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解决,精选监督议题,推动地方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就要围绕强化监督的新趋势,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硬化监督手段。要深化专题询问,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人大刚性监督方式开展监督,探索开展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真正做到监督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推动
一项工作。就要围绕监督效果,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报告制度,保证审议意见“管用”;要抓住影响法律实施、制约改革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对“症”发力、精准监督;要加强跟踪监督,建立前期跟踪、中期检查、后期考评制度,强化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监督跟踪,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放手。比如,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对县级政府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中,加强预算的全过程监督,做到“心中有数”,听取和审查财政资金支出挂账和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加强预算审计工作监督,把审计监督当作人大监督的“第三只手”。
4.抓好法治监督,突出监督的严肃性。人大监督工作很容易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即对“一府”的监督比较硬,对“两院”的监督比较软,对工作监督比较硬,对执法监督比较软。为了克服这种现象,必须着力加强对“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让司法工作和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司法监督,保障“两院”严格依法办事。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督促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切实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民主监督。通过开展人大代表走进法院、检察院活动,“开放日”活动,旁听庭审活动,评议“两院”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等多种形式,使人大代表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千里眼”。要加强经常性工作监督。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两院”工作情况报告,每年对“两院”工作进行一次视察调研,组织一次工作测评,提出审议意见,促使“两院”司法工作处于人大经常性监督之下。要加强执法监督。加强与区委政法机关的联系与工作配合,加强和完善法治建设,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促进法治进镇村、进机关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三至五部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的要件和流程,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篇六:县级人大监督方式
浅谈县级人大如何加强财政预算监督
内容摘要: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在新形势下,强化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已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县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仍处于程序性层面,监督效果不够明显。文章在分析县级人大在本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之上,认真分析了问题的原因所在,并提出了一定的对策与思考。
关键词:县级人大
财政预算
监督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把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列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把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调整列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经济事务的具体体现。县级人大依法对财政预算实施审查监督,对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新形势下,强化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已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目前,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财政预算的审批监督力度正在逐步加强,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县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仍处于程序性层面,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县级人大对本级财政预算监督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一、县级人大在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方面,仍处于程序化层面。目前,我国县级财政预算的通常做法是,先由党委、政府制定预算,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便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较为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削弱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二)在财政预算执行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县级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使得整个监督处于被动状态。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在监督过程中,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发发议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人大监督制约的权威性。
(三)监督水平有限,监督效果不明显。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县级人大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水平开展经常性监督。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普遍专业素质不高,专业性知识缺陷大,使权力机关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人大监督通常是会议听取报告多、调查研究少,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少。县级人大紧紧依靠自身力量审查批准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时,难免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佳。
二、县级人大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权力弱化。无论是领导机关、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对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认识不够。特别是一些地方党委领导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学习不够,担心人大过多过强的监督会削弱党的领导,没有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角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监督权和监督工作。一些被监督者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严重,不愿接受包括人大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在思想上抵触人大监督,在行为上规避人大监督。一些地方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一味地迎合地方政府,大多从支持配合方面考虑,而忽略人民赋予的监督权,甚至明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存在问题,也不敢正面提出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监督权利受到弱化。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立法滞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中关于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规定,很多条款已经不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或做出新的规定。已有的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的规定过于笼统,给执法者适用法律留下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的立法“撞车”,相互不衔接、不配套,造成执法混乱,有的立法部门色彩浓厚,导致各自为政,有的立法过于超前,执法条件不具备,致使良好的立法愿望不能实现。这些情况,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给地方人大监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另外,规范人大监督程度和监督方式方面的立法滞后。地方组织法只对人大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做了原则规定,对不监督或不服从监督行为没有规定迫究责任,致监督主体不愿或不敢大胆行使监督,监督对象借口法律依据不足抵制或消极对待人大监督。
(三)专业人员缺乏,监督力量不足。预算的审批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但目前县级人大普遍面临着专业人才缺乏的难题。县级人大常委会日常监督主要由财经办负责,而财经办又存在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等困难,加上缺乏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时间上、技术上和人力上都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专业素质来看,经济知识较为缺乏,使人大常委会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跟踪监督。一方面县级人大缺乏具有财经类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县级人大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县级人大工作班子的现有力量,还无法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财政监督权提供有效的、高质量的服务。对于一些复杂的预算,很难做到深入调查和透彻审议。
三、加强县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一)更新财政预算监督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与我们党实现政治领导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因此,只有与党保持统一,才能保证人大监督职能的正确政治方向,这一点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但是,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单纯的绝对服从,而是应该自觉地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完善人大监督的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市委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活动,从根本上保证人大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县级人大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善预算监督是当前必须要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在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中,面对法律相对滞后的现状,要树立新的预算监督理念,即财政预算监督应做到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重,注重监督政府财政预算运行中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改进,以提高财政预算监督的质量,使预算审批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把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关。首先,要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尽快改革预算编制方式,实现功能预算到部门,深化和规范部门预算,并实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统一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完善部门预算是进一步加强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既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也有利于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预算时,知道哪个部门有多少人、干多少事、花多少钱,钱怎么花,花在哪里,绩效如何。其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列入预算范围的开支,一律不得开支。严把这一关口,防止既成事实,先发生支出,后列入调整预算的情况发生。再次,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和办法,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县级人大应要求财政部门建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按月报告制度,并定期听取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可授权财经办对预
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题调查,为县级人大审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提供依据。
(三)优化人员结构,实行真正的“内行监督”。
人大队伍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其财政监督的水平和效果,因此,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是县级人大的当务之急。首先,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尤其是人大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理论和财政基本知识,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政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其次,要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公开招考,选拔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员进入人大,或者从政府经济部门选调部分从事财经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到人大财经或预算监督部门工作,不断优化人大人员队伍结构。再次,也可以借助外力,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监督。比如,与审计部门联手,由其为代表提供与预算审议或监督有关的、甚至是提出预算修订案的服务,进而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加强预算监督,发挥他们的专长,帮助人大加强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四)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人大的监督职权来自于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对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越是公开、透明,民主程度越高,效果越明显。实现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必须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公开预算的情况,其目的就是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收人和支出情况。为此,笔者建议在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对财政预算监督的职能外,应把着力点放在支持和监督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上,加大对审计结果的利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使处理意见落到实处。此外,还要支持监察部门每一年度对重点部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人大监督及时公开处理。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使监督的结果及时公开,从而进一步加强人民对财政监督的作用。
财政预算监督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不仅需要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更需要长效的监督机制来支持。我们相信随着监督理念的不断深化,监督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一定会越来越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