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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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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医保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市医保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市医保局实际情况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市医保局内各种形式的档案管理活动。

  二、档案管理的目标

  1.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便于信息共享和查询。

  三、档案管理的原则

  1.依法管理:明确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档案的合法性。

  2.全面性管理:对档案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管理。

  3.规范性管理:制定规范的档案管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4.统一性管理: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

  5.保密性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档案分类和归档

  1.按档案形成单位进行分类。

  2.建立档案分类目录,明确各类档案归档的标准和要求。

  3.每份档案按年度归入相应的档案盒,并进行封存。

  五、档案保管和利用

  1.建立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2.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权限和手续。

  3.实行档案利用登记制度,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性。

  六、档案的检索和查询

  1.建立档案检索和查询制度,明确查询权限和程序。

  2.建立档案查询台账,记录查询人员和查询档案的信息。

  七、档案借阅和调取

  1.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手续。

  2.建立档案调取制度,明确调取权限和手续。

  3.对借阅和调取的档案进行登记和跟踪管理。

  八、档案销毁和移交

  1.建立档案销毁制度,明确销毁权限和程序。

  2.建立档案移交制度,确保档案的顺利移交。

  九、档案管理的监督和督促

  1.建立档案管理监督制度,明确监督机构和监督程序。

  2.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档案管理的责任和奖惩

  1.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要求。

  2.建立档案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结语

  市医保局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通过制度的具体规定,可以规范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从而提升医保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通过监督和奖惩机制,也可以激励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二:医保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经办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经办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

  医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三)方便利用:优化档案检索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

  (四)持续改进:不断改进档案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

  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保经办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数字化等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查询、提供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领导,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

  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

  档案收集范围:

  (一)医保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

  (二)医保经办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医保经办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报表、数据。

  (四)其他与医保经办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档案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

  (二)档案分类应遵循国家档案分类标准,结合医保经办业务实际进行细化。

  (三)档案编号应采用统一编号规则,确保档案的唯一性。

  (四)档案装订应牢固、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九条

  档案保管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

  档案利用要求:

  (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明确利用目的和范围。

  第五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一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

  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二)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在销毁前,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销毁情况。

  (四)销毁档案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医保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市医保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市医保局档案工作,根据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种类

  (一)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由局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在相关工作完毕后及时整理立卷,并编制档案保管清册,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局档案室。

  1、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底稿Q

  2、上级机关的发文或领导对市医保局的重要批示、批文、批转和意见。

  3、平行部门来文的请示、函等文件。

  4、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

  (二)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由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财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财务规定时间移交局档案室。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Q

  2、会计帐簿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外事的会计账簿等。

  3、财务报表和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

  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等。

  (三)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由相应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整理立卷,并编制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局档案室。

  二、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各项工作的原始真实性,内容完整、准确。

  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含原始材料复印件,采用复印材料应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特殊要求的文件材料可以增加份数。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禁止用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纯蓝墨水、彩色笔等不耐久的字迹书写。

  4、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按归档要求进行规范的整理装订、统一分类编码、标识保存期限。

  5、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档案室不得接收。

  三、档案的管理

  1、档案室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

  2、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全宗管理的原则。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得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在一起,并应建立全宗卷。

  3、档案室应做到库房、办公室分开。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

  关的物品。

  4、库房要安全适用,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鼠、防磁化等措施。

  5、档案库房应建立检查和清点制度,定期做到账、物相符,库藏档案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和做其他技术处理。

  6、库房应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检查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查隐患。

  四、档案的鉴定

  1、对已无保存价值的应进行审核,需继续保存的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2、保管期限已满且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局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销毁清册须永久保存。档案销毁必须实行两人以上监销。

  五、档案的利用

  1、调阅档案资料,需填写调阅档案登记表经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调阅。

  2、归档资料原则上一律不复制、不外借;如确因需要,必须办理复制、外借审批手续。

  3、借出人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剪辑、涂改、污损、伪造。

  六、附则

  1、局机关各科室的档案管理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整理和归档。

  2、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仅供参考

篇四:医保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保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保中心所有涉及医疗保险业务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

  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

  (三)真实准确,安全保密;

  (四)依法依规,高效便捷。

  第二章

  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

  档案收集:

  (一)医保中心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二)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

  (三)档案收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档案整理:

  (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要求进行;

  (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

  (三)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形成规律和业务流程。

  第三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

  档案保管:

  (一)医保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

  (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

  档案利用:

  (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依规、尊重档案”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

  (三)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查阅程序进行。

  第四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八条

  档案鉴定:

  (一)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二)档案鉴定应遵循“慎重、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医保中心领导批准。

  第九条

  档案销毁:

  (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进行;

  (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

  (三)档案销毁应由医保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

  医保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第十一条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安全可靠,高效便捷;

  (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第六章

  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

  医保中心各部门应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医保中心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医保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医保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总则

  为加强医保档案管理,确保医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保档案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保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医保患者的病历、结算单、费用明细、报销材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

  1.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2.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医保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各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医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1.档案收集:医保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医保患者的病历、结算单、费用明细、报销材料等进行收集。

  2.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归档的原则。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3.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及时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五、档案保管

  1.保管条件:档案保管应满足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要求。

  2.保管设施:档案保管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

  3.保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借阅与利用

  1.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目的、期限和责任人。

  2.借阅范围:借阅档案限于与医保工作相关的业务部门和个人。

  3.借阅期限: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

  4.档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鉴定、汇编和编纂,提高档案利用率。

  七、档案销毁

  1.销毁手续:档案销毁应办理销毁手续,明确销毁理由、范围和责任人。

  2.销毁范围:销毁档案限于已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3.销毁方式: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如焚烧、粉碎等。

  八、监督检查

  1.医保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医保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职工医保业务档案是本单位职工医保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职工医保权益、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对职工医保业务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归档;

  (四)开展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

  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收集范围应覆盖职工医保业务的各个方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篡改等情况;

  (三)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

  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目、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三)编制目录:编制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

  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保密管理:对涉及职工医保个人隐私的档案,实行保密管理;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

  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利用;

  (二)便民利民:为职工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

  (三)保护档案:在利用档案过程中,注意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

  档案销毁

  第十条

  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销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销毁;

  (二)分类销毁:对档案进行分类,分别销毁;

  (三)备案销毁:销毁档案前,应向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监督销毁过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医保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保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三条

  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

  第四条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

  (一)参保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保缴费记录、待遇享受记录等。

  (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档案:包括国家、省、市、县(区)级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包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等。

  (四)其他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五条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

  三、档案归档与保管

  第六条

  档案归档应按照归档制度执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

  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

  (二)规范保管: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保管要求等进行分类保管。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档案利用与销毁

  第八条

  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医保中心规定进行档案利用。

  (二)保密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三)便捷高效: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询服务。

  第九条

  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程序执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合规销毁。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三)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医保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为医保中心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全体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

篇八:医保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康优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业务档案管理

  工

  作

  制

  度

  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中一项主要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医疗保险业务材料收集整理规范

  (一)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收集分类,必须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归档整理;保持每份归档材料之间联系紧密、衔接有序,按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排序。

  (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纸样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

  1.复印件全部采用A4型纸张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

  2.原件小于A4纸张的,需用胶水粘贴于A4白纸上,粘贴时应注意向A4纸张纵向的右下侧粘贴;横向A4纸张的材料,必须将字头向内(左)侧整理,但应留出2.5CM的装订位置;

  3.原件大于A4纸张的,应折叠成A4纸张大小,但不能钉压字迹。

  (三)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要求字迹、印章和日期必须齐全清晰,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归档材料应予以复制后方可收集归档。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字迹。严禁使用热敏(传真)纸、复写纸,确保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必须纸张完好整洁,如果出现纸张破损现象,应予修补完好方可归档。不得在归档的材料上涂抹、勾画、圈划及乱加批注。如果确需在归档材料上修改的,修改人必须在材料的修改部分加盖单位公章或修改人私章,对该材料进行确认。

  (五)已移交档案室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由于特殊情况,原移交处室需要更换或撤销已归档的相关资料,处室经办人必须填写《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变更登记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档案室工作人员方可进行更换或撤销原已归档

  材料。

  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制度

  (一)业务材料归档移交工作办理。中心各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业务材料归档移交工作,必须按时将本部门经办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已办结的专业性业务材料(含电子文档),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规范》,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并定期向档案室进行移交。

  (二)业务档案移交质量要求。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材料的分类整理,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医疗保险业务归档材料完整和规范。

  (三)业务档案移交质量监督。档案室工作人员对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的业务档案,应按《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进行重新整理。各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其按时按要求完成业务材料归档整理移交工作。

  (四)业务档案移交手续办理。每次办理业务档案移交,档案室工作人员与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都必须现场填写《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表》,经双方签字确认,明确工作责任。《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表》一式贰份(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中心档案室各留存一份)。

  三、档案室人员工作职责

  中心办公室设档案室,档案室人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协助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业务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编制检索工具,迅速准确地提供有效利用。

  (五)做好档案信息化工作,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六)遵守保密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组织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四、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中心各处室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医疗保险业务材料收集整理规范》。

  (二)做好本处室医疗保险业务材料收集、整理的基础工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三)根据《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按照“年度—险种—业务环节”方法对收集的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归档整理,确保业务材料规范化、专业化。

  (四)按时做好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和电子文档的归档移交工作。

  (五)与中心档案室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各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处室社会保险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医疗保险业务材料的收集按照《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归档范围和要求,一式一份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医疗保险业务档案齐全、准确、规范。

  2.凡归档的医保保险业务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和复写、传真制作医疗保险业务材料。

  3.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必须统一按“年度—险种—业务环节”方法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或用电脑打印。

  4.案卷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及时修整,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方法装订,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打印页号。

  5.案卷各部分排列要求,用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封底(含备考表)以卷号排列次序装入盒。

  6.各处室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到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中心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

  1.档案室管理人员对接收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按《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案卷目录,做好入库、上架保管工作。

  2.严格执行归档手续。档案室管理人员要对移交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有权拒收,并要求重新进行整理。各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和电子文档定期向中心档案室移交,移交时应填写《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表》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以备考查。

  六、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档案室库房是档案集中存放的机要重地,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应排列有序,按照类别年度依次从左至右,从上至下排列,便于管理和查找。

  (三)库房内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水、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的整齐、清洁,经常对库房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定期进行库房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忠于职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七)经常检查档案库房,严格控制和管理库房钥匙,确保档案安全。

  七、档案统计查阅利用制度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对本单位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

  (二)健全档案统计内容,定期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保管数量、利用情况、档案构成、机构人员设施、库房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

  (三)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账,经常核实内容、数量,做到物、账相符。

  (四)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库房档案的内容,了解中心各处室对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五)本单位人员需要利用档案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利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注销借阅登记。

  (六)外单位人员需要利用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查阅手续。查阅保密档案,需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准予查阅。查阅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七)档案利用者在查阅档案时,严禁喝茶、抽烟,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剪切档案,如有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中心档案室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工作,按规定剔除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室的中心领导、办公室领导、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处室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三)鉴定小组对已到期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对鉴定为可以销毁的档案,经省医保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之后销毁。

  (四)档案的销毁由档案室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处室两人以上监督人员监督销毁,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以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实,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注明销毁的方式、时间和地点,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五)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鉴定小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九、档案室设备维护使用制度

  (一)档案室指定专人定期对档案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保持档案设备的清洁卫生。如果发现设备有损坏现象,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解决问题。

  (二)档案室用电设备必须按时进行线路检查,防止漏电、打火现象,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室资料安全。

  (三)档案室所有带电源的设备必须做到先开电源,再开设备。

  (四)档案室带电设备需要断电时,必须先关设备再关电源。

  (五)档案室如有设备长期不用,应将其电源切断。

  (六)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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