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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及流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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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及流程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和国家卫生、财政等5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略)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快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体系建设,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促进我市产前筛查工作稳步推进,确保筛查率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50%、60%、70%。到2030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达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全市所有县区开展产前筛查工作,2020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二)为孕中期的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三)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包括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

  四、经费筹措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计算和筹集。项目经费由市、县区政府筹措,省级财政对我市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给予部分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项目经费,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总结,全面组织产前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

  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孕期妇女主动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全民健康就是全民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不断健全筛查服务网络;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和提高产前筛查率纳入“健康安徽”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项目督导,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二: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及流程

  

  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范文

  近年来,出生缺陷已经成为我省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自201*年设立**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以来,出生缺陷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出生缺陷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继续规范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进一步加大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201*-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我省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预防为主,普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养成优生优育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二)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普及出生缺陷三级筛查和诊断技术。

  (三)全省孕妇产前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率和结构畸形筛查率均达到80%以上,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及听力障碍等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严重致残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21-三体综合征胎儿产前医学干预率和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患儿早期诊断率,减少严重致残致死性出生缺陷新生儿出生,降低出生缺陷患儿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三级预防实施内容及项目

  (一)一级预防。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相关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二)二级预防.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相关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产前胎儿染色体异常和严重致残致死畸形筛查干预)。

  (三)三级预防。通过对新生儿疾病进行早期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相关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新生儿常见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

  三、目标人群

  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的目标人群为**省户籍孕妇(含配偶为**省户籍)或持有效《**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孕妇,及其所生新生儿。其他相关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人群,按相关项目方案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以育龄人群、婚前、孕前、孕期保健人群为重点人群,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公共场所和电视广播等公共视听信息平台为主要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深入基层的出生缺陷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相关政策和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程序、方法等,将出生缺陷防控宣教工作与常规婚前、孕前、孕期、优生优育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提高宣教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意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辖区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宣教的主体,负责组织辖区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控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助产机构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新婚学校等常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阵地,培养一支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咨询指导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在助产服务机构中普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咨询门诊服务,积极宣传出生缺陷防控知识。

  (二)加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标准建立完善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性医院、医学院校为补充,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服务体系。

  1。省级:以省妇幼保健院和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为主,联合省级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共同组建“**省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对口帮扶,制定更新全省出生缺陷干预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等文件,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接受产前诊断疑难病例的会诊和转诊,承担全省产前诊断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和信息化管理.做好项目进度监测、总结分析,协助做好全省项目经费管理.

  2.地市级:由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地市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

  应具备以下条件:指定重点干预出生缺陷病种所需要的筛查、诊断、产前诊断、产前干预、出生后早期矫治和干预的实验室和临床服务条件和能力,并提供相应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指定重点干预出生缺陷病种疑难病例诊断(产前诊断)和危重病例救治能力并接受转诊和处理。对不具备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能力的地市,要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出生缺陷诊断分中心,自觉接受省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的业务指导。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出生缺陷防控工作,负责本地市出生缺陷疾病筛查和诊断工作,并对辖区承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实验室检测、新生儿听力障碍检测等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开展辖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工作和信息化管理等.做好项目进度监测、总结分析,协助做好本地区项目经费管理.

  3。县级: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

  应具备以下条件:指定重点干预出生缺陷病种所需要的筛查、诊断、产前干预、出生后早期干预的实验室和临床服务条件和能力,并提供相应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指定重点干预出生缺陷病种危重病例基础处理和转诊能力。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出生缺陷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出生缺陷疾病筛查工作,并承担辖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对开展的出生缺陷初筛情况进行信息统计、报告和分析,协助做好本地区项目经费管理.与有关助产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机构建立协作和转诊机制,将出生缺陷监测与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相结合,做好辖区出生缺陷

  高危孕妇和新生儿的转诊、随访和干预工作。

  (三)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与研究。

  各地要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扩大监测范围,明确监测内容,提高监测水平,保证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开展出生缺陷流行病学研究,了解出生缺陷发生现况、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优化完善适合**人群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整体技术方案,为出生缺陷防治策略、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综合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婴幼儿期的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以及早期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的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和成熟技术的转化,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的长效机制.

  (四)提高出生缺陷服务效能。

  各地要优化出生缺陷防控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将一、二、三级干预措施有机整合,综合开展宣传服务,形成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打破信息壁垒,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的整合,构建区域孕产期保健和出生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平台,实现孕产妇与出生人口的围产期保健服务信息互联共享,实现筛查服务、随访管理、跨地区协作、转诊会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的综合信息管理。切实做到惠民政策和信息资源“双衔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干预服务的同质化、均等化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效能,方便群众。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服务、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五、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行定点服务.省内能够提供助产服务、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成为项目定点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应按照辖区项目管理和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内,为在本机构就诊的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服务。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本着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的宗旨,结合本地的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机构间结算,为服务对象就地减免费用.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暂不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可以委托其它机构提供,但必须确保被委托机构及其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从)业资质,并且要与被委托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六、资金安排与管理

  (一)经费安排。

  2018至20**年省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胎儿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疾病筛查干预和省本级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省财政不再安排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经费。***地区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由当地自行解决。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其他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有补助资金由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免费服务,采用适宜新技术、新方法,增加筛查病种,所需新增经费由当地自行解决。

  (二)省财政补助地区需方补助管理。

  需方补助内容、补助标准及结算方式参照《关于印发**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2015〕22号)和《关于推进**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函〔2016〕9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需方补助内容。

  一般人群:通过血清学和超声等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重症地中海贫血、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严重致残致死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进行筛查;对新生儿进行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

  高危人群:对筛查阳性的胎儿进行产前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2.需方补助标准。

  需方补助可以通过“服务券”等形式实行定点服务机构就地减免,根据各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财政补助80%,个人负担20%。实行免费服务的地区,个人负担部分可由当地解决。省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目标人群数,结合补助标准和上年结余情况下达当年资金。各地级市结合实际,参照省需方补助相关测算表(见附件4)制定本地区需方补助办法,明确项目资金分配、结算方式。

  省、市、县财政按照6:2:2比例分担需方财政补助经费,其中:省财政补助孕妇265元/胎、新生儿79元/例,地级市财政配套补助孕妇88元/胎、新生儿26.5元/例,县(市、区)财政补助孕妇88元/胎、新生儿26.5元/例.

  3.需方补助管理要求。

  (1)定点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检查项目,须扣除医保报销金额后再按财政补助80%、个人负担20%的标准结算。

  (2)报销需方补助时,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包括医疗收费票据等)以及费用明细单(包括检查人数、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扣减医保报销金额后的具体金额等)。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核后,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定点服务机构应当留存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以备核查.

  (3)对外出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省内流入地协调当地医疗机构作为项目定点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就地减免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外出流动人口在省内异地参检,不具备直接减免需方补助条件的,可以采用参检人先垫付再回户籍地报销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区)自行制定,并按前款做好有关资料存档。

  (4)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诊疗规范(工作流程见附件5),及时为参加孕妇和新生儿在**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电子家庭档案,以备核查。电子档案内容包括实名身份信息、《母子健康手册》所规定的档案信息、财政补助信息、检查项目结果等。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规范,成立省级专家组,遴选省级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对全省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出生缺陷监测,牵头对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效果评估.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技术指导,做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与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及推广应用。其他省级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统筹部署做好对口帮扶和指导.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分批落实项目单位,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保障本地防控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地区需方补助办法。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原**省卫生厅制定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卫〔200*〕***号)和原卫生部印发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年版,卫妇社发〔20**〕**号)的有关条件,确定并公布承担本地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检测实验室、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检测机构。

  各市、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本地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实施牵头单位,负责本地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落实省项目工作相关要求、人员培训、项目业务和信息管理、项目评估和指导、质量控制、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转诊等。

  各助产机构负责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的健康教育、咨询、筛查、诊断、转诊、防控等,以及出生缺陷健康档案建立、接受培训、配合项目基线调查工作、信息报送等。

  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机构做好技术实施、质量控制、信息报送等工作。

  八、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实行分级督导与评估。省卫生计生委将每年对出生缺陷防控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和评估,具体督导评估工作由省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本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各地要推动落实以辖区助产机构为单位进行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将筛查任务分解到各有资质的助产机构,扩大项目覆盖面,切实提高项目完成绩效.

  (二)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管理、分配、监管等工作,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本级应承担项目资金,及时将经费下达各项目单位,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三)请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完成质量,要严格执行现行各类财务规章制度,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内,严格执行专账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在省级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实施的常规监测数据采集和分析体系,及时、科学地监测、分析和评估项目实施效果.

  本方案自2018年*月*日起执行。

篇三: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及流程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

  号】涪陵府办发〔2020〕123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涪陵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依据《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重庆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公共服务,促进公平可及、人人享有。坚持防治结合,健全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坚持精准施策,聚焦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病种,完善防治措施。坚持统筹协调,部门配合,动员社会参与,增强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标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到2022年,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6%;产前筛查率达到7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确诊病例治疗率均达到80%。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一级预防

  1.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树立家长是孩子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普及优生优育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增强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各部门按照职责普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中学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单位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广大育龄人员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2.加强婚前保健,实行免费婚前检查,推行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提高婚前检查率。(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配合,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3.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检查覆盖超过96%。(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4.科学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5.针对不同婚育阶段的目标人群,因人施策,统筹落实地中海贫血筛查、孕期保健等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6.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区总工会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二)规范开展二级预防

  1.优化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完善产前生化筛查与超声筛查转诊网络,实现筛查与后续诊断服务有效衔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2.规范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落实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系统彩超筛查项目,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3.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4.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

  (三)深入开展三级预防

  1.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2.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发育不良、代谢性疾病串联筛查等适宜技术,逐步扩大筛查病种。(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3.全面开展0-6岁儿童听力、视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残疾筛查,完善社区初筛、区妇幼保健院复筛、专业机构诊断的干预服务网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4.深入开展神经、消化、泌尿及生殖器官、肌肉骨骼、呼吸、五官等6大类72种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涪陵中心医院具体负责)

  5.对出生缺陷造成的残疾儿童及时开展康复训练,减轻残疾程度。(区残联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四)完善综合防治网络

  1.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三级综合医院和相关专科医院为支撑,三级联动的转诊、会诊流程,以群体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网络。(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

  2.设置涪陵区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协助组织落实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项目管理等工作,强化筛查机构与诊断机构的协同,共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3.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

  4.探索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专科联盟,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1.制定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体系建设、规范制定、人才培养、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

  2.依托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优生遗传咨询、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出生缺陷鉴别诊断和治疗等培训。(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3.规范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壮大出生缺陷防治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

  (六)加强监管规范服务

  1.严格按照相关防治规范和指南开展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以及重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防治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2.加强产前筛查机构的准入和人员资格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等专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3.加大对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的行业监管力度。(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4.强化质量安全控制与评价,建立随机抽查和通报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防治结合、精准施策、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原则,成立涪陵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落实

  人、财、物等保障,确保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继续将婚检、产前唐氏综合征和系统彩超筛查、新生儿代谢疾病和听力筛查等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逐步将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等纳入筛查项目。结合健康扶贫,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病种纳入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范围。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积极开展遗传代谢性疾病、先天性结构畸形等救助项目。

  (三)加强信息支撑。健全全区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动态掌握发生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的咨询指导、检查提醒、预约就诊、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便民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和平台,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举办“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加强政策和惠民项目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的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和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婚检和叶酸普服工作的通知》(涪府办发〔2010〕158号)、《关于印发涪陵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府办发〔2012〕13号)、《关于印发涪陵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府办发〔2013〕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涪陵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涪陵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内容及区级补助标准

  附件1涪陵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代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况守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章和平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赖

  波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云

  区教委副主任

  刘寿江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明江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道芳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

  曾兴艳

  团区委副书记

  白晓燕

  区妇联副主席

  黎

  莉

  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由郭明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2涪陵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内容及

  区级补助标准

  项目名服务机构

  服务对象及内容

  区级财

  称

  政

  补助标准

  对象:在我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婚前医区妇幼保健院

  双方。服务内容:体格检查、健康咨询以及男7学检查

  项检查、女8项检查。

  孕前优227元/对

  对象:我区计划怀孕的夫妻双方。服务内容:120元/生

  健康区妇幼保健院

  每孩次男13项检查、女16项检查。

  检查

  唐氏综合

  征筛查

  区妇幼保健院胎儿体表内脏结构畸形彩超筛查

  新生儿对象:在我区助产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服听力筛务内容:出院前接受听力筛查。

  查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助产医疗机构

  对象:在我区助产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服务内容:在出院前接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62.8元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4种先天性疾/人

  人

  50元/等取得筛查资格的医疗机构

  对象:我区孕妇。服务内容:在怀孕22-28周298元/对胎儿进行彩色超声系统检查,以发现胎儿是人

  否患有结构畸形。

  对象:我区孕妇。服务内容:在孕早期(11-100元/13+6周)筛查或者孕中期(15-19+6周)筛人

  查。

  对

  病进行筛查。

篇四: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及流程

  

  出生缺陷防控管理制度

  一、落实信息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出生缺陷防控工作信息员,负责本机构的出生缺陷信息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与管理工作。按要求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内容,至少一

  年2次。负责辖区出生缺陷防控信息收集、录入、审核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

  辖区出生缺陷信息人员的培训。

  二、规范信息管理流程,认真组织实施。

  (一)原始登记。按开展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建立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

  筛查、以及筛查高风险对象和阳性患儿的随访及干预情况

  登记。建立产科门

  诊服务、保健手册发放以及叶酸增补发放登记,规范使用《山东省院分娩登记》,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并建立相关筛查登记。开展孕前优生单位应建立优生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高风险评估及咨询、转诊、妊娠结局随访、临床检验、超声检查等基础登记。

  (二)实时录入。辖区和机构内活产数、产妇数、死胎死产数、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产

  筛高风险人数、产前诊断人数、诊断阳性人数等相关信息数据实时录入《山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辖区内叶酸应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依从人数、增补叶酸知识调

  查人数和知晓人数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相关信息数据实时录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家庭档案、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出生缺陷等相关信

  息资料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三)信息报送。1、统计汇总乡级医疗机构上报的孕产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孕前和孕早期叶酸增补季报。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相关统计报表的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报表实行月报制。每个月完成月统计报表的纸质报表。

  (四)信息审核。出生缺陷防控的信息直报工作应该执行逐级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制度。单位报表要实行双签名审核;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出生缺陷防控直报信息数据。

  三、落实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数据泄漏。

  对信息使用的电脑要设开机和屏保密码,对出生缺陷防控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加强质控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逐级做好信息质控管理。每季度一次质控,及时查漏补缺。定期分析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出生缺陷防控措施

  (一)推进一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各种高危因素

  1.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全面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配齐婚检人员和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设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民政局大力支持配合实施,优化服务流程,方便人民群众,逐步实现“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和婚前保健”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县财政局做好婚检经费保障工作,并监督资金使用。

  2.加强免费婚前宣教指导和咨询。在广大未婚青年中广泛开展有关出生缺陷干预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倡导新婚育龄妇女服用叶酸,对农村妇女继续实施免费增补叶酸。民政部门负责对新婚登记夫妇发放婚前保健宣传材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农村计划怀孕妇女叶酸发放工作及提供相关资料,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婚前宣教、指导和咨询工作。县教育局应当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3.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在全县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妻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4.做好环境中高危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女职工、农村适龄妇女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落实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二)落实二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1.做好孕期保健。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孕妇学校的开设,做好母婴保健指导、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系统培训;在早孕建册、建卡时,对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知识宣教,并按孕周进行跟踪服务。

  2.开展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胎儿缺陷发现率,实现怀孕9-20周的孕妇在知情自愿参与下至少接受1次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由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血片采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递送血清标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测。

  3.加强高危孕妇综合管理。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发现高危孕妇及异常胎儿,应当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县乡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农村计划怀孕妇女中有过异常分娩史和35岁以上妇女的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参加宣教,建立个人档案、记录病史,有针对性地给予咨询指导,并从孕前开始督促其服用叶酸、按时参加产前检查。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孕期保健服务、产前筛查和随访。

  (三)加强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

  1.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县、乡两级助产机构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血片采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递送血片。定期送到市妇幼保健院检测。

  2.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进一步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和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网络,提高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按照《郴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先心病定点筛查、确认和管理。

  3.加强缺陷患儿治疗干预。对筛查出的缺陷患儿及时给予治疗干预,降低致残率。主动做好新生儿及未成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新生儿、在校学生、未在园及未在校的未成年人纳入到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贫困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提高患儿生存质量。将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将听障、脑瘫、智障等儿童信息与残联共享。

篇五: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及流程

  

  出生缺陷救助宣传活动方案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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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缺陷救助宣传活动策划与实施流程

  一、活动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在出生时已经存在的结构或功能异常,这是全球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倡导和推动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救助工作。为了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增强预防意识,我们计划举办一场出生缺陷救助宣传活动。

  二、活动目标

  1.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的认知度和理解。

  2.推广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和方法。

  3.唤起社会对出生缺陷儿童的关爱和援助。

  三、活动方案

  1.活动主题:“爱的守护,健康出生——关注出生缺陷,我们在行动”

  2.活动形式:

  -知识讲座:邀请医学专家进行出生缺陷的科普讲座,讲解预防措施和救助途径。

  -展板展示:制作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展板,图文并茂地展示预防和救助的重要性。

  -视频播放:播放出生缺陷儿童的救助案例,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和救助的必要性。

  -现场咨询:设立咨询服务台,解答公众关于出生缺陷的问题。

  -捐赠环节:设立捐赠箱,鼓励公众为出生缺陷儿童的救助基金捐款。

  四、活动流程

  1.开场致辞(10分钟):由活动组织者介绍活动背景和目的。

  2.专家讲座(40分钟):深入浅出地讲解出生缺陷的成因、预防和治疗。

  3.展板和视频展示(30分钟):公众自由参观展板,观看视频。

  4.现场咨询(60分钟):专家和志愿者解答疑问,提供个性化建议。

  5.捐赠环节(30分钟):引导公众参与捐赠,公布捐赠方式和用途。

  6.结束语(10分钟):感谢参与,强调出生缺陷救助的重要性和持续性。

  五、后期跟进

  活动结束后,我们将通过媒体发布活动成果,公布捐款情况,并定期更新救助项目的进展,以保持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总结,此次出生缺陷救助宣传活动旨在提升全社会对出生缺陷问题的关注,通过科普教育和实际行动,共同为构建一个健康、公平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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