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10篇)
篇一: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
社保培训计划方案
一、培训目的1、帮助员工深入了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2、提升员工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和适应能力。
3、增强员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和参与积极性。
二、培训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三、培训内容
1、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概述
2、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解读
3、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解读
4、基本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解读
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解读
6、参保和缴费的注意事项
7、社保待遇的申领流程和计算方法
8、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及投资运营
9、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介
四、培训形式
1、讲座式培训
2、案例分析
3、互动问答
4、小组讨论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暂定为每周一下午
地点:公司培训室
六、培训方式
1、邀请相关社保专家进行讲解,着重解析社保政策的实际应用和操作技巧。
2、邀请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就社保政策的重要性进行讲解。
3、组织员工社保知识竞赛,以促进员工学习的主动性。
七、培训资料
1、提供本次培训内容的PPT资料,以便员工复习和回顾。
2、提供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资料,以便员工深入了解。
八、培训评估
1、开展培训后的员工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培训效果和员工反馈。
2、对有关员工进行知识测试,以了解培训效果。
九、培训预算
1、培训讲师费用
2、培训材料费用
3、培训场地费用
4、员工奖励费用
十、培训效果
1、在培训后,员工对社保制度的了解得到了提升,对社会保障制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2、员工的社保参与积极性得到了提升,对社保政策的适应能力和应用技巧有了明显改善。
3、员工的社保保障意识得到了增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和依赖性得到了提升。
十一、培训总结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权益而实施的一项基本政策,对于员工而言,了解和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本次培训,员工对社保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得到了提升,参与社保的积极性和能力也得到了提升。相信通过培训的开展,能够为公司员工的福利和保障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希望通过培训,能够增强员工对社保制度的信心,从而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篇二: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
社会保险培训方案
【篇一:社会保险法培训方案】
《社会保险法》培训方案
一、人社系统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市就业局局长、分管失业保险副局长、失业保险科科长,局属其它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人社局法制工作和社保工作分管局长、相关科(股)室和单位负责人,邀请局党组成员参加。共计110人。
(二)培训时间:2011年4月8日,时间一天(暂定)。
(三)培训地点:原人事局会议室。
(四)培训课程:
主持人:刘青;
第一讲:《社会保险法》总介,主讲人徐辉;
第二讲:城镇养老保险及经办,主讲人罗娟娟;
第三讲: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主讲人罗海燕;
第四讲:失业保险,主讲人姚英杰;
第五讲:医疗生育保险及经办,主讲人彭艳;
第六讲:工伤保险,主讲人彭艳;
第七讲:基金监督管理,主讲人杨彦华;
第八讲:法律责任,主讲人张依芬。
(五)培训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
2、《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
3、培训讲义汇编。
(六)资金预算及列支渠道:
培训资料每份约80元左右,共需资金9600元,建议由医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县市区人员就餐由局机关安排。
二、用人单位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中省企业、市属大型企业人事(劳资)干部,市直卫生、教育、城建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科长,共计70人。
(二)培训时间:2011年4月14日、15日,时间一天半(暂定)。
(三)培训地点:漳河管理局酒店(暂定)。
(四)培训课程:
主持人:刘青;
第一讲:《社会保险法》总介,主讲人徐辉;
第二讲:城镇养老保险及经办,主讲人罗娟娟;
第三讲:失业保险,主讲人姚英杰;
第四讲:医疗生育保险及经办,主讲人彭艳;
第五讲:工伤保险,主讲人彭艳;
第六讲:基金监督管理,主讲人杨彦华;
第七讲:法律责任,主讲人张依芬。
(五)培训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
2、《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
3、培训讲义汇编;
4、学员手册。
(六)资金预算及筹资渠道
1、资料费:85元/人;
2、住宿费(一天):70元/人;
3、就餐费(一早餐三正餐):160元/人;
4、会场费:1500元。
合计350元/人,由参加培训人员以会务费的名义缴纳。
【篇二:《社会保险法》培训方案】
连云区社会保障中心《社会保险法》
培训实施方案
一、立法背景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保险法》的议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计划,社会保险自此迈入立法进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这一目标的迫近,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次建立和铺开,一些绕不开的“深水区问题”亦逐渐浮出水面,亟待从立法层面加以破解。自此,有关部门明显加快了立法步伐。在经过人大专题立法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除社会各界很多争议分歧,并经历4次审议后,《社会保险法》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
二、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
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在此大背景之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紧紧抓住社会保险出台的有力时机,充分认识并发挥其正向的引领功能。同时社会保险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必须从自我开始,切实加强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努力使自己真正做到学习新知识、适应新环境、符合新标准、开创新局面。
三、培训目标
(一)认真贯彻学习《社会保险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重新构建经办管理的新机制。要把依规管理的理念向依法管理转变。塑造一批“学法、懂法、用法、维法”的复合型人才,并建立“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办事”的工作模式。
(二)根据
【篇三:2011年社会保险培训计划】
深圳中海医院
2011年度社会保险培训计划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深圳中海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员工培训考试制度》要求,结合我院《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操作手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一、遵循2010年已有的深圳中海医院社会医疗保险三级培训体系:
培训目的:深圳中海医院每位医务人员熟悉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各领域的操作流程、各种须知、注意事项。
培训方式:
1.一级培训
内容:具有共性的培训。
具体任务:
(1)新员工上岗前社保基本知识培训;(2)整个医院计划进行的社保培训;(3)二、三级培训做不了的医保培训;(4)关键岗位经常存在差错、科室社保培训。
2.二级培训
内容:对科室专业技术所涉及的医保操作进行培训,包括岗前、岗中、岗后跟踪培训。
具体任务:(1)本科室专业医务人员所涉及的社保细节操作程序培训;(2)医院下达的社保培训任务;(3)员工的岗前入职培训。
3.三级培训
内容:重点是针对个人经过多次培训的医务人员对社保政策与操作仍然不能掌握,在平时工作经过出错以及临床转科的医务人员。
具体任务:
(1)一般医护人员的上岗培训;
(2)医院下达的社保培训任务。
二、培训目标:
1.培训目的,转变观念,使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和在岗医务人员自觉、主动、愉快地适应医院医保工作模式和内容
2.深入理解和掌握角色行为规范,使全体医务人员全面知晓自己单独工作时,自己和他人合作时该做什么和怎么做
3.深入掌握本院的医院文化(院训、医院精神、目标、服务理念等)共同形成良好的医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品牌形象
4.培养医务人员的团队协作精神,使个人目标与医院目标统一结合,通过临床转科使其能胜任未来岗位的医保诊疗服务
5.培训时间累积一年(方式分别为:季度培训、月份培训、平时培训,晨会培训)
6.培训方法:讲座(ppt模式)、座谈交流、小组讨论
7.培训考核:季度考核、新上岗员工转正前考核、根据集团指示临时下达的培训任务
8.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医保办负责
9.基本要求:科室科主任、科护士长及管理人员做好本科室培训记录,并做好科室医保存档管理工作;每名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做好笔记和到会签名;逢培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次日参加相同内容培训。
深圳中海医院医保办
2010年12月10日
篇三: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
区域/交流Communicate办事群众向经办人员咨询相关业务天府新区政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区天府新区探索经办服务人员培训新模式为增加基层服务机构认定审核和业务经办权限,让用人单位和群众少跑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进一步提升简政放权效能。截至目前,审批(服务)事项精减为202项,在去年的基础上撤销24项,合并26项,下沉10项,优化33项,新增8项。然而,业务整合与下沉,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经办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积极探索经办服务人员培训新模式,切实提高镇(街)、村(社区)经办人员的业务经办能力,为百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辖13个乡镇(街道),涉及人口多范围广,经办人员不足,经办服务能力偏低,劳动保障工作开展比较困难。“针对实际情况,基层服务窗口将实行一窗通办,下沉各项业务,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人毛雪梅表示,从今年8月起已有华阳、白沙、煎茶、新兴、正兴等5个街道试点运行“一窗通办”,计划9月开始推广到全区13个乡镇(街道)。她说:“‘一窗通办’不同于‘一窗办理’。一窗通办就是在一个窗口上,为老百姓把涉及社保、医保、就业、教育等所有经办事项全部办完。同时,还要根据市场风险防控的要求,进行初审和交叉复核,有相关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窗通办对经办人员提出更高的标准。只有全面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才能为群众提供更贴心的服务。”网络培训平台,预计10月上线。据介绍,这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打造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人员网络培训平台。结合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业务模块内容,针对业务经办中的难点和重点,聘请专家或业务经办能手录制教学视频,对业务流程、注意事项、风险点、防控方式进行解读。“通过在线视频教学的方式,改变传统培训模式时效性低、人员流动性大造成经办业务易断档、工作经验不足造成经办易出错等问题,经办人员通过内网凭工号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进行在线视频学习,并通过反复学习增强业务熟悉程度。”为了实时检测培训效果,后台还将现行政策、业务规程设计成试题库,通过随机抽取试题的方式让经办人员可通过网络随时进行学习和测验,通过自我检测的方式进行自我评估,促进经办人员自发学习、自我提升。同时还制定多种考核方式,改变目前只学习不考核的现状,通过统计在线学习时长、在线检测、现场答题、经办错误率、特殊问题经办评价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经办人员绩效进行管理,切实提升培训实效。一窗通办对经办人员提出高标准AllRightsReserved.现场轮训双管齐下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还提出了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到区劳动保障服务区参加“现场轮训”。帅丹是华阳街道政务中心的一位经办人员,目前正在区里接受轮训,她对现场轮训的模式表示认可,她说:“要实行一窗通办,而我主要负责单位和个人社保经办,对退休、就业、医保等各方面的业务很陌生,所以我现在就要开始接触。在这里我可以学到基本的知识,同时了解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虽然我们能够处理的业务有限,至少群众问到的时候,我可以解释这个问题,不至于无从回答。”据介绍:“‘现场轮训’要求辖区内13个乡镇(街道)上报名额,共计81人参加,分组每周轮流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接受现场实训。通过实地观摩学习,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就业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人认为,“创新劳动保障培训模式,能有效提升内部人员经办能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对自己、对工作、对百姓负责。”本刊记者雷露47网络培训打造全方位学习平台随着天府新区经济不断发展,劳动保障服务量呈急剧增长趋势,由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专业性、政策性较强,需要经办人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过去我们采取的是PPT、开大会、请老师讲课等常规培训模式。”就业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人认为传统的培训模式存在不少弊端,经办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容易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影响培训效果,不利于天府新区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所以今年就业和劳动保障处为业务经办人员搭建了一个
篇四: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篇五: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
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社保经办与服务技能培训
在人社局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社保经办与服务技能,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社保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而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决定了社保经办与服务的效果。本文将探讨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社保经办与服务技能培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
一、社保经办与服务技能培训的重要性
社保是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保障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的重要措施。而社保经办与服务技能是人社局工作人员必备的素质,它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福祉和满意度。
1.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各种社保政策、操作流程和办理方式,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加高效地处理社保相关事务,减少错误和纠纷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2.提高服务质量
社保经办与服务不仅仅是简单的办理手续,更是提供专业的咨询和解答劳动者的问题。培训可以帮助工作人员掌握与职工沟通的技巧、解答常见问题的能力,并且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这将大大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3.遵守法律法规
社保涉及众多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并且能够准确地将其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培训可以使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这些法规,并了解其变化和更新,从而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社保经办与服务技能的方法
为了提高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社保经办与服务技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
人社局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课堂培训、实操培训和实践操作等。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可以全面学习社保相关的知识,熟悉各种政策和操作流程,并通过实践操作加深理解,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2.培养专业能力
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工作人员还应该培养与职工沟通的能力、问题解决的能力和服务态度。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
3.不断学习更新
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不断变化,因此工作人员需要保持学习和更新的态度。人社局可以组织员工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班,了解最新政策和法规,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4.加强团队协作
社保经办和服务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因此团队协作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人社局应该鼓励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工作中相互学习,相互提高。
结语
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社保经办与服务技能是提供优质社保服务的基础。通过培训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可以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各级人社局都应该高度重视社保经办与服务技能的培训和提升。
篇六: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
1社保概述
1.1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用强制方式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险,原称劳动保险,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就建立了社会保险,对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安定和促进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亦趋完善。
1.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尤其是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在保险对象、保险危险、保险理论和技术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仍存在很大的区别,主要概括如下:
1.2.1保险的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确保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它既是劳动者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国家和政府应履行的一项社会职责。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一定的福利性。商业保险则是保险企业按照一般商业原则有偿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2.2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实行法定保险,其保险对象、保险项目、交费标准、给付的条件和金额,都是由国家法规规定。商业保险则采用自愿的原则,是否参加保险,向谁投保,保什么险,保多少等,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通过与保险人协商,订立保险合同。
1.2.3保障的范围不同
社会保险对象的范围是社会劳动者,商业保险反对投保的人提供合同规定的经济保障,通过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4保险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限于基本生活需要,其水平介于贫困线之上,一般生活水平之下。商业保险则可以满足人们对于不同保险水平的多种需要,其保障水平
比社会保险高。
1.2.5保险费的负担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面共同负担。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1.2.6经营管理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经营和管理,其性质为非盈利性的,法律上由劳动法规调整。商业保险是由保险企业经营和管理,以盈利为目的,依法纳税。法律上由保险法规调整。
1.3社会保险的意义及作用
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个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险费必须每月按时征缴。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交费够十五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享受退休待遇,为以后的生活作保障。退休费是中央将基金划到社保账户,通过地方社保将退休费每月准时足额拔到退休个人账户。对于在职人员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失业时,国家将补付一定的失业补助金,以确保暂时的最低生活费。另外,按广州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市的失业人员将有一次的岗前就业培训,三次的推荐就业机会,大大降低了我市的失业率,提高失业人员的技能,为再就业作好铺垫。特别是目前进行得水深火热的医疗保险,更是广大市民最关心,与日常生活接触最多的险种之一,按劳动局的文件规定,我市2006年5月开始外地人员也要强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本市城镇人员扩大到全社会的劳动者,自2007年1月开始广州市新推出补充医疗保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发生住院时在原有医疗费报销基础上加大报销比例,确保广大劳动者的日常医疗费用得到保障。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是有利于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规章制度。
1.4我市社会保险的具体做法
就目前来说,市社保中心与区社保中心已经联网,做法基本相同,但省与市暂时尚未联网,故双方的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某职工原在省单位工作,后调到市单位工作,其社保关系暂时不能结转,在市参保只能以新参保的形式,至于不同区域的缴费年限,只能到退休前三个月才能结转为一起。
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粤劳社[2002]222号文,转发《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
由原来的“年度计算法”改为“月积数计算法”计息。
我市社会保险五个险种的具体征收方法如下:
1.4.1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等。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单位20%,个人8%,共11%纳入个人账户(包括单位的3%和个人的8%)。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参保的私人注资总额超过50%以上的区街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人员,上述类型以外的单位中的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单位(业主)12%,个人(雇工)8%,共11%纳入个人账户(包括单位3%和个人8%)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1.4.2失业保险
征缴范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1.4.3医疗保险
征缴范围:属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比例:单位8%,个人2%,其中3%(包括单位的1%和个人的2%)纳入个人账户。而单位本市城镇以外的在职职工以及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均可参加住院保险,征缴比例为单位按上年度社平的4%每人每月缴纳。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是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缴纳。
同时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保险人员均需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1.4.4工伤保险
征缴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外地驻穗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安全卫生和工伤费用支出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1.4.5生育保险
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中实行。其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工资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市属以上单位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区县级市单位在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中央、省、军队驻县级市单位在所属县级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社会保险业务培训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培训需求分析缺失
目前,我市各区、县级市经办机构现用的办公场地大部分是早期购置的房产,绝大部分已沿用10多年。场地的限制,对社保经办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和束缚。
在人员编制方面,我市12个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均为对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区、县级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的总编制人数为229个,实际在编人数216人。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的不断增长以及各项新型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管理对象和管理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进一步扩充我市社会保险经办班干部队伍的需求更为迫切。
2.1.1综合服务对象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2001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综合参保人数之比1:25000;2009年两者之比下降到1:50000.社会保险服务人次需求在未来10年内将以5倍的速度增长,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2.1.2服务对象结构发生变化,参保人员身份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将带来服务难度的成倍增加。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任凭风浪起及外来工参保群体的日益增加,由于其流动性大,组织化低,使原来管理对应到单位或企业的方式发生了改变,管理方式更复杂、更细琐,使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面临较大压力。
2.1.3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和管理需求起来越朝精细化发展、要求越来越高,客观上增加了工作量。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已由之前的事后控制变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一体化,对该项工作的人员投入也呈高比例增长。
2.1.4新增多项专项工作开展。如近年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及农村社会保险等专门工作压力很大。以上工作均需要更多专业化管理人员,但是从我市目前社保经办机构在编人员的增长速度和方向来看,应会社保多元化的发展存在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由于受以上客观原因的制约,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现有工作人员只能应对面上工作,不能再抽出人员深入企业、单位进行社保宣传、社保业务指导和社保稽核
等工作,社保工作人员除了要办理社保待遇支付业务外,还要从事参保人员各项基础资料的收集、记载、建档、咨询、基金财务管理、业务需求解决等工作。全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由于人员缺编现象严重,普遍存在着一人兼多岗,一身兼数职的现象,社保机构的内部管理、内部控制、人员轮岗制度等实施存在较大的困难,极不利于社保待遇发放、基金安全管理、业务监督检查各环节管理制度的落实,也无法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长此以往,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与运行将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编制人员和实有人员少与工作任务重的矛盾日趋突出。
2.2员工职能定位有待明确
2.2.1社保经办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
自我市实施社会保险工作以来,特别是2009年10月份地税全责征收之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责任定位不够明晰。责任是权力的基础和前提,是一个组织机构得以存在的立命之基。因此,建设一个高效运行管理机构首要任务是明晰权责。但自1985年我市社保机构设立以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与行政管理主体之间,与地税部门之间权责不明。我市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与经办机构的职能,社保经办机构与地税征收部门的职能存在诸多交叉与重叠。如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名称、规格、职责定义模糊,权责不清,导致不同单位间职能既互有重叠的地方,也有彼此披皮的问题。特别是自地税全责征收工作实施以来,社保经办部门与地税部门之间在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稽核查处、欠费追缴、退费处理、参保群众的骗保执法等工作的职责定位有待进一步的明确。目前,各单位职能被相互分割、职能混淆不清等,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相关工作的开展遭遇尴尬。
2.2.2社保经办机构责任与职权不匹配
目前,我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所担负责任重大,而相应匹配权力却十分狭窄。根据权责一致原则,一个机构依法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有多大的责任。而反过来,一个机构担负多大责任,就需要被依法赋予相应的组织执行权力。社保机构的权力是履行社保机构职责的必要保障。多年以来,我市一直在大力加强改善民生、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市两级社只经办机构作为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服务窗口单位,同样被摆在无比突出的位置。但高涨的社会
期盼往往并不能立即见效于行政机构职权的改进,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目前的运行机制也因而不能随之作出相应的突破性调整,以迅速适应当前及未来事业发展需要。如我市当前两级经办机构人、财、物的投入仍然缺乏基本保障;各项基础设施,经办能力建设进展依然均无法满足广大参保群众的要求。如我市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分别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保费的征缴、而在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待遇的核发,但社保经办部门作为下游业务单位却需承担地税上游业务单位的一些数据整理及业务管理的责任。
2.3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由于缺乏统一安排和培训经费、培训场地原因,一直没有有效的机制保障和顺利开展起来。而在专业人才的引入方面,由于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原因,在我市的社保机构也很难以开展。由于缺乏“内生”和“外引”的双向造血机制,在长期繁重的日常事务工作拖累下,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在编人员有216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133人,36-45岁105人,46-55岁90人,56岁以上14人。据了解,上述人员中,经过专门的社会保险业务培训一正式的上岗培训人员占极少部分,大部分工作人员进入社保经办机构后,都没有经过社保专业知识培训、岗前培训,很多工作人员是边干边学,由“师傅”带“徒弟”的帮传带方式学习社保业务;由于各经办机构都是人员少、事务多、工作繁杂,工作人员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之中,一部分人对于社保知识的系统学习更无从学起,工作中出错在所难免。
对改进社会保险培训服务的建议
3.1重新认识培训需求对社保服务的重要性
企业获取高质量、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有两个途径,一是从外部招聘;二是对内部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有一句名言:“出产品之前先出人才”,其创始人松下幸之助更是强调:“一个天才的企业家总是不失时机地把对职员的培养和训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教育是现代经济社会大背景下的‘杀手锏’,谁拥有它谁就预示着成功,只有傻瓜或自愿把自己的企业推向悬崖峭壁的人,才会对教育置若罔闻。”但是,中国的许多企业往往倾向于外部招聘人才,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内部员工的培养教育,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从战略高度重视
员工培训,对中国企业人力资本的开发与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重视员工培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3.1.1重视员工培训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
途径。
“终身教育”、“学习型组织”的提法和概念都表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已经成为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一位管理学家曾经说过:“员工培训是企业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战略性投资。”国外的例子也说,国内已经有不少企业把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如联想、海尔等都建立了培训中心或大学。随着知识和技术的更新速度加快,企业需要不断创新和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这就要不断地对员工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决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使员工掌握企业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1.2重视员工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建立人才储备良好手段。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极大的开发员工的潜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工作质量,使员工准确的理解工作意图和完成复杂任务。同时,还可以从数量、质量、结构上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人员保障和人才储备,形成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出现“将到用时方恨少”的情况。
3.1.3重视员工培训是对员工的重要激励。
培训是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投资,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例如:选
送优秀员工去参加带有旅游性质的培训班,组织业绩突出的员工去外地参观著名企业,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并报销学费,定期选拔优秀员工出国考察等等,都对员工有巨大的激励作用。根据研究人员调查,进修培训是许多员工看重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个企业可以给员工提供良好的进修培训机会,虽然薪水比另外一家没有任何培训的企业低,许多高素质的员工也愿意去这家有培训机会的企业。因为金钱对于有技术、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是暂时的,一段时间可以,长时间不行,他们更看中的是通过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提高。
3.1.4重视员工培训是灌输企业文化,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基础。
什么是企业文化,目前尚无公认的定义,但对于企业文化的内涵和范畴,学者们在一定程度上达成立共识,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价值观(value)、行为规范(norm)、惯例(patternofbehavior)。在企业文化的三个组成部分中,价值观根植于文化的底层,很难清楚地描述,改变起来也十分困难,而行为规范和惯例要明显的多,更容易被员工识别、执行和操作。所以,企业要对员工不断的灌输企业价值观,培养共同做事的行为规范、学习习惯,能够自觉地按照惯例工作,从而形成良好、融洽地工作氛围,增强工作满意度和成就感,为企业建立学习型组织,确保业务的有效开展打下基础。
总之,员工培训是
人力资源管理
学科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实质是企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近年来,人们都在谈论知识经济的挑战,实际上知识经济最核心的问题是人的素质问题,也就是人力资本的形成、使用和开发问题。随着跨国公司的涌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形势日趋严峻,企业重视员工培训,对企业、对员工将会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3.2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
3.2.1业务流程规范化,岗位设置人性化:
从构建服务、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经办组织架构和逐步规范各险种经办的目标出发,严格、科学地规划精力经办流程作进下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使各业务操作环节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寓内机制于流程中。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岗位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职责。根据经办工作不同时期的发展特征和要求,不断优化流程和岗位设置。
3.2.2制定服务标准,规范经办操作:
为了建立与我市社保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快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在认真总结其他地区社保经办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我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服务类标准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服务单位建设标准、社会保险优质服务标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标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诚信等级评定标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标准等。通过服务标准的拟定,规范社保工作人员的经办操作,提高服务水平。
3.3.3提高信息化建设,提升业务经办水平: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化要紧密结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金保工程”建设,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网络应用为宗旨,加快信息建设和技术更新换代,不断提高经办水平。推动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在2011年3月前,实现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走向统一和规范,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行社保信息系统核心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充分重视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加快实现与其它公共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的步伐。为保证信息系统能够得到实时维护、及时更新,我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应确保配备一定数量的信息技术专业人员,每年保证投入一定的网络运行费用和设备维护费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系统和制度,确保社会保险信息安全。
3.3提升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力建设
要创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用人机制,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结构,必须鼓励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引进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基金财务、档案管理、中文法律等专业人才,探索实行社保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同时注重服务细节,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
3.3.1构建精炼高效的组织架构:
执行力的提升首先要求有精练高效的组织架构与之相适应。因此,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纵向上要压缩管理层次,在横向上要优化部门设置,积极探索机构扁平化改革,社保部门的设置可参考企业加强事业部制建设。一方面,加快社保
业务流程再造。即对社保业务的根本性再思考和彻底性再设计,建立一套协调、简洁、透明、高效的业务流程,剔除繁琐的相互矛盾的业务流程,使其协调化,可以减小社保经办机构执行的阻力。另一方面,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在充分考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职能转变的前提下,根据社保业务需要分解设置岗位,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优化资源配置,进而将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规划、日常动作三个流程有机整合在一起,实现规范化管理,提升社保经办机构整体的执行力。
3.3.2实施名副其实的绩效考核管理:
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绩效考核管理由事前计划、事中管理、事后考核构成,它涵盖了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多项管理职能。社保经办机构的绩效管理核心是通过持续的沟通,使社保机构、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得以有机地结合,从而有效促进执行力的提高。首先,社保人事部门在制定绩效目标时,要与各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避免单方面行为,使所形成的目标成为上级与下级、社保机构与工作人员共同的目标。其次,在执行过程中要进行持续的沟通,给予各个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上的辅导与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在实现绩效目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最后,社保人事部门在对每个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估时要进行坦诚的沟通,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工提供具体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使他们清楚在知道自己的优势、不足以及进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3.3.3落实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
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执行力的最大动力源泉。社保经办机构激励机制改造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年度评优、晋升制度必须与各个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多“劳”多机会,少“劳”少得,不“劳”没有机会的基本原则,引导和刺激各位工作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满意度上。二是为各个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建立一种良好的社会保险机构内部人员流动机制和内部人才选拔机制,使社保经办机构能够选拔合适的人到恰当的工作岗位上。
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企分开、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自主,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加快社会保险改革步伐,建立新的符合新形势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可喜的是,国家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经过长期研究,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了到本世纪末,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范围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费用负担和待遇标准合理,基金统一调剂使用,社会化管理程度较高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总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重新构造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应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其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将是十分艰巨繁重的。有鉴于此。我们相信,在全国社会保险战线工作贱卖的共同努力下,在中央、国务院的英明领导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定能够成功;在不久的将来,一个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险体系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社会保险利国利民,我们不但要解决养老的问题,对于社保的所有险种,我们都要不断完善,不断改革,在前进的脚步中不断成长。
致谢
经过将近一个多月的努力,毕业论文终告完成,并让我修读的专业课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为此我衷心地感谢我的毕业论文导师刘芳老师,感谢她这段时间给我的帮助与支持,同时我也向这三年中给我教导的诸位老师表示最崇高的敬意。谢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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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春锋:《对提升基层银行机构执行力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七: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篇八: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
社保法专题培训班动员领导讲话稿
《社会保险法》已经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
月
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人社系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省厅要求,决定举办这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目的就是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首先,我代表局党组,向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
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在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社会保险法》可以说是应运而生。《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社会保险制度在探索中建立、在实践中发展、在规范中完善,特别是近
年来,制度框架逐步明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增强,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管理服务逐步规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与之前出台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科学发展。
二、抓紧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社会保险法》从第一次起草到最后的颁布实施,经历了
年,我们也盼了
年、等了
年。成果来之不易,应当备加珍惜。《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务之急是要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规定了五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无论是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同志,还是从事就业、人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工作的同志,都应当主动学习、正确掌握《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
(二)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普法宣传。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完善等。要根据不同对象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把法律制度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表述、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普及到乡村、社区、家庭和群众中去。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了解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紧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但其所留出的制度空间,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面对和处理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实施,国家层面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省里将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从而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社会保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实践,政策制度不断在调整完善,每个年度、每个险种都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
三、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劳动者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确定了“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社会保险工作可以说占半壁江山,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职能职责、工作部署来讲,都要求我们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高举这部法律的旗帜,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基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为此法律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授权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保险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具体实践、基层工作中注意总结分析,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政策规范。
(二)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法》在制度上的安排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在法律责任上明确了对用人单位不参保、不缴费、恶意欠费的处罚措施,增强了扩面征缴的强制性。我们要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等群体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职工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符合政策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重要的决策参谋和政策执行部门,我们要注意做到“持续、有序、合理”。“持续”就是不断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7年调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今后我们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医疗保险不只是单纯提高待遇标准,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增加保障项目、完善药品目录、提高统筹层次,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体现;失业保险除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外,提供更多的再就业和其他相关服务,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方式。“有序”就是统筹考虑各类利益群体的关系,综合平衡,保持在适当幅度,妥善应对部分特殊群体要求提高待遇的压力,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合理”就是要时刻了解省情市情实际,合理控制提高保障水平的幅度、节奏、方式,决不能超越现实发展阶段,决不做不切实际的许诺。
(四)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金规模的扩大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增多,管理和经办服务的任务越来越重,必须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模式,完善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办法。全面实施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研究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推进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面推行医疗生育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在经办层面,要把实现精确管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的基本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运用计算机处理技术,提高管理的精确度,加快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网络,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构建“网络社保”,为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举办专题培训班,是提高人社系统干部素质、促进上下沟通、加强相互联系的一个很好的平台。等一会,陈学明副局长就《社会保险法》立法的基本情况作重点解读,经办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准备了授课内容,将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保险法》进行辅导讲座,他们都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工作。希望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风上严格要求,行动上高度自觉,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动。
(一)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大家应该看到,这次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机会十分难得。参加学习的都是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业务股室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手头工作或承担的任务十分繁重,来这里学习很不容易,希望大家排除干扰、静下心来、集中精力学习,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认认真真搞好学习,真正做到学有所获。
(二)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学习,带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习,研究、思考、总结、交流、提高,把丰富的知识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办法和举措,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三)要遵守纪律,从严管理。法规监察科要做好这次《社会保险法》培训班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尽可能为大家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让大家在培训期间学习好、生活好、身体好。希望遵守培训班的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服从管理。在这里特别强调一点,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请假,有特殊情况也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力争取得良好成效。
(四)要集思广益,总结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要认真总结本期办班经验,广泛听取各位学员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形成适合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特点的培训模式,使培训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培训班办成培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业务骨干的摇篮。
同志们,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根本保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务实创新的作风,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使这部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和谐的法律切实落到实处,为推动科学发展、为巢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祝大家在培训期间学习好、身体好、生活好!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
篇九: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
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培训计划
一、培训背景与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正逐渐得到完善和加强。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事业的质量和效益。因此,为了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制定一套全面的业务培训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内容丰富多样,包括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服务技能和沟通能力等多个方面。通过系统的培训,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法治观念,规范业务操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
二、培训目标
1.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使他们了解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法规,熟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2.增强从业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4.加强从业人员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三、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方面
(1)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内容;
(2)社会保险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3)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2.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1)社会保险业务的整体流程;
(2)各种社会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规定;
(3)业务操作中的典型问题和解决方法。
3.服务技能和沟通能力
(1)服务技能的培训,包括客户接待、话术技巧等;
(2)沟通能力的培训,包括面对客户的表达能力、协调能力等;
(3)团队合作意识的培训。
四、培训方式
1.理论培训
通过专业师资授课,讲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内容,以及相关案例剖析和经验交流,加强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储备和应用能力。
2.实操培训
组织模拟业务操作,使从业人员能够在实践中熟悉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提高操作准确性和效率。
3.案例分析
通过真实案例的分析和解决,培养从业人员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4.线上培训
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在线学习和交流,提高培训的普及性和灵活性,让从业人员在工作之余也能进行自学和交流。
五、培训周期和安排
1.理论培训:一周时间,每天安排4-5小时的课程;
2.实操培训:实操培训安排在理论培训结束后,持续2-3天;
3.案例分析:每周安排一次,每次1-2小时;
4.线上培训: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每次1-2小时。
六、培训考核
1.理论知识考核: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
2.实操能力考核:通过模拟操作进行,合格标准为操作无误差和顺利完成;
3.服务态度考核:采用客户满意度测评和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
七、培训评价
1.参训人员经培训后对培训的满意度;
2.参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操作准确性和效率提升情况;
3.参训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的改善情况。
八、培训效果
1.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提升客户满意度;
2.缩短社保业务办理时间,增加工作效率;
3.加强从业人员之间的团队合作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4.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整体水平,增加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事业的信心与信任。
九、结语
通过建立全面的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培训计划,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培训计划的执行需要得到领导和员工的共同支持和积极配合,确保培训取得实际成效。最终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篇十: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
社保业务经办存在问题及建议
社保是国家为保障全民基本生活所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的财政投入,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而社保业务经办是指各级社保事务机构对参保人员或单位进行业务处理的过程,是社保制度的重要环节。然而,在社保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办理流程繁琐、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本文将针对社保业务经办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社保业务经办存在的问题
1.办理流程繁琐
目前,社保业务经办的办理流程比较繁琐,参保人员需要逐级递交各种材料、填写各种表格,办理过程中需要来回奔波,时间耗费较长,给参保人员带来了不便。
2.办事效率低下
在办理社保业务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等待比较长的时间才能获得结果,有时还需要多次前往社保事务机构,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影响了参保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3.服务质量不高
在社保业务经办过程中,有些社保事务机构服务态度不好,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对参保人员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答,给参保人员造成了困扰。
4.信息安全隐患
在社保业务经办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但部分社保事务机构在信息采集、保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隐患,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泄露,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二、解决社保业务经办存在问题的建议
1.简化办理流程
针对社保业务经办流程繁琐的问题,可以通过简化和优化流程来提高办理效率。建议社保事务机构对于常见的社保业务办理,在办理流程上进行简化,缩短办理时间,方便参保人员的办事体验。
2.提高办事效率
为了提高社保业务经办的办事效率,社保事务机构可以引入自助办理设备,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办理服务,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社保业务经办的服务质量,社保事务机构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及时解答参保人员提出的问题,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4.强化信息安全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社保事务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取严格的信息保护措施,确保
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做好信息安全培训,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保护环境。
以上是本文对社保业务经办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解决建议,希望各级社保事务机构能够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社保业务经办的现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
推荐访问: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的目的 目的 经办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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