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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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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变革与转型升级呈现出新的形势和特点。为适应这种形势变化,贯彻党的中央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改革,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有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实施方案。

  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标是:选拔优秀的干部,激发干部积极性与创造力,为促进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

  1.政策制定与宣传:

  (1)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并及时向各级干部宣传解读,确保各级干部对于实施方案的理解与认同。

  (2)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的宣传,加强新政策的宣传培训,确保广大干部清楚政策规定和工作目标。

  2.选拔标准与范围:

  (1)建立科学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与评估体系,明确选拔重点和标准,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明确范围与程序,侧重选取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突出业绩、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的干部。

  3.选拔方式与评委组建:

  (1)采取综合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注重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同时充分考虑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党性原则。

  (2)组建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知名专家组成的评委团队,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信息收集与材料准备:

  (1)建立中层干部信息库,收集各级干部的履历、业绩、奖惩情况等相关材料,为选拔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指导各级干部编写详实的人事材料,加强对干部思想作风与党性原则的考察,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5.选拔结果与公示:

  (1)经评委团队评审,确定中层干部选拔结果,并及时公示公布。

  (2)公示期内,接受干部意见与建议,并组织专门小组进行审核,确保公示过程的公正性。

  6.选拔后续跟踪与培养:

  (1)建立中层干部选拔后续跟踪机制,对干部履新后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的工作素质和能力水平。

  (2)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制定中层干部的培养计划,为干部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与机会。

  三、工作保障与措施:

  1.组织机构支持:

  (1)各级党政机关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贯彻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方案的正确实施。

  (2)加强与有关单位、专家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专家力量提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2.信息化建设:

  (1)加强干部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干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运用科技手段提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的繁琐操作。

  3.加强对干部的培训与鉴定:

  (1)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与党性修养。

  (2)加强对中层干部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适应新时期对干部的要求。

  4.公开透明与舆情管理:

  (1)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及时公示工作进展和结果。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舆情的管理,及时回应干部和社会的关切,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稳定进行。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高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质量和水平,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二)

  一、背景和目标

  中层干部在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重要的领导和管理职责,他们的选拔任用工作关系到组织的稳定发展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了进一步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根据中央和地方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一支既具有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作风形象,又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团队协作精神的中层干部队伍,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建设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

  3.坚持公正公平,严禁搞关系、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选拔任用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真正实现人尽其才。

  4.坚持岗位需要,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确定选拔任用的标准和条件。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岗位需求确定:党组织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中层干部岗位需求计划。

  2.选拔对象确定: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要求,确定选拔范围和对象。选拔对象应为担任现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中层干部。

  3.选拔条件和标准确定:根据中央和地方的相关要求,确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标准,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形象、团队协作等方面。

  4.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选拔条件的中层干部按规定时间报名,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非担任相应岗位的中层干部将被淘汰。

  5.组织遴选:成立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和专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根据选拔条件和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评估和遴选。

  6.选拔任用:领导小组对遴选出的中层干部进行面试、综合考察、民主测评等环节,最终确定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结果,并与被任用干部签订劳动合同。

  四、实施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指导和推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培训和提升:针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培训和提升课程,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加强宣传和督查:党组织要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倡导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选拔任用机制。同时,建立督查机制,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4.加强信息管理:建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查阅,为选拔任用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五、工作保障

  1.加强人员配备:党组织要合理配置选拔任用工作所需的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经费保障:相关部门要保证选拔任用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3.加强技术支持:党组织要与专业技术部门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化保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工作评估与总结

  1.定期评估:每年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解决对策,不断完善工作。

  2.工作总结:每年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总结,制定工作报告和相关政策建议,以提高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3.评优表彰:对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和激励广大干部积极参与选拔任用工作。

  七、工作推进

  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工作汇报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推进意见。

  以上就是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问题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同时,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本身也要不断完善,做到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真正实现人尽其才,为组织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

篇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干部任用选拔方案

  干部任用选拔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选拔条件:根据组织或单位的需求,确定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如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

  2.考核内容:设置相应的考核科目和内容,包括面试、考试、考察等,以全面评估候选人的能力、素质和潜力。

  3.考核方式:根据选拔条件和考核内容设计合适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个人面试、小组讨论、研讨报告、实际工作表现等不同形式进行综合评估。

  4.评委组成:确定评委的组成方式和比例,通常由组织或单位的高层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选公正、客观。

  5.选拔程序:规定干部任用选拔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体检等,并明确时间节点和每个环节的具体安排。

  6.决策机制:明确选择干部的最终决策机制,通常由单位领导或相关委员会进行最终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负责。

  7.宣布结果和反馈:将选拔结果及时向候选人公布,并给予相应的反馈,可以包括个人优势和不足之处,以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总体来说,干部任用选拔方案应该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和干部的岗位要求来设计,确保选拔过程公正、透明,能够选拔到具备能力和潜力的人才,并为他们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篇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一、背景

  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需要选拔具有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推动企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选拔并任用具有良好素质和能力的优秀干部,建立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任用机制,激励干部主动作为,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力,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的经济环境。

  三、选拔标准

  (一)政治标准: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领导,保持政治立场坚定、信念坚定、行动坚定;

  (二)业务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实践能力;

  (三)品行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务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群众基础:能够得到广大员工和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与员工之间关系良好,形成团队合作氛围。

  四、选拔程序

  (一)提名推荐:国企领导提名推荐担任干部职务的候选人;

  (二)考察评议:对提名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个人能力、业绩、品行和政治立场;

  (三)提名公示:公开公示拟任职人员名单,接受群众和员工监督;

  (四)选拔任用:根据考察评议结果确定拟任职人员,并进行任用决策。

  五、任用方式

  (一)公开竞聘:按照程序和标准,组织干部岗位的公开竞聘,选拔最适合的人员;

  (二)选拔任用:根据评定结果和业绩表现,确定干部任用职务。

  六、激励机制

  对选拔任用干部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奖励,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定期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加强选拔任用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担当意识,推动国企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九、配备培养

  建立健全的干部培养培训机制,通过定期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培养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干部人才。

  十、营造良好氛围

  营造公平竞争的选拔任用氛围,倡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文化,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激励上进、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十一、实施方案评估

  定期对选拔任用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十二、落实责任

  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责任,并形成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通过实施以上方案,将有效提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和持续发展。

篇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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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定方案,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篇1: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

  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

  武丙云

  周锦明

  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篇2: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

  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

  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

  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

  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篇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前言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制定本方案,旨在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现干部队伍结构的合理优化。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干部制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的要求,具备以下目标:

  1.选拔任用优秀干部,各级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素质提高;

  2.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3.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长效机制;

  4.增强组织人事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公正公平、择优录用。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干部人才,择优录用。

  3.突出实绩、注重能力。选拔任用的重点是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充分考察干部的实绩和潜力。

  4.素质优先、能力为本。优先考虑干部的道德品质和素质特点,以及其在干部岗位上的能力和潜力。

  5.透明公开、程序规范。在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保持透明公开,规范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三、工作流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岗位设置、人才储备、选拔条件、选拔程序、任命职数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岗位设置:

  -根据组织机构和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岗位设置的数量、类别和级别。

  -更具工作需要、干部培养计划等情况,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人才储备:

  -制定人才储备计划,梳理各级各类干部的人才储备情况,做好人才储备库建设。

  -通过选拔、培养、考核等方式,培养和储备各级各类人才。

  3.选拔条件:

  -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制定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制定招聘标准和选拔考核的科目和方法。

  4.选拔程序:

  -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作用,负责干部的选拔和考核工作;

  -可通过考试、考察、面试、公示等方式,进行干部选拔。

  5.任命职数:

  -在干部选拔完成后,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职数的安排和分配。

  -根据干部的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进行合理的任命职数分配。

  四、工作保障

  为了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进行,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保障:

  1.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分工和职责。

  2.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和标准,确保选拔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加强对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水平。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积极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社会认可度。

  结语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事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科学、公正、透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可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保持党的事业的持续发展。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篇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组织机构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证党和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制定本方案旨在明确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各级组织机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公正公平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2.科学有效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和考核体系,以确保选拔出适合岗位的人才。

  3.适应需要原则:根据各级组织机构的需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以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四、工作程序

  1.干部需求分析:各级组织机构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确定干部的需求和职位空缺情况。

  2.干部选拔标准制定:制定科学的干部选拔标准,包括岗位要求、专业技能、政治素质等方面。

  3.选拔程序筹备:明确选拔程序,并成立专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实施选拔工作。

  4.材料评审环节:申请人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工作组对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5.考核测试环节:对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以评估其适应岗位的能力。

  6.组织谈话环节:根据测试结果,工作组组织面试、谈话等环节,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以及应对复杂工作环境的能力。

  7.干部选拔决策:工作组依据材料评审、考核测试和组织谈话的结果,做出最终的干部选拔决策。

  8.选拔结果公示:将干部选拔结果公示于组织机构内,接受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工作标准

  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党性修养,秉持正确的思想和政治立场。

  2.具备优秀的岗位素质和扎实的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所选拔的岗位工作。

  3.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并解决问题。

  4.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和任务。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纪律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2.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确保工作的高效和便捷。

  3.加强干部培训和交流,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4.定期评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七、工作总结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组织机构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和科学,选出适合岗位的人才,为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八、工作期限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两年,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九、附则

  本方案为组织机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考指南,对于确保工作的公正和科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方案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工作方案,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正文,总字数:800字)

篇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

  干部选拔任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为了更好地选拔和任用优秀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必须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度。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标准,注重选用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干部。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任用程序,杜绝任人唯亲、搞关系门路的现象。

  4.坚持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法治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干部选拔任用。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和规定。

  4.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监督和评估。

  5.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四、实施措施。

  1.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和规定。

  4.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的解读和宣传。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五、实施效果。

  1.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度。

  2.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

  3.增强了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4.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六、总结。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政策,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篇八: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特制订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欢迎大家参阅。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

  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篇二: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

  武丙云

  周锦明

  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

  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篇三: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

  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

  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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