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僵尸企业清理(8篇)
篇一:园区僵尸企业清理
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拓展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注重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债务处置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僵尸企业”处置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
(三)坚持积极稳妥审慎原则。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防止逃废债等风险,有效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严密监测及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融风险,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处置范围
处置所指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置范围:
(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复产无望的企业。
(二)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资不抵债的企业。
(三)设备或土地50%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30%,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
(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三、处置措施
(一)疏堵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支撑、政策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处置。
1.“淘汰退出”一批。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
监督管理局,国网x供电公司
2.“破产清算”一批。对长期停产、没有发展前景、无法扭转且企业资产抵押给银行、债权人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企业资不抵债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盘活存量等方式进行自救;通过自救仍不能盘活的企业,再由“僵尸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审查,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审查后,依法确定是否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土地及资产,有效化解风险。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
3.“兼并重组”一批。对资产、品牌有一定价值、具备一定产能,因市场原因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鼓励引进大企业(集团)或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产权转让、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兼并重组。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
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4.“改造提升”一批。对资产质量较好或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且产品有市场,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低或因经营管理不当等问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产业链延伸,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实现脱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
5.“倒逼退出”一批。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各类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
(二)严格倒逼机制。通过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标准
及信贷管理、税费追缴、打击恶意跑路行为等措施,倒逼“僵尸企业”退出。
1.强化环保执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超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责令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
2.强化安全执法。对工艺、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
3.强化质量标准。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
4.强化能耗标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x供电公司
5.加强信贷管理。各金融机构要有效管控“僵尸企业”授信用信,建立贷款到期预警机制,全力降低贷款到期违约率;在不良贷款管理上,逐步推行不良贷款分账经营集中管理的清收模式,实现对不良贷款的全方位监测、管理、监督和清收,全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x银监分局
6.依法追缴欠税欠薪欠费。及时了解欠税欠薪欠费企业的税务登记、生产经营、银行账户的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欠税欠薪欠费信息,市人社、司法、财政、税务等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共同做好欠税欠薪欠费清理工作。将欠税户分类实施清理,针对暂无能力偿
还欠款的企业,要求纳税人报送清缴税款计划书,分期缴清所欠税款。对故意拖欠税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拖欠的税款和滞纳金。对拖欠社保费用企业,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追缴,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x支行
7.严厉打击恶意“跑路”行为。对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假破产、伪造租赁合同、刻意脱保、“失联”乃至逃逸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实行法院失信人名单及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限制其出入境、高消费以及动产、不动产过户变更,不得享受政府财税政策,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对明确涉嫌逃废债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及时公开审理,形成强烈震慑。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三)土地及资产处置。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用地,打击围墙圈地行为,加大土地使用税征缴和滞纳金收缴处罚力度,盘活土地资源。
1.对复产无望、实施破产清算的企业,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将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由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安置职工、清偿企业税费及债务等。拍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可委托机构依法优先购买,对土地予以收储。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
2.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企业的土地及其他资产经与兼并方协商后,按照双方达成协议交由兼并方使用或处置,兼并重组后,土地使用权处置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处置“僵尸企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
3.对既不实施破产清算,又不实施兼并重组或转型的企业,供电、供水部门按要求断电、断水。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司法程序,全额清理历年所欠税费及滞纳金;对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后,由市、县(市、区)土地收储部门按规定有偿收储。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收储后,先支付企业50%的土地补偿款,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10%的不可预见费;剩余的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付给企业。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参照相关建筑拆迁标准补偿,先支付50%,其余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支付。对欠缴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的企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补偿款优先用于抵扣所欠税费和安置职工。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水务公司
四、政策保障
(一)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
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僵尸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减轻税费负担。担保企业为“僵尸企业”代偿款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代偿损失在税前扣除。规范司法拍卖交易双方纳税义务,买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出卖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并在拍卖款中预留或扣除出卖人需要承担的相关税费。完善不动产过户手续,对在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债务人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司法拍卖成交后,征求税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不足两年且已缴清土地闲置费的工业用地,或因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通过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土地。鼓励工业企业
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量用地”技改,切实降低企业改造升级成本。鼓励以出租方式盘活低效用地,承租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上,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情况下,利用空闲土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增加建筑面积,或对原厂房进行翻建改造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促进土地资产盘活。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四)支持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加大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力度,支持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僵尸企业”处置涉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开通审判绿色通道,依法提高涉及“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信访局,税务局、国网x供电公司、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x市长任组长,x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信访局、税务局、总工会、国网x供电公司、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水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协调组织,负责摸清区域内“僵尸企业”底数,建立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具体方案,于x年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分类、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集中人力、物力,整合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僵尸企业”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及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工作推进中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案。“僵尸企业”处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僵尸企业”档案数据库,及时将列入处置工作计划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僵尸企业”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和信息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季度要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僵尸企业”清理过程中,要积极处理因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所产生的信访问题,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通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各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执行力。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
篇二:园区僵尸企业清理
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
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某市园区内的部分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产业结构等多方面因素,已经失去了自我修复和发展的能力,成为了“僵尸企业”。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仅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严重影响着园区的整体发展和竞争力。为了推动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某市政府决定开展“僵尸企业”清理工作。以下是具体的工作方案:
一、确定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主要是针对某市园区内已经处于停产状态半年以上的企业,或者生产经营不正常且没有任何投资和改进意愿的企业。
二、明确清理方式
根据“僵尸企业”的具体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两种清理方式:
1、依法破产:对于已经资不抵债、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依法破产的方式进行清理。
2、兼并重组:对于还有一定发展潜力,但目前处于困境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将其纳入其他企业的体系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安排清理时间表
本次清理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僵尸企业”名单。
2、方案制定阶段:针对确定的“僵尸企业”,制定具体的清理方案。
3、实施清理阶段:按照既定的清理方案,依法依规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理。
四、筹措清理资金
为了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通过以下途径筹措资金:
1、政府财政投入: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清理工作的启动资金。
2、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
3、资产处置收入:将清理过程中变现的资产进行处置,所得收入用于补充清理资金。
五、加强风险防范
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关注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采取有效
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1、依法依规:所有清理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2、稳定就业:在清理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职工的影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防范债务风险: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方式,降低债务风险,防止因清理工作引发金融风险。
4、加强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与展望
通过本次“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我们不仅可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可以推动园区整体发展,提升园区竞争力。我们也要看到,清理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僵尸企业”的监测和预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创新清理方式,确保清理工作的效果和可持续性。我们也将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为园区和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篇三:园区僵尸企业清理
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我市园区发展水平,腾出发展空间,根据《关于全市经济工作务虚会议纪要》(X政阅〔X〕52号)中关于“加快清理僵尸企业和闲置用地”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积极稳妥清理“僵尸企业”,为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依法处置”的原则,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途径,通过“兼并重组一批、债务重组一批、破产重整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等处置方式,加快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逐步健全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妥善安置“僵尸企业”职工,配套清理“僵尸企业”资金扶持政策,确保高效稳妥推进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全力推动首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
管领导任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市经信委、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人社局、统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国网XX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定期对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推进中的疑难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确保推进过程中社会大局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副主任买买提·艾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动态掌握“僵尸企业”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确保及时、有效的清理园区“僵尸企业”,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明确联络人,及时掌握“僵尸企业”苗头性、倾向性的信息,收集整理后第一时间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结合自身职能提出处置意见。
1.各区(县)要切实履行“僵尸企业”处置的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全覆盖、无遗漏地开展清理工作,及时开展对困难企业的风险预警监测和摸排分析,开展低效及闲置用地盘活、亩产效益较低用地的履约清理,提出处置初步建议。对确需清退的企业,要做好清退后资源收回、盘活和处置利用工作。
2.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开展落后产能认定和淘汰工作。
3.市人社局负责掌握企业欠薪、欠费有关情况,并指导“僵尸企业”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等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已认定“僵尸企业”用地的收回工作,协调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以及“僵尸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土地证的办理及确权工作。
5.市规划局负责对国土部门重新出让的收回用地提出规划条件。
6.市财政局负责对兼并重组、清算退出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7.市工商局负责对“僵尸企业”进行核实,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8.市国税局负责在征管系统中,对长期未经营且未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梳理汇总,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置。
9.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10.市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僵尸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化解工作。
11.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企业清退中的电力资源调整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是指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连续1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缴纳增值税;
2.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连续三年以上亏损;
3.连续三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
4.资金链断裂导致资不抵债,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
5.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属于淘汰落后产能;
6.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
在前期开展停产、半停产企业摸排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涉及产能过剩、淘汰落后、盲目扩张、负债率高的企业,全面摸排我市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四欠”企业风险状况。做好占地面积、人员、资产、负债及原有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等信息的核查核定工作。做好数据定期上报工作,建立“僵尸企业”数据档案,理清其债权债务、资产产权、形成原因及职工安置等情况。同时,各区(县)负责填写《XX市X年僵尸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9月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联系人:王军政,联系电话:2819125)
(二)分类处置“僵尸企业”。为加快清理僵尸企业和闲置用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将“僵尸企业”按照“兼并重组类”“债务重组类”“破产重整类”“破产清算类”开展分类有序处置工作。
一是引导上市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开展“僵尸企业”兼并重组。二是盘活有效资产。通过担保替换、平移代偿、授信聚拢等方式,快速收缩担保圈,促进一批“僵尸企业”债务重组,尽快帮助其恢复生产。三是对“破产重整类”企业,要尽可能推进出售式重整,维护核心商业渠道,确保大部分职工就业。四
是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加快破产清算,尽快实现市场出清。
(三)妥善安置“僵尸企业”职工。支持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僵尸企业”职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做好原企业人员安置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既快又稳的处置“僵尸企业”。
(四)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以单位产出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企业综合评价排序结果为依据,利用实施用能、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措施和各类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强制性标准,加快倒逼“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任,认真落实任务分工,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倒排时间表,加快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刻认识清理“僵尸企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政策解读,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为顺利推进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做好督查通报。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督查、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开展“僵尸企业”清理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自身职能,积极开展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及时总结分类处置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做好分类处置情况通报工作。通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以企业个案解决带动共性问题的突破,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篇四:园区僵尸企业清理
国家级高质量发展专项
国家级高质量发展专项:
作为全省首家县域国家级开发区,x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20余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一区四园一小镇”的发展格局,逐步构建了“1+4”产业集群。
坚持“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强化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其中,xx集团相继在美国、德国等地收购13家境外企业,引领汽车零部件产业向高端、轻量、总成方向发展;依托铸造产业基础和产能优势,引进xx等企业,由单一的耐磨铸件向工程机械、机器人及汽车等领域零部件铸造和精密制造扩展,并延伸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金瑞电子玻纤布产业链,不断拉长电子信息产业链条;依托紫燕食品大力引进上下游企业,构建“首农种——顺安养——紫燕销”的家禽产业全链条。
牢牢抓住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建立“四级调度”机制,实行“责任人半月调度、局室负责人月调度、分管负责人双月调度、主要负责人季度调度”。建立重点项目服务专员(专班)制度,一般重点项目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担任服务专员,重大项目成立服务专班,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牵头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专班成员。项目投产后转入“四送一服”干部联企常态服务阶段,实现项目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
坚持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协作企业集聚”的联动发展战略,“龙头企业引领、骨干企业跟进、关联企业配套”的产业集群效应正在加
速形成。同时,大力培育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聚焦细分领域,打造一批细分领域的行业“单项冠军”和“配套专家”。依托“宁国智谷”,充分发挥工信部赛宝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对标诊断、品牌建设、技术改造、检验检测等精准服务,实现公共科技资源与集群企业的集成、互动、共享。
大力推行“腾笼换鸟”,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按照“兼并重组一批、破产清算一批、扶持发展一批”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盘活。通过引进新企业分割转让、收储土地、督促企业自行开发等方式共清理处置“僵尸企业”66家,盘活闲置低效用地3900余亩。组织园区企业参加大型人力资源招聘会、就业双选招聘会,通过“长三角G60科创云”“九城纳贤”云招聘平台帮助企业招引专业技术人才。为解决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问题,2021年共申报到位专项债资金1.5亿元,并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审核与拨付进度,兑现企业奖补资金29960万元,涉及奖补企业770次。
聚焦改革创新,实施了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已建立领导干部“职务聘任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制”以及全员“绩效考核制”,通过季度考核结合年度考核的方式,突出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等核心指标,极大地推动了经开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标准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新增用地均采用“标准地”模式出让,目前共完成45宗“标准地”出让工作,总出让面积1808.7亩。逐步推行财政奖励资金“免申即享”机制,让政策红
利精准直达企业,首批惠企政策即向园区25家企业兑付275.5万元政策红包。探索“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深化所属国有企业改革,组建建投集团,资产规模已突破160亿元,经营性收入已突破7亿元,造血功能大步提升。
篇五:园区僵尸企业清理
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工作,保证如期完成“僵尸企业〞
处置工作任务,拓展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开展空间,促进经
济高水平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处置原那么
(一)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那么开展“僵尸企
业〞处置工作,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白主协商形成处置
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本钱.充分敬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
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二)
注重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债务处置相关的政策举措,建立鼓舞与约束机制,为了“僵尸企业〞处置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
境;同时增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处置方案并限期完成.(三)
坚持积极稳妥审慎原那么.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防
止逃废债等风险,有效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和
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严密监测急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
融风险,维保好社会稳定.二、处置范围
处置所指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
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
置范围:
(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复
产无望的企业.(二)
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
资不抵债的企业.(三)
设备或土地50%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
30%,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四)
不符合国家和白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
污染物排放、平安
生产、产品水平、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根据有关规定期限
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三、处置举措
(一)疏堵结合.根据“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
支撑、政策保证〞的原那么,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
和方法,“疏〞
“堵〞结合,精准施策,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
处置.1.
“淘汰退出〞
一批.对不符合国家和白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平安生产设
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无水平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旧不达标
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白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
监督管理局,国网x供电公司
2.
“破产清算〞一批.对长期停产、没有开展前景、无法扭转
且企
业资产抵押给银行、债权人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企业资不抵债的,鼓舞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盘活存量等方式进行白救;通过
白救仍不能盘活的企业,再由“僵尸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
法院指出破产申请审查,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审查后,依法确定是否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土地及资产,有效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
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证局、白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
电公司
3.
“兼并重组〞
一批.对资产、品牌有一定价值、具备一定产能,因市场原因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鼓舞引进大企业
(集团)或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产权
转让、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
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白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
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4.
“改造提升〞
一批.对资产水平较好或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开展潜力和技术根底且产品有市场,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低或因经营管理不当等问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产业链
延伸,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实现
脱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白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
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
5.
“倒逼退出〞
一批.污染物排放、平安生产、产品水平、能耗
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根据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
业;取消各类工程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异化政策倒
逼退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白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
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
(二)严格倒逼机制.通过严格的环保、平安、水平、能耗标准
及信贷管理、税费追缴、打击恶意跑路行为了等举措,倒逼“僵尸企业〞
退出.1.
强化环保执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超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未
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责令关闭退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
x银监分局、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
公司
2.
强化平安执法.对工艺、设备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平安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未整改或经
整改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责令关闭退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
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
公司
3.
强化水平标准.对相关产品水平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
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
停退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
公司
4.
强化能耗标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
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到达整改要求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的权限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
x供电公司
5.
增强信贷管理.各金融机构要有效管控“僵尸企业〞授信用信,建立
贷款到期预警机制,全力降低贷款到期违约率;在不良贷款管理
上,逐步推行不良贷款分账经营集中管理的清收模式,实现对不良贷
款的全方位监测、管理、监督和清收,全力提升信贷资产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
x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x银监分局
6.
依法追缴欠税欠薪欠费.急时了解欠税欠薪欠费企业的税务登
记、生产经营、银行账户的改变情况,急时通报欠税欠薪欠费信息,市人社、司法、财政、税务等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共同做
好欠税欠薪欠费清理工作.将欠税户分类实施清理,针对暂无水平偿
还欠款的企业,要求纳税人报送清缴税款方案书,分期缴清所欠税款.对成心拖欠税款的,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拖欠的税款和滞纳金.对拖欠社保费用企业,由税务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予以追缴,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置.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人民银
行x支行
7.
严厉打击恶意“跑路〞行为了.对成心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假破产、伪造租赁合同、刻意脱保、“失联〞乃至逃逸等恶意逃废债
行为了的,依法采取联合惩戒举措.实行法院失信人名单及金融机构逃
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限制其出入境、高消费以及动产、不动产过户
变更,不得享受政府财
税政策,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对
明确涉嫌逃废债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
款、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了,急时公开审理,形成强烈震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
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三)土地及资产处置.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用地,打击围墙
圈地行为了,加大土地使用税征缴和滞纳金收缴处分力度,源.盘活土地资
1.
对复产无望、实施破产清算的企业,根据“房地一体〞的原那么,将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由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拍卖所
得款项优先用于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安置职工、清偿企业税费及债务
等.拍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可委托机构依法优先购置,对土地予以收储.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
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
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白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
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
2.
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企业的土地及其他资产经与兼并方协
商后,根据双方达成协议交由兼并方使用或处置,兼并重组后,土地
使用权处置涉
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
手续.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
得抵押权人同意.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争取白治区专项
资金用于处置“僵尸企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白
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
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
3.
对既不实施x银监分
破产清算,又不实施兼并重组或转型的企业,供电、供水部门按要求断电、断水.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司法程序,全额清
理历年所欠税费及滞纳金;对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使用权价值进行评
估后,由市、县(市、区)土地收储部门按规定有偿收储.涉及司法
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收储后,先支付企业50%的土地补偿款,如遇特别情况,可增加10%的不可预见费;剩余的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付给企业.地上附着
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参照相关建筑拆迁标准补偿,先支付
50%,其
余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支付.对欠缴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的企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补偿款优先用于抵扣所欠
税费和安置职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白
然资源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
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生态环境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水务公司
四、政策保证
(一)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
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根据风险可控、商
业可持续原那么,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僵尸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
息化局
(二)
减轻税费负担.担保企业为了“僵尸企业〞代偿款项,符合
税法规定条件的,代偿损失在税前扣除.标准司法拍卖交易双方纳税
义务,买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出卖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保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并在拍卖
款中预留或扣除出卖人需要承当的相关税费.完善不动产过户手续,对在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债务人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无法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司法拍卖成交后,征求税务部门建议,根据有
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
息化局、x银监分
白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缺乏两年
且已缴清土地闲置费的工业用地,或因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政府原
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通过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土地.鼓舞工业企业
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
增量用地〞技改,切实降低企业改造升级本钱.鼓舞以出租方式盘活
低效用地,承租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上,在不改变工业用
途的情况下,利用空闲土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增加建筑面积,或对
原厂房进行翻建改造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促进土地资产盘活.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白
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四)支持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审判效率.加大与人民法院沟通协
调力度,支持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僵尸企业〞处置涉诉工作.支持人
民法院探索开通审判绿色通道,依法提升涉及“僵尸企业〞破产案件
的审理效率,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
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支持做好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司
法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白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
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信访局,税务局、国网
x供电公司、x银
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
增强组织领导.成立x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x市长任组长,x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和改革
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白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信
访局、税务局、总工会、国网x供电公司、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水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全市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
会要成立相应协调组织,负责摸清区域内“僵尸企业〞底数,建立台
账,根据“一企一策〞制定具体方案,于
x年5月20日前报领导小
组办公室.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分类、主要举措、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集中人力、物力,整合资源,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
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僵尸企业〞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完
善联动机制,急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钻研工作推进中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案.“僵尸企业〞处置各项工作牵
头部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
“僵尸企业〞档案数据库,急时将
列入处置工作方案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僵尸企业〞情况通报
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经验交流推
广和信息共享,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季度要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僵尸企业〞清理过程中,要积极
处理因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所产生的信访问题,共同维保社会稳定.(三)增强督查通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切
实提升各单位的履职尽责水平和执行力.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
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
篇六:园区僵尸企业清理
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园区内的企业生命周期变得越来越短。一些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市场逐渐萎缩或其他原因,逐渐失去运营能力,变成了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没有产出、没有创新,占据了园区的资源,形成了潜在的安全和环境风险。为了保护园区的经济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积极开展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
1.目标:清理园区内所有僵尸企业,恢复园区的发展秩序和生态环境。
2.原则: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公正公平、社会共治。
三、工作内容
1.形成清理工作方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代表组成的清理工作小组,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范围和时间节点。
2.调查核实企业情况:通过企业自查、政府部门核实等方式,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调查,明确哪些企业属于僵尸企业,并对其进行分类,区分出阶段性僵尸企业和已经成为僵尸企业的企业。
3.制定整改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僵尸企业,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对于阶段性僵尸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如引导咨询、设计市场转型方案等。对于已经成为僵尸企业的企业,采取法律手段,通过破产清算、资产拍卖等方式予以清理。
4.宣传引导:开展僵尸企业清理宣传活动,引导园区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及时关停清理不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避免形成新的僵尸企业。
5.合作协作:加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咨询、融资等支持;园区管理机构提供法律、人才等方面的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融资等金融支持;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开展清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升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和效果。
2.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增设清理工作专职人员,提高清理工作的专业水平。
3.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园区企业情况,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强化监督和考核机制,对清理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五、风险与挑战
1.系统复杂性:园区内的企业类型繁多,清理工作涉及到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企业,难度较大。
2.资金压力:清理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政府、园区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协作。
3.社会影响:清理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倒闭、职工失业等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好企业、职工及相关方的利益关系。
六、总结
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是保护园区经济环境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通过制定清理工作方案、调查核实企业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宣传引导和加强合作协作等措施,可以有效清理和消除园区内的僵尸企业。同时,也需要加强保障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风险和挑战。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恢复园区的发展秩序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篇七:园区僵尸企业清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3.19?
【字
号】黔府办发〔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黔府办发〔202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发区(包括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工业园区等)是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工业经济的主战场,是改革发展和开放创新的重要窗口。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总体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提
高运营水平,主攻首位产业,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区,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到2025年,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左右,初步建成千亿级开发区5个、五百亿级开发区10个、百亿级开发区40个。
三、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功能定位
(一)坚持规划引领。开发区要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在规划编制时,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已经建成区或情况特殊的开发区,可在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完善规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采用“一区多园”建设模式。健全开发区规划分级审核机制,及时调整优化不合理的各类规划。
(二)坚持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充分发挥开发区集聚效应,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都要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科学论证。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企业进园,但不得搞“一刀切”。
(三)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开发区。规范有序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和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调规扩区,适当整合区位邻近、产业趋同的开发区。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发展质量高的省级开发区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级开发区,鼓励特色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位于中心城区、工业占比低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清理、整合或撤销小、散、弱的各类开发区。严防脱离实
际、不顾条件、不经批准违规兴办各类开发区。
四、合理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四)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防止过度超前、过度投资、过度负债。大力推进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污水收集处理、金属表面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及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基站、光纤、宽带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开发区。
(五)推动开发区与周边城区融合发展。促进开发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衔接,将开发区生活设施及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推动开发区与临近城镇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合理规划、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发展环境,实现以工兴城、产城互动。
(六)优化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开发区对外交通连接,逐步打通和完善开发区到高速公路、机场、铁路站点等交通节点的快速通道。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引导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打造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试验检测、成果中试、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七)着力打造首位产业。开发区要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确定发展方向,主攻1个首位产业,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走特色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道路。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制定并发布首位产业指导目录,推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倾斜支持,加快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竞争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
(八)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聚焦首位产业,建立开发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
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坚持龙头企业带动,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积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
(九)积极培育产业链条。聚焦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制定产业链图,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强化开发区产业链横向、纵向协作配套,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开发区,延伸发展配套产业,畅通产业循环,推动产业链配套本地化,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六、围绕项目带动强化招商引资
(十)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十四五”期间,每个国家级开发区新增五十亿级项目5个以上,每个省级开发区新增二十亿级项目5个以上。
(十一)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开发区结合自身承载能力和财力条件,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防止不计成本、血拼式招商,避免开发区之间恶性竞争。地方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守约重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十二)注重招商引资实效。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新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需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等具体指标。加强项目落地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统计招商引资指标数据,对重大签约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
七、大力提高土地和标准厂房利用效率
(十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持“亩产论英雄”,分类制定开发区亩均投入
产出标准,健全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到2025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
(十四)管好用好标准厂房。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支持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自行建造厂房。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十五)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开发区要通过科学运营土地和标准厂房做实有效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造血功能,推动滚动开发。充分利用标准厂房地下空间,提升综合效益。
八、强化要素保障,打造“放管服”示范窗口
(十六)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资金投放重点向开发区工业企业和项目倾斜。加强政银企互动合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十七)强化服务保障。持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重大项目签约、注册、开工、投产、运营全程领办代办,对一般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有效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力争“办事不出园”。
九、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
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开发区改革发展、管理考核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积极稳妥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规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选配懂经济、懂工业、懂招商、懂市场运作的精兵强将充实开发区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
(十九)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完善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立足于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资源。开发区产生的财力收入,原则上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开发区发展。开发区运营公司不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风险。
(二十)加强考核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科学制定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对开发区实施统一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实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项目和资金向考核优秀的开发区倾斜,对年度考核较差的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居末位的开发区予以撤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9日
篇八:园区僵尸企业清理
园区内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园区内存在一些由于市场环境、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但仍然存在的“僵尸企业”。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仅占用了园区的资源和土地,还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对这些“僵尸企业”进行有效的处置。
处置方案
1.识别和分析
在园区内获知有“僵尸企业”的情况后,需要对其进行识别和分析。首先,应该明确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是否欠缴税款或拖欠员工的薪资等问题。其次,还需要了解企业的营销战略、技术水平、管理层等方面情况,评估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可能的风险。
2.制定处置方案
制定处置方案需要充分考虑识别和分析的结果,并结合园区自身的发展需要和政策法规。处置方案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的处置方式:对于已经破产或准备破产的企业,应该以清算为主;对于具备重组或升级改造潜力的企业,应该采取合理的处置方式,如联合重组、债务重组或引进战略投资等。
相关资金的投入:园区应该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僵尸企业”的处置和重组。
政策扶持: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为处置和重组“僵尸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如减免税收、提供贷款担保等。
3.实施处置方案
一旦制定好了处置方案,就需要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细化的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降低处置成本:对于要清算的“僵尸企业”,应该通过优化程序和方法降低清算成本。
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在处置过程中,应该为企业的职工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如薪资、福利、就业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加强监管:园区管理部门应该对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处置方案的正确执行。
结论
园区内的“僵尸企业”无论在管理、资源利用、财务等方面都会带来不少问题。因此,针对这些企业,我们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处置方案,从而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同时,政府和园区管理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配合,在处置过程中保证职工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处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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